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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必须判死刑?”律师:这事比偿命更重要|老友记74

“杀人必须判死刑?”律师:这事比偿命更重要|老友记74

文化

大家好,我是陈拙。

这两天,有位朋友向我提了一个昧的问题:

如果爱人被杀了,你会让杀人犯偿命,还是收下赔偿款?

我当时和很多人一样,下意识选了“杀人偿命”。

但这位朋友告诉我,这是现实生活中,一位妻子面临过的真实抉择;

我的这位朋友是律师,他叫吴懈志,曾经亲身经历的第一桩刑事案件,他当时给杀人犯做辩护律师,而受害者的妻子选择了后者——她要求杀人犯家属给出一百万赔偿款。

但很快,吴懈志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吃人血馒头的故事,“杀人偿命”也并不是一起杀人案后的最优解。

他甚至发现,越关注杀人偿命,反倒越容易忽略杀人案中更重要的事——

容我提醒一句,律师吴懈志记录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杀人者辩白。

他仅仅是想通过一起真实案件,提供另一种新的视角,去重新看待“杀人偿命”,并尝试回答:

当一起杀人案发生后,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是什么?

自打毕业,我就进了一家做经济类犯罪的律所,每天替企业起诉贪污的员工,不停填写表格,算清楚对方要还多少钱才能免于官司,买个安宁。做久了,我甚至怀疑,自己到底是律师,还是个会计?

我真是不想再坐在办公室里,当一个只会填写表格、对银行流水的菜鸟了。

去年夏天机会来了。同乡律师问我,愿不愿意接一个刑事案子,杀人的,逃亡二十年被逮了。

如果我接了,这就会是我经历过最与众不同的官司——为一个手上沾血的家伙花钱“买命。”

我让同乡律师赶紧把案情介绍发过来。

她直接甩过来一条新闻链接,大概意思是,二〇〇二年夏天,一个三十九岁的建筑工在广州打工,玩牌时跟同乡吵起来,拿刀给人家攮死了。这家伙一路逃到新疆,在一村子里落脚,直到去年才被逮捕到。

案子很清楚,此人供认不讳,家属找律师,说白了就是花钱买命,别判死刑。

我都没犹豫,告诉她,接了。同乡律师接着说,这家是她远房亲戚,家里穷,能不能打个折?

我手里拿着电话,目光瞟向办公桌上堆得小山一样高的表格文件,当即报了一个骨折价,从侦查到审判,一口价三万。

同乡律师惊喜得“呀”一声叫出来,没说两句,赶紧去通知家属了。

没过两天,当事人的女儿给我打来电话。

她想告诉我,自己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逃亡二十年里,不舍得吃,不舍得穿,恨不得一分钱都要攒下来,花在她和兄弟身上。

我没多说什么,只是随口应和着。没承想聊到半截,她的丈夫突然抢过电话,他像是生怕我不愿意听那样:

“我岳父这个人,年轻时候啥样我不清楚。我自己接触这么久,觉得他是个好人,没脾气,任劳任愿。我们下地干农活,大中午别人都躲阴凉处歇着,就他顶着阳光干,新疆夏天的太阳,多毒啊,干完农活还去收废品,就为多赚那块八毛。

或许是他们太想让我知道,自己亲人也有常人的那一面,而不是恶魔。

电话里,当事人的女儿和女婿表了决心,说他们已经打算卖房卖车了,“说什么也得救他一命。

家属有卖房的觉悟,说明挺有决心,我觉得事情已经成功了一半。

我查过资料,也向一些律师前辈请教过,这种刑事案,判不判死立执,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犯罪手段有多恶劣,危害性大不大,二是受害者家属给不给谅解书。

这位当事人的案子,警察当时定的是故意伤害罪,可是到了批捕以后,检察官觉得他手段恶劣,刀刀致命,杀人动机明显,就把故意伤害改成了故意杀人罪。改了两个字,就把他往死刑上推了一大步。

