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征集 | 国家队牵头的AIGC数据合规标准,欢迎律所律师加入
来源 | 智合标准中心
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牵头,中国电子商会归口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团体标准正式立项!
以期通过联合行业力量,共同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全环节合规发展路径,保障数据安全,指导落地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2023年,可以实现复杂的语言交互、代码生成、视频生成、图像生成等内容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彻底掀起了内容生产领域的革命,使人工智能进入新的阶段,推动人工智能迎来智能创作和知识服务时代。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突破,催生各类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为各行各业带来全新可能,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新风险,包括伦理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数据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算法风险等。
来源:红杉中国
在众多新风险与新挑战中,对企业而言,数据安全风险尤为突出。据2023年红杉中国数字化报告显示,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领域,除人才短缺风险议题外,风险性最高的三个领域分别是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法律法规风险。因此,对于律所和律师而言,帮助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上下游的企业构建数据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出海业务中合法合规地进行跨境数据传输,以及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数据合规全面布局,或将产生更多的增量业务机会。
作为“大数据+大算力+强算法”结合的产物,大模型算法训练离不开数据。在整个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业链里,不论是产业的上游算法模型类企业、中游数据服务类企业,还是下游应用拓展类企业,数据贯穿始终,是AIGC企业技术开发和产品应用的基础。在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训练、数据生成的过程中,每个数据应用环节对应不同的安全风险。
数据采集阶段,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高智能性,其会间接收集到大量高度敏感的隐私信息乃至保密信息;数据标注阶段,因对原始数据的标注,目前主要是通过人工来完成,难免会有人工出错的可能;数据训练与生成阶段,若采集的训练数据不够充分或客观,或将导致对某些特定群体的偏见,生成结果可能产生歧视行为。同时,训练数据遭到恶意攻击者的篡改与利用,如利用AI换脸技术或将引发诈骗、涉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
对于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业务是新的蓝海。这是因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正迈入数据合规的关键期。
为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全新的数据合规挑战,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帮助企业更好地在研发和经营中应用数据,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运行,数据应用合规问题亟需解决。为此,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牵头《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团体标准的研制,以期通过联合行业力量,共同探索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全环节合规发展路径,保障数据安全,指导落地应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由中国电子商会作为立项管理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智合标准中心(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组织编制单位,现已正式立项,并已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企业、及相关领域服务机构启动起草单位征集。这部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应用的团体标准,能有效填补目前相关标准的空白。
已确认参与编制的部分起草单位: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生态共同努力,除监管部门、技术提供方外,律所及律师作为数据合规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应用全生命周期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为确保《标准》更加科学化、更具实用性,欢迎在数据合规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中国律所、律师团队、合伙人加入到《标准》的编制中来,从法律监管与合规实务的角度出发,为《标准》的编制提供意见。参与《标准》的制定,不仅可以提升律所、律师在数据合规领域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且可以进一步强化律所和律师的业务标签。
在编制过程中,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可以与生成式人工智能领跑型企业共同探讨行业解决方案,与国内资深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专家、技术专家、标准专家、合规专家共同研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在数据应用合规上的发展方向,以及就如何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数据合规管理方案给予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指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赋能。
申报流程
如有意向成为《标准》的起草单位/起草人,或了解更多申报事宜,请扫码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联系您沟通具体事宜。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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