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河北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细节曝光后,震惊了所有人。
残忍的杀人手法、强大的心理素质、极强的反侦察能力(疑似戴手套作案),还有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1.8米深的坑,就算是职业杀手也不过如此吧。这三个小恶魔引发了社会巨大的愤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成了互联网的主流声音。
但是一个令人沮丧的现实是,这三个小恶魔都是未成年人,在法理层面因为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他们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也是网友最为意难平的地方。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是一个分水岭。未满14周岁原则上不负有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
2020年,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邯郸这三个小恶魔还是有可能要负刑责的,但绝对不会有死刑。
关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这些年争议很多。我知道立法的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体力智力经验都处于弱势,必须立法加以保护。
但是现实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对象绝大多数也是未成年人。于是法律的悖论出现了,本来是要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结果“保护”的都是作奸犯科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沦为“未成年罪犯保护法”,也是蛮讽刺的。过度保护犯罪分子,就是伤害我们守法公民。
我们或许太低估未成年人的内心世界了。他们善恶之分确实含糊,但游戏规则了然于胸。当他们知道“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杀人不会被枪毙”时,他们不会放纵内心的恶?
我随手搜了两个新闻:
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和理解,但只要一群少年人人都懂得“未满十四岁杀人无罪”,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环境?
去年在湖北荆州也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的案子(详见:恶魔在人间!12岁恶魔男孩残忍杀害4岁小女孩),报警后虽然很快立案了,但三个月之后,家属收到了撤案决定书的纸质文件。
撤案决定书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和邯郸杀同学案子一样,杀人男孩父母也没跟被害者家道歉。
不得已,被害家属才选择网络上曝光此事。
如果你是被害女孩家属,看到这样的结果,作何感想?会不会悲愤到无以复加?我看新闻说,女孩妈妈自女孩被害后,每天以泪洗面。难怪邯郸那位爸爸在朋友圈悲壮地写道:爸爸愿意拿出后半辈子的决心,为你讨回公道。
就像江歌妈妈说的:“人间若无正义在,为母持刀做阎王。”邯郸这“三害”怎么除,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非常关键——是让我们继续相信法治还是诉诸私权,是鼓励孩子与人为善还是弱肉强食?很多网友强烈呼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以犯罪情节突破年龄限制。恶意杀人者,不分年龄必须死。如果还是像以往一样从轻发落的话,不仅对那些潜在的未成年罪犯不能造成威慑,相反还会鼓励他们犯罪。再则,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除以应有的罪责,也能威胁那些不好好教育孩子的家长,让他们不敢太过放纵孩子的恶行。
李玫瑾教授评论此事时说:“对邯郸三少年劫财、杀人、毁容、埋尸的系列罪恶行为,值得追问的是:为何没有一个环节有过犹豫或停止?为何参与的三个人中没有一人出现不忍而劝阻停手?三个家庭六个大人、是如何养了十多年、却养出毫无一丁点儿人性的儿子?由于这3个小畜生均未成年且不满14岁,死刑肯定是不可能,如果最高检能核准刑责的话,主犯最高可判无期,从犯则可能三五年就出来了。这对于受害家属来说肯定无法接受。所以,请在现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给这三个人渣顶格的严惩。此外,李玫瑾教授还呼吁对三个凶手的家长“同等受刑”。
没错,保护未成年人渣也可以,家长按同等行为受刑就行。我们要为那些已经被霸凌缠身,却还未遭遇更大不幸的被霸凌者们负责,我们要保护那些不幸的孩子,这才是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还是那句话,对未成年的保护更应该是保护未成年的受害者。·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