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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谓的三定,包括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3个方面。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增设7个部门,行政编制910名,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以外的金融业监管。你知道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架构大概是怎样的吗?时钟要拨回到2003年,我们讲一个唐僧和他4个徒弟的故事。唐僧的4个徒弟分别代表了央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其中,央行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而其他3个徒弟分别监管不同的金融行业,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监管套利的问题,由于权责不清,银行、保险行业出现了一些乱象。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进行了合并,统一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银保监会”。银行保险还是偏向于间接融资的业务,而证券行业属于直接融资,业务比较独立,在监管理念上有诸多不同,这时候“分工”监管更有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登上舞台,不再保留银保监会!而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也都被划入监管总局的管理范围。我们来看看,在最新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门设置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到底都归哪个司或者哪个局来管理。“司”一般只是单纯负责相关业务工作,人事、财务等事宜由部委统一管理;而“局”可以作为独立主体,能单独设立有关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司”不能制作公章,不能对外发布正式文件,要发文只能以部委或部委办公厅的名义发;而“局”拥有自己的公章,可以向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有关厅、局直接发文。部委要设立执法机构,拥有行政执法权,就只能是“局”,而不能是“司”了。总之,“司”和“局”的虽然都是部委的内设机构,但最大区别为是否拥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管怎么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出炉,突出了强监管和严监管导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也都是“持牌”机构,只是由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拟定相关监管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昨天运动,穿了朋友亲戚家产的袜子,确实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