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光炯,被“双开”!
中国基金报 晨曦
又有金融“内鬼”被“双开”!
11月30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信息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原委员赵光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赵光炯为官不廉,借用管理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任性用权,违规处置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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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原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原委员赵光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光炯身为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
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人事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为官不廉,借用管理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任性用权,违规处置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组织人事、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赵光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光炯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半年前任上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赵光炯出生于1964年7月,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土右旗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赵光炯多年来重点从事纪委工作,曾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包头市纪委副书记(正处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2016年11月,赵光炯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次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预防腐败局副局长,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年11月,赵光炯出任内蒙古自治区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此后,赵光炯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委员,并于该任上落马。
6月2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蒙商银行党委委员赵光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以来,多名金融“内鬼”集中被查。11月16日,中纪委官网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周清玉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内蒙古银行党委委员马宝林被通报“双开”。通报中指出,马宝林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处置问题线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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