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去年自律处分全景:交易、发行环节违规多,自融、返费被严查,还有这些看点……
银行间市场严监管进行时。
2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
其中指出,过去一年,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同时,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另外。交易商协会还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
同日,交易商协会还总结称,过去一年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其中有15家企业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受到处理。
交易环节违规现象增多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持续以严基调、严举措推进市场纪律建设,通过严肃惩戒督导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交易商协会在2月2日对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的通报,去年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52家机构立案调查,作出自律处分121家(人)次,涉及61家机构和60名责任人。
其中,一类需注意的现象为,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违规更受关注。交易商协会表示,2023年,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从机构类型看,处分对象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从违规情形看,覆盖违规交易债券、违规代持、利益输送以及内控缺失等。
记者注意到,比如2023年9月交易商协会针对非法人产品管理人南华期货在相关国债交易中存在的安排“代持”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交易商协会发现2022年8月中南华期货安排3家农商行违规开展多笔债券“代持”交易,并在其管理的两个不同产品之间输送“代持”利润。
交易商协会表示,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暴露出部分市场机构“重规模、轻合规”“重收益、轻风险”的问题。近年来,交易商协会强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的自律管理,完善自律管理框架、开展交易相关业务检查、建立交易行为信息档案、修订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等。
发行定价问题被监管紧盯
交易商协会通报的另一大看点,在于对发行环节违规现象的严惩。
据协会表示,2023年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持续纠正影响市场发行秩序的行为。
根据统计,2023年10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环节违规被自律处分,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
从违规情形看,既有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形,也有询价程序不规范、发行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
除债务融资工具外,2023年交易商协会还对2家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发行环节不规范的情况立案调查。
据了解,为规范债券发行环节全链条,2023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低价换取市场份额现象”,同时还提升簿记建档透明度。
《通知》明确表示,交易商协会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定价等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于在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余额包销中存在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情形的,交易商协会可开展业务检查;情形严重的,交易商协会可限制相关业务开展,并根据违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同时,交易商协会接受对发行人干预定价、承销商违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持续查处“自融”,“返费”情形
与此同时,过去一年,交易商协会还对债券市场的沉疴痼疾——“自融”“返费”等问题进行严监管。
据悉,继2022年首次查处自融违规现象后,2023年交易商协会继续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查办“自融”“返费”等非市场化发行案件22起。
涉及违规链条各类主体,有10家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或投资人,占全年立案数量的43%;从机构类型看,涵盖地方国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
违规情形方面,交易商协会介绍,既有传统的发行人部分出资并在二级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的情形,也有通过二级市场相关机构代持形式融资的情形。
此外,交易商协会还表示,去年更加注重全方位追责,持续提升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同时,更加注重压实个人责任,声誉处罚与从业限制并用,提升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具体来看,2023年交易商协会自律惩戒“首恶”与“从犯”并惩的特征鲜明,如针对发行人“返费”案件的惩戒主体涵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人;再如投资机构“债券代持”案件违规链条涉及的多家机构和责任人均被处分。
全年,交易商协会对个人惩戒60人次,人员类型覆盖发行人高管、注册会计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货币经纪人员等。对于恶性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在声誉惩戒的同时,还搭配认定不适当人选等从业限制手段,全年共有7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首次涉及货币经纪公司从业人员。
信息披露问题为违规“重灾区”
同日,交易商协会还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情况。据悉,对于发行、交易、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发现的轻微违规情形,协会可以通过自律管理措施等方式快速处理,强化事先提醒,防范严重违规发生。
根据统计,交易商协会共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处理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覆盖主要市场机构类型,涉及16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6家主承销商、4家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3家交易机构、2家评级机构以及1家会计师事务所。
从违规情形及性质来看,有关事项总体违规情节轻微,存在积极整改或影响较小等减轻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五类:
一是15家企业因3类披露违规问题受到处理。7家企业未按期或准确披露定期财务信息,6家企业未及时披露存续期重大事项,2家企业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二是3家金融机构因发行环节不规范受到处理。1家金融债券发行人未严格遵守公平自律原则、发行工作不规范;2家主承销商未严格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询价工作、披露发行文件等。
三是3家交易机构因未规范开展交易活动受到处理。1家机构未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通知要求,规范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询价;2家机构通过开展债券交易在所管理的不同产品间调节损益。
