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网红直播带货再起波澜。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收到员工爆料称,拥有千万粉丝的抖音网红“陆仙人”所属的直播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并且据知情人称,在外部品牌商方面,雅鹿羽绒服为直播场次打给陆仙人的15万元投流费用以及奥洛纳斯商业的45万元前置费用也一直拖欠至今并未返还。
公开资料显示,“陆仙人”直播账号最后一次直播是在去年12月29日,目前已经停播20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联系陆仙人及其经纪人,截至目前暂未得到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陆仙人本名卢开刚,出生于广西南宁市南洋镇。高职毕业后,因家境贫寒,曾在饭店做过服务员,又在发廊当过学徒。他从小就有当模特的梦想。高职毕业后,他边打工边采集当地资料。他用农村随处可见的树枝、塑料袋和编织袋、桌布、床单制作衣服和帽子。将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获得了大批粉丝。截至目前,其微博粉丝达67.5万,小红书粉丝109万,抖音粉丝1081万。根据陆仙人所属直播公司北海明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人张帅提供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一份合同显示,他所在的投资公司与陆仙人的合作始于去年7月24日,投资协议内容显示,三亚熬夜文化作为陆仙人的全约公司负责提供陆仙人的抖音、快手、小红书主账号用于直播,所有收益归属于陆仙人直播公司明天传媒。去年7月31日开始,陆仙人正式开始直播,根据抖音官方平台的要求,陆仙人账号的直播佣金收入直接绑定在陆仙人的经纪公司即三亚熬夜文化。三亚熬夜文化收到佣金之后,将直播的所有收入转给替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传媒,其仅仅是代收关系。但张帅表示,开播半年来,所有的直播佣金收入都进入三亚熬夜文化账户内,其法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欠款,目前积累金额已经超过210万元。去年12月底开始,张帅以及陆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传媒开始察觉到其中的吊诡之处,主张陆仙人及其经纪人代表的三亚熬夜文化归还一直拖欠所有的开播以来的直播佣金。“因为成立以来所有的直播支出是由我们直播公司明天传媒支付,但所有的收入是进入了陆仙人的经纪公司三亚熬夜文化,如果继续下去明天传媒因为没有收入会走向破产清算,所以各股东一致同意启动清算前准备工作整理,外部应收账款,也就是三亚熬夜文化所拖欠明天传媒的230万元。”张帅对记者说道。今年一月初,陆仙人经纪人公司三亚熬夜文化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将代收的款项打给陆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传媒,从而导致明天传媒在1月15号无法给员工发放足额工资,双方开始产生纠纷。而在与外部品牌商的前置费用纠纷方面,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查阅了相关合同。合同内容显示,奥洛纳斯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向北海明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直播品牌宣传和直播推广信息服务费共计50万元。作为上述费用支付的条件,陆仙人所属直播公司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的直播项目销售成交额(实际结算金额,扣除退货等,秒杀品不包含在内)应大于或等于500万元,才能算作ROI达标; 若ROI未能达标,品牌商应于本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进行补播,以补足上述约定保底销售成交额。但据张帅透露,上述合作期间陆仙人的直播项目成交额并不满500万元,而陆仙人方面既没有满足补播的约定,也没有退还前期的投流推广费用。事实上,近年来多位明星、网红凭借自身的号召力与明星效应纷纷投身直播带货领域,但在收获巨额利益的同时,也产生许多纠纷。商务大数据监测则显示,2023年前10个月,我国直播销售额超2.2万亿元,同比增长58.9%,占网络零售额18.1%,拉动网零增长7.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近些年网络直播的火爆也导致MCN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但部分MCN机构在成立时合规意识薄弱,未制定合理的内控制度导致公司在运营中产生合规漏洞。以此前沸沸扬扬的“浪胃仙”事件为例,其MCN公司最初为了激励游某(浪胃仙本人)做好公司的直播业务,在成立公司时给了游某40%的股份,并约定以后赚钱分红后游某去实缴。游某的工作岗位为公司CEO,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游某的运营下,公司打造出知名网红IP“浪胃仙”大胃王。但由于MCN公司未参与实际经营,公司长期由游某运营,该MCN公司随后发现公司财务存在问题,因直播平台原来只能绑定私人银行账户,而公司最初打造“浪胃仙”IP时,是以游某的手机号、身份证等注册的账号,所以该IP取得收益的去向存疑。重庆某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要求查账,但均遭拒绝。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免除游某执行董事职务,免去、解聘其经理职务,并收回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随后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游某返还“浪胃仙”抖音、快手账号密码并同时以游某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事件也为商家敲响了“警钟”。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系教授、电子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崔丽丽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称,总体上来说,明星、大V化身带货主播,对于扩大商品知名度、提升销售额确实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星、大V们必须对自身的名气和号召度有着清醒的认知,要对带货的商品做一个细致的了解,要对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一个全面的评估,不可以为了提升销售效果而胡言乱语、大肆夸张,更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故意侵害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她建议,商家在与明星、大V们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细致明确地约定双方的权责。对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也要约定补充或变更条款,必要的时候还要商定何种情况下可以解约。只有当商家与明星都能在规则和规范的框架中,相信带货直播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事实上,围绕MCN机构运营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监管也在进行细化规范。2021年9月份,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6个方面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包括取得许可、与表演者签订协议、加强对签约网络主播的管理和培训等。此外,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团(后援会)、MCN机构等账号和主体的管理。但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红与MCN之间的关联作为一种新型社会关系,二者之间的权益纠纷比较复杂,还需要相关部门继续深化、细化相关法规,并加大监管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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