所以这家人如果不想要当事人被枪毙,那么就需要一封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

说到底,这桩案子对我的考验,就是如何能弥补受害者的家属,让他们愿意谅解。

这种官司大多涉及到金钱,无论是讨价还价,还是反悔,都有可能会在开庭前发生。我倒是不担心这个,毕竟类似这样的活,我已经干了三年了。

直到我拿了卷宗,亲眼看见死者照片和《法医检验鉴定书》,傻眼了。

死者令金柱,身中十余刀,光致命伤就有三处。

“气管被切断2/3”

“心包被刺破,左心室壁有一2.6*0.4cm的创口”

“左肺下页有一处2.2*0.9cm的贯通创口”

不知道法医写下这些绝对客观的文字的时候是什么感觉,我光是阅读,就已经明显感觉不适。

最令我害怕的一句是,“胃内容物约300克,可见未消化的米粒、青菜等物”。

回想起来,男孩子的中二时期离我并不遥远。我玩过很多游戏,按下键盘,屏幕里的人血肉横飞;我看过《古惑仔》,一个眼神交错,抽出刀就给人砍得稀巴烂。可是看那些东西的时候,我只是觉紧张,从来没有过此刻的不适感。

更别提还有那张死者尸体的照片。坐在旁边的女同事瞟到尸检照片,吓得尖叫说:

“下次看这个卷宗,能不能提前说一声!我拿纸板给咱俩中间挡上。”

后来我在翻其他材料的时候,一不小心翻到那页,就会下意识眯住眼睛。连续好几天,夜里一闭眼,眼前就浮现出死者令金柱那张脸,最后不得不开着灯睡觉。

为克服对尸检报告的恐惧,我每天都会抽出时间,特意盯着那几张图片,让自己强行适应。直到后来,身旁的女同事都拿异样的眼光看着我,估计是觉得我魔怔了。

这种事尚且好办,可我真正要搞定的不是尸检报告,而是这份报告里惨死的,令金柱的家属。

有人商业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可以聊;有人倒卖假货,给品牌方造成损失,怎么赔偿,可以聊;

这人把他们的亲人给杀了,捅十几刀,人都不成样,怎么可能聊?

瞬间,我感觉同事桌上堆成山的表格,不再那么让人心烦了。

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找突破口吧。

卷宗材料里夹着令金柱妻子和女儿的笔录。

令金柱妻子的笔录,就像是一本仇恨之书,上面写着:“当时我还大着肚子,看见他们打起来,上去劝架,没想到那人上来就是一刀,给我的手都扎穿了。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天气一冷,我这手还疼得要命……”

看着我就头疼,想从她那里获得谅解,基本没戏。

再翻死者女儿果果的笔录,平静得多,只是简单陈述个人和家庭情况而已。这个女孩二十岁出头,比我还小五岁,案发时她还在娘胎里,或许对死去的父亲并没有那么深的感情。

我决定就拿她当突破口。

接通电话,“喂你是谁?”一个甜美青涩的声音响起。

我稍觉安心,哪知刚表明身份和来意,对面的语气立刻变了。

“他在我爸身上捅了那么多刀!我妈伸手去挡,手掌心都被扎透了!就因为他杀了我爸,我和我哥两个从小离散,去年我跑到河南,通过警察才找到我哥!请你转告他们家人,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你们也不要来打扰我们!还有,不要联系我妈!”

我被劈头盖脸一通乱骂,像丧家犬一样支吾着。电话挂断的瞬间,感觉整个人都软成一滩泥。

没办法,既然已经接手,就不能当逃兵。我深吸一口气,给果果发去一条微信:

“您和您家庭的遭遇,我深表遗憾。

“当事人子女在案发时只有一两岁,对案件完全不知情。他们作出补偿,不仅是为了获得谅解,也希望替对方向你们赔罪。他们可以再凑些钱,争取向您赔偿五十万元以获取谅解。是否接受决定权在您那边。”

最后发送之前,我又写上一句:“逝者已登仙界,生者节哀顺变。愿您父亲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按下发送键,我手心里都是冷汗。

果果没有回复,可是两天后,一个电话打了进来。

“吴律师,妹妹还小,不懂事,有什么事情可以和我谈。”

电话对面是果果的哥哥小康,他没有拿出一个价格,只是让我去找他们的法援律师聊。

老实说,我松了一口气。和受害者家属聊,我总觉得有一种身份上的愧疚感,好像自己是杀人犯的帮凶,说的每一句话都要小心翼翼,避免伤害他们的感情。但是和律师谈,就能直接了当一些。

可是一上来,我就占了下风。

法律援助律师一上来就直接了当:“想拿谅解书,就赔偿一百万。”

法援律师所说的赔偿,全称叫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如果判决通常也就是几万。一百万的价格,法院要是支持,那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但是对方律师为什么敢提呢?

还不是因为我给果果的那条回复。发那条微信的时候,我的脑子完全是乱的,直接把令忠家能赔偿的最高额度亮了出来。这是和解谈判的大忌,相当于刚一上牌桌,就把底牌全亮了出来。

在通常的案件谈判中,我大多数是原告代理人的角色,也就是收钱的一方,随时可以说——“大不了对峙公堂”。

这种谈判,首先要抬高价格,试探对方的反应。碰到对方讨价还价,那我也会给对方一定的空间。如果对方还是要求继续降低,那我就会暂停谈判,先让法院继续走流程,让对方的压力越来越大。

谈判要虚虚实实,不停向对方抛出烟雾弹。

结果呢,我一上来就犯了大忌,不单命案本身没搞好,就连自己擅长的谈判也搞砸了。

没别的办法,我告诉法援律师:“这个价格我的当事人一家真的承受不起。自打逃到新疆,他就一直在村子里务农,没出过村,生病都舍不得看。”

“他妻子一直患病,长期卧床,儿子是汽修工,女儿在一家服装店打工,这五十万是他子女卖房卖车,又借遍周围亲戚朋友,才勉强凑够的。再往上,真的一份都拿不出来了。”

法援律师在电话里沉默了片刻,这回轮到她被动了。她心里清楚,法院不可能支持一百万的赔偿,如果不接受这五十万,那么很有可能受害者家属什么钱都拿不到。

法援律师说,自己拿不了这个主意,让我还是找受害人一家的哥哥小康吧。

我悻悻地回应了一句,好的。

她倒是说退就退了,我又要面对受害者家属。那种紧张和愧疚感又要来了。

在和受害者一家正式商谈之前,我去了一趟看守所,打算和我的当事人见面聊聊情况。

他和受害人同姓,叫作令忠,正是当年犯下罪行的人。

在看守所,我见到了已经六十岁的他。进去之前,我担心自己情绪紧张,连抽了两根烟。

看守所的会见室是一长串狭窄的格子间,中间用密密麻麻的铁丝网隔着。

坐在我对面的老人脸上遍布深深的褶子,整个人显得木讷,眼睛里没有一丝活力。这样的面孔简直和读书时,课本里的农民伯伯形象简直一模一样。

我放平语调,希望自己尽量显得平静缓和,让令忠详细讲一遍当年发生了什么。

二〇〇二年八月那天,他发现同乡打牌耍赖,指出后却被两个人围殴,眼睛都打肿了,只能逃走。

那天晚上他自己喝酒消愁,气不过,到住处拿一水果刀回去理论,其中一人就是令金柱。

真论起来两个人还是本家,令忠说自己还得管令金柱叫一声叔叔。

而这“叔叔”平时就是一个嚣张的人,朋友比较多,经常欺负别人,但没有直接欺负他。直到两人都从事收废品的生意有竞争以后,这次打牌才会让自己被围殴。

令忠还记得当年想回去要个公道,然后发生的场景:“到跟前,他看见我,啥话也不说,抬手就打,都不让我说话,嘴里也骂,看见你一回,就打你一回。”