四是4家主承销商因存续期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理。4家主承销商作为相关债项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在知悉发行人发生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重大事项后,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是7家其他类型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等问题被处理。4家ABN特定目的载体或其管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资产运营报告;2家评级机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利益冲突回避承诺签署不规范等情形;1家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行业执业准则执行审计程序。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自律管理措施的常态化实践,提升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成效,多种方式加强市场引导教育,有效督促各类市场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展业。
责编:李雪峰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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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
其中指出,过去一年,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同时,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另外。交易商协会还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
同日,交易商协会还总结称,过去一年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其中有15家企业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受到处理。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持续以严基调、严举措推进市场纪律建设,通过严肃惩戒督导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交易商协会在2月2日对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情况的通报,去年全年交易商协会共对52家机构立案调查,作出自律处分121家(人)次,涉及61家机构和60名责任人。
其中,一类需注意的现象为,投资交易类机构受处分情况显著增多,银行间市场交易环节违规更受关注。交易商协会表示,2023年,13家机构因交易环节违规受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从机构类型看,处分对象覆盖城商行、农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等各类型市场主体。从违规情形看,覆盖违规交易债券、违规代持、利益输送以及内控缺失等。
记者注意到,比如2023年9月交易商协会针对非法人产品管理人南华期货在相关国债交易中存在的安排“代持”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交易商协会发现2022年8月中南华期货安排3家农商行违规开展多笔债券“代持”交易,并在其管理的两个不同产品之间输送“代持”利润。
交易商协会表示,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暴露出部分市场机构“重规模、轻合规”“重收益、轻风险”的问题。近年来,交易商协会强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的自律管理,完善自律管理框架、开展交易相关业务检查、建立交易行为信息档案、修订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等。
交易商协会通报的另一大看点,在于对发行环节违规现象的严惩。
据协会表示,2023年多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程序不规范、发行定价不审慎被处分,持续纠正影响市场发行秩序的行为。
根据统计,2023年10家主承销商因发行环节违规被自律处分,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
从违规情形看,既有低价包销、挤占投资人正常投标等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形,也有询价程序不规范、发行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
除债务融资工具外,2023年交易商协会还对2家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发行环节不规范的情况立案调查。
据了解,为规范债券发行环节全链条,2023年6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低价换取市场份额现象”,同时还提升簿记建档透明度。
《通知》明确表示,交易商协会将定期监测债券发行定价等情况,并进行市场评价。对于在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余额包销中存在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情形的,交易商协会可开展业务检查;情形严重的,交易商协会可限制相关业务开展,并根据违规情形,单独或者合并实施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同时,交易商协会接受对发行人干预定价、承销商违规等行为的举报/投诉。
与此同时,过去一年,交易商协会还对债券市场的沉疴痼疾——“自融”“返费”等问题进行严监管。
据悉,继2022年首次查处自融违规现象后,2023年交易商协会继续严肃查处“自融”“返费”行为,查办“自融”“返费”等非市场化发行案件22起。
涉及违规链条各类主体,有10家发行人、12家中介机构或投资人,占全年立案数量的43%;从机构类型看,涵盖地方国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主体。
违规情形方面,交易商协会介绍,既有传统的发行人部分出资并在二级市场开展质押式回购的情形,也有通过二级市场相关机构代持形式融资的情形。
此外,交易商协会还表示,去年更加注重全方位追责,持续提升违规行为的打击效果;同时,更加注重压实个人责任,声誉处罚与从业限制并用,提升市场从业人员素质。
具体来看,2023年交易商协会自律惩戒“首恶”与“从犯”并惩的特征鲜明,如针对发行人“返费”案件的惩戒主体涵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投资人;再如投资机构“债券代持”案件违规链条涉及的多家机构和责任人均被处分。
全年,交易商协会对个人惩戒60人次,人员类型覆盖发行人高管、注册会计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货币经纪人员等。对于恶性违规行为,交易商协会在声誉惩戒的同时,还搭配认定不适当人选等从业限制手段,全年共有7人被认定不适当人选,首次涉及货币经纪公司从业人员。
同日,交易商协会还通报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情况。据悉,对于发行、交易、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发现的轻微违规情形,协会可以通过自律管理措施等方式快速处理,强化事先提醒,防范严重违规发生。
根据统计,交易商协会共对32家存在轻微违规的机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处理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覆盖主要市场机构类型,涉及16家发行人及信用增进机构、6家主承销商、4家ABN发行载体管理机构、3家交易机构、2家评级机构以及1家会计师事务所。
从违规情形及性质来看,有关事项总体违规情节轻微,存在积极整改或影响较小等减轻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五类: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自律管理措施的常态化实践,提升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成效,多种方式加强市场引导教育,有效督促各类市场机构及从业人员合规展业。
责编:李雪峰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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