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胎儿冲马桶 俄州妇被控虐尸 大陪审团裁决不起诉
将流产的胎儿冲入马桶算不算刑事「虐尸」罪?俄亥俄州一个大陪审团,日前对一名在家处理流产胎儿而面临刑事指控的妇女,做出不予起诉的裁决。
俄州特伦布尔郡(Trumbull County)检察官办公室表示,大陪审团拒绝以「虐待尸体罪」起诉沃伦市(Warren)的妇女居民瓦特斯(Brittany Watts,34岁),由于全国各州都正在制订新的生殖保健法,这起有关孕妇全义的案件引起了全国高度关注。
沃伦市检察官主张,瓦特斯流产后,将22周大的胎儿冲入马桶,然后若无其事的离开了家,实属犯罪行为。瓦特斯的律师对此表示,瓦特斯没有犯罪纪录,验尸结果显示胎儿在子宫内就已经死亡,且鉴定胎儿死前并没有受伤。该案经过一名市级法官判定有理由对瓦特斯进行审判,因此该案转由大陪审团审理。
法院文档显示,瓦特斯在流产前几天,曾两次前往克利夫兰市东南方60哩的天主教医院Mercy Health-St. Joseph's Hospital就诊,根据她的病例,她的医生告诉她,她怀的是一个无法存活的胎儿,必须做引产手术,否则将有重大风险。
瓦特斯律师说,由于其他并发症及其他因素,她这两次都没有接受引产就离开诊所,几天后她在家流产了,她原本还想去约好的美发店做头发,但朋友把她送到了医院,由于瓦特斯向医护人员提到「胎儿在家里的一个桶里」,当时一名护士立刻打911报警。
警方据报后展开了调查,最终并对瓦特斯提出刑事指控。
沃伦市的助理检察官括涅里(Lewis Guarnieri)向市法院法官伊万查克(Terry Ivanchak)表示,该案的问题不在于「胎儿怎么死的」,而是胎儿被丢入马桶,还被留在马桶内,然后瓦特斯还继续过她的日子。
瓦特斯律师蒂姆科(Traci Timko)则说,俄州对「虐待尸体」缺乏明确的定义,包括什么是「人类尸体」,什么是对合理的家庭、社区情感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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