令忠酒劲儿上涌,迎着呼啸过来的拳头,掏出水果刀。

直到对方抽搐了几下,倒在血泊里。令忠傻眼了,他害怕被同乡打死,赶紧把刀子扔进垃圾桶,在垃圾场躲了一晚,第二天搭乘火车前往东莞,又从东莞买火车票回到郑州。

在郑州火车站,他被小偷摸了个干净,只能找一个工地干活,赚到车票钱后逃往新疆。

两年后,令忠偷偷给妻子打电话,让她带着两个孩子来新疆。孩子们改姓李,一家隐姓埋名。二十年里,他用工友的名字,用工友的身份证,害怕被发现,医院也不敢进,去过最远的地方,是隔壁兵团团场。

在令忠躲藏的村子,大家都对这个人评价很好,说他老实本分,谁也没见过他急眼、发脾气,更没见过他和任何人起冲突。

直到去年,他坐朋友的三轮车出去干活,被监控摄像拍到正脸,然后警察找了过来。

“我当时心想,这一天终于到了,终于能睡个好觉了,躲过这么多年,算是赚到了。”

警察上门的时候,他就坐在院子里。

讲述过程中,他显得平静、坦然,没有一点戾气。我完全无法将他和一个凶犯联系起来。

我说:“上周我见到你父亲了,老爷子很担心……”

令忠的脸霎时拧成一团,脸上的皱纹蜷缩成一团乱麻,他几乎带着哭腔说:“我不敢回家,自打出事逃到新疆,就没见过我爸,二十年了不能尽孝……”他的口音很重,含着哭腔,后面的话我听不懂了。

临走时,我问令忠有没有话带给孩子们。

“让他们在外面好好生活,不要管我,我自己做的事……”

这回他再抑制不住,彻底哭着说:“这么多年,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可以承担任何后果。”

他已经做好赴死赎罪的决心,却不知道,儿女们打算倾尽家产为他保住一条命。如果得到谅解书,被判 20年后出狱的令忠,虽然到了80岁,但至少还能够让家人见到。

走出看守所,我的身体更沉重了,两脚仿佛戴着无形的镣铐。原本只有受害者一家的悲剧压在我胸口,现在令忠家的悲剧,也揪住我了。

我硬着头皮给小康发微信,提出五十万换谅解书,小康说一家人需要商量下。

三天后,我再问,得到的回复是简简单单三个字:不同意。追问原因,没有回复。

距离开庭不到一周了。令忠的女儿每天发消息问:“吴律师,谈得怎样了,他家还是不愿意接受吗?”

我感觉自己被挤在两家中间。律师的职责让我必须拿钱买到谅解书,可是小康家的遭遇又令我同情。随着开庭越来越近,我感觉即将登堂审判的不止是令忠,还有我的良心。

我很少与爸妈吐露工作的烦恼,不想让他们担心。但是那天下班视频时,我和我爸讲了这件事。本以为他能安慰我两句,没想到老爷子说:“坚持一命换一命,就不会谈。只要没有彻底拒绝,最后肯定收钱。我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咱们这边煤矿死了人,家属一哭二闹三上吊,钱到手,高兴兴回家去了。”

他说:“要懂人性。”

我还是感到含糊,总觉得他的说法不靠谱。

两天后,当我再次联系小康,将令忠家实在拿不出更多钱的境况再重复一遍时,他给出回复,八十万。

小康只是一个传话筒,真正在背后做决定的,是他妈妈李芳。她恐怕是最恨令忠的,固然放不掉仇恨,但是两个孩子的未来摆在眼前,她不能不多考虑。

两方都出价,就意味着谈判有了基础,我也可以正常推进这起官司了。

我检索收集了地方中院近年故意杀人案件的判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区间是两到三万。我告诉小康这个真实情况,如果坚持走刑附民索赔,不接受和解方案,可能两三万元都拿不到。

这时李芳从儿子手里抢过电话:“不管判多少,我们都会继续告!我不信一条人命只给判几万块!”

我真心想让他们拿到一笔赔偿,不能仅仅是把钱和生命划上等号,那种失去亲人的痛,是多少钱也无法弥补的。反而要从现实角度考虑,这钱可以是小康的彩礼和果果的嫁妆,是两个孩子的未来。如果最终价格过于夸张,令忠家是真拿不出来的。

我尝试着说服李芳:

“即使拿到了一百万的胜诉判决,这笔钱也只能向令忠本人执行。他长期使用假身份生活,银行卡、不动产等任何财产都不在他名下。法院即使支持您家,但执行不到财产,只能空有一个胜诉啊。

“您如果不相信我的话,可以咨询法援律师,问问她,我说的是真是假。

“八十万实在太多了,令忠家里拿不出来,您如果接受六十万,我再去和他家聊。”

撂下电话,我的心脏砰砰跳,盯着手机屏幕老半天,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效果。

五分钟后,小康发来消息,六十万可以。

我打电话给令忠的女儿,告诉她谈判有转机,比预算高十万。

她沉默片刻,说了声好。

那天我草拟好谅解书发给受害人家的哥哥小康,半小时后接到电话。

小康说:“吴律师,这份文件需要修改……”要改什么却支支吾吾说不上来,这时李芳夺过电话:“就是最后那句,‘决定谅解令忠的所作所为’,我们不可能原谅!这句必须删掉,否则我们拒绝签名。”

我都来不及讲话,就听她说:“当时我还大着肚子,看见他们打起来,上去劝架,令忠上来就是一刀,给我的手都扎穿了。到现在这么多年过去,天气一冷,我这手还疼得要命。我们一家分散这么多年……”

这一席话,我已经听过很多遍了,可是每一回听都感到害怕,不是因为凶案本身,而是它昭示着一个家庭破碎的起源,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个动作,都能让我回忆起卷宗里,令金柱死后的事。

令金柱死后两月,妻子李芳在河南家里生下果果,第二年就带着果果改嫁到湖南。

果果跟了继父的姓,可是儿子小康被留在河南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

按照李芳的说法,两个老人因为过度思念令金柱,没过两年就去世了。小康被姑姑收养,初中辍学打工。

直到去年,果果回到河南老家,通过警察才联系到上海打工的小康

短短几句之间,埋藏着一个家庭二十年离散的悲剧。最初读到这里时,我还在疑惑,带着女儿在身边,把儿子留在老家,这样的做法不太常见,如果照顾不过来,完全可以过几年再接到湖南,为什么就此失联呢?

直到和一个前辈律师聊起自己的疑惑。他给出一个可怖的猜想——

“李芳把儿子留在亡夫老家,不是自愿的。你看杀人的和被杀的,都姓令,你有没有去调查过,也许那个村子都姓令,只有这女人姓李。孤儿寡母能依靠谁呢?有没有可能,令家亲戚强迫李芳留下小康,留下这个独苗,然后把母女两人赶出当地,把房和土地都霸占了?听没听过一个词叫吃绝户?”

我半天没回过神来。如果真是像他所说,这个女人的丈夫刚去世,自己就被亲戚赶出了家门,还被迫留下三岁大的儿子。

原本一个团圆的家,就这样一下子轰地碎成渣。令忠被欺辱杀人逃亡20年不好受,但李芳这二十年的生活,就真的好过吗?

这个女人抱着果果离开时,是什么心情呢?如果没有发生这起凶案,她会拥有怎样的未来?如果果果和小康能在爸妈身边长大,他们的童年和未来会有什么不同呢?

这些没有答案的问题,让我越想越觉得害怕。酿成这一连串悲剧的元凶,就是我的当事人令忠的冲动。

作为被告律师,我不能和她一起谴责令忠,只能耐心向她解释:“如果没有谅解两个字,这份文件没有任何意义,令忠的家人不会打款的。您可以找法援律师确认。”

解释完片刻后,小康发来微信说,他们一家同意保留“谅解”二字。

然后我们在先交钱,还是先交货上又产生分歧。

李芳要求先打款,再出具谅解书。她害怕我拿谅解书给法官,却不给他们打钱。

可事实上,如果没打钱,这份谅解书是不会生效的。

反之,如果令忠家先打钱给李芳,而李芳一家拒绝出具谅解书,这笔钱可能会作为对她们家的赔偿来认定,只有赔偿没有谅解,那要比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作用小得多。

所以我只能为我的当事人女儿坚持,“先交货,再付款。”

电话里,李芳也很坚持,我只能向法援律师求助。实际上,法援律师听到李芳家的要求时也很疑惑,“为什么要这样?”然后又回去跟李芳沟通了。

没过片刻,李芳一家发来微信,说愿意接受法援律师做中间人的方案。但仅仅过了一小时,又反悔了。

李芳说明天当面收钱,然后给谅解。

明天就是开庭的日子,到了这时候,我不得不做最坏打算:李芳家是否既想要赔偿,又想令忠被重判。

我必须做两手准备。同情李芳一家,并不意味着我就要偏向他们。当天夜里,我写出两个版本的辩护词,谅解版和无谅解版,心里祈祷别用上后者。

那意味着两家都失去了未来。

开庭当天,是我第一次亲眼见到李芳全家。

李芳摆着一张厌倦的脸,整个人犹如一副大写的“拒绝”;瘦弱的小康躲在后面,全程一言不发。而那刚满二十岁的果果,自打见到我,就死死地盯着我,眼神再没离开过我身上。

我真正从字面意义上懂得,想用眼睛杀死一个人是什么样。

随李芳一家到法庭的,还有两个老爷子,大概都七八十岁年纪,穿着打扮让我想到《狂飙》里莽村的村长李有田,这两位确实也不是什么好惹的角色。

其中一个跟我搭话,满脸讨好,甚至从贩卖机里给我和同事买了饮料。

我不想节外生枝,没敢喝饮料,也不接他的话,将打印好的谅解书递给李芳一家。只要李芳一家三人签了字,这份谅解书就能交给法官,即刻生效。

可是没等李芳拿住谅解书,那个老爷子就抢过去,读过后,拉住李芳,劝她不要签字。

我上前询问情况,他笑说:“毕竟一条人命,怎么能六十万就卖了呢。”

另一位老人扮演红脸,情绪激动,说着我们听不懂的家乡话,似乎在骂我们。

同事想上前理论,被我拉下来,这时候再谈已经没有意义,我只能默认谅解书签不下来,从档案袋里掏出那份无谅解版本的辩护词。

庭审开始,我先提出令忠是遭受殴打后还击的,行为具有一定防卫性质,并且本案中存在明显被害人过错,是被害人的殴打、辱骂行为导致案件事态升级,被害人对事件结果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说到这里时,我忍不住看向了果果,她眼睛里的火焰更旺了。

最后,我拿出一份二十年前的“和解书”。

第一次见到令忠父亲时,他交给我一张发黄的纸。

那是令忠逃亡后,他与令金柱家属私下签署的“和解书”,手写,内容潦草,有错别字。大概内容是,在村干部和亲戚的见证下,双方达成火化、埋葬等费用的赔偿。

令忠父亲向令金柱家属赔偿一万五千元现金,付清后令金柱家属不再追求任何责任。

有一句写着“此协议书只作为两者家庭不生事、不闹事、不再发生任何冲突(的依据)”。

上面签字的,有令忠父亲和令金柱的两个哥哥,以及七位同姓的村干部和亲戚,没有李芳。

拿到这张纸后,我立刻让令忠女儿回一趟老家,找到依然在世的证明人,验证这份和解书的真实性,再让当地村委出具文件,证明这个人确实担任过村里“组长”的职务。这样一来,就能证明和解书真实有效。

虽然不能等同于完全替代刑事谅解书,但足以证明,令忠家有过一笔在当年看来不小的赔偿。和解书本身也起到了平息社会矛盾的作用,效力趋近谅解书。

同时,李芳虽然与令金柱有夫妻之名,但没有领结婚证,不是法律意义的夫妻。儿子小康那时候三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女儿果果尚未出生。也就是说,三人在当年都没有签署谅解书的权力。

真正有权力的,是二十年前,在和解书上签字的,受害者的两个哥哥。

这段辩护词直戳要害,但真的不是我想要的结果。

直到后来我才知道,令金柱的两个私自拿了赔偿款的哥哥,就是坐在旁听席上的两个老人。

听到这份辩词,他们竟然当场起哄,在法庭里大声嚷嚷着,否认自己做过的丑事。

嘴里说着“一条人命,怎么能六十万就卖了”,实际上,兄弟的命早已经被他们作价一万五卖掉了。

在第一次与小康打电话时,我就提过这一万五千元的赔偿。结果李芳听到,夺过电话怒气冲冲地说:

“我们没收到过一分钱,也不会原谅他。”

如果我猜的没错,旁听席的两个老人,当年私吞掉这笔钱,一分都没留给孤儿寡母。

在整场庭审中,两位老人在旁听席频频捣乱,多次打断法官、检察官和我们辩护人的发言。甚至一位老人在旁听席躺下睡起觉,最后被巡逻的法警训诫。才稍微安分些。

连对方律师都频频摇头,她向法官表示,她是李芳家的诉讼代理人,两位老人跟她没有任何关系。

在我发表辩护词,提到受害者过错和防卫过当观点时,两个老人即刻拍案而起,大喊“这律师胡说,他根本什么都不知道!”被法官呵斥后才安静片刻。

庭审逐渐进入尾声,法官问被告令忠:“你为什么要杀人?有什么想法?”

令忠支支吾吾辩解:“我当时没有想杀死他,只是想吓唬......”

他还没说完,法官突然怒吼道:“还狡辩!那几刀捅在什么位置?受害人一家被搞得妻离子散.......”

整个屋子里都安静下来。我和同事屏息凝神,一时闹不清楚是怎么回事。

法官瞋目望向令忠,眉宇间纹路都缠在一起,那副表情简直不像法官,而像寺庙里的怒目金刚。再看坐对面的检察官和对方的律师,气定神闲,低着头,好像已经见惯了。

我突然明白过来,这也许是法官的“前戏。”

刚入行的时候,我听所里的执业律师聊起过,如果庭审中被法官刁难,大概率要胜诉,因为法官要兼顾所有人的感受,作为胜诉方被刁难一下也无所谓,而作为没胜诉的那一方,法官在庭上顺着律师,也会让当事人不至于怪罪这个律师,简单讲就是,赢家有胜诉,输家有面子。

我不知道刑事案件是不是也这样,但应该是个不错的信号。

暴怒的训斥没过半分钟,法官突然变得慈眉善目,柔声细语地宣布,接下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

了解双方谅解的争议后,法官劝说李芳一家接受这笔钱。他的说法和我告诉李芳一家的一模一样。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受害者家属拿不到太多赔偿,大概也就两三万元。

“一次性拿六十万,这个数字,以我过去的审判经历来看,也是相当不错的了。”

李芳思索片刻后,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这个条件,但是两位老人在旁听席又开始捣乱了,他们再次试图劝阻李芳签署这份谅解书。

老人向法官大喊:“不能谅解,绝对不能谅解!这么一条人命就没了,我们要上诉,要让他偿命!”他们越是这样当庭闹事,越是让人感觉到,他们只顾着用言语把李芳和儿女架上道德的高地,却从未考虑过这一家人往后要怎么活。

法官没有理他们,宣布休庭,李芳母子三人低下头,沉默着。

我时常在想,一个人的命究竟值多少钱?

在大学里读到生命健康权时,老师告诉过我们,无论疾病、伤残或者死亡,法律上总会找到相应的赔偿标准