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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志刚被公诉、郝江陵被“双开”

姜志刚被公诉、郝江陵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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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姜志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社

记者1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志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姜志刚,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郝江陵被“双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郝江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江陵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方面谋取利益;罔顾职责使命,在代县精诚矿业系列事故瞒报问题中失职失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江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江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山西省纪委监委)

监 制 | 潘  燕
编 辑 | 董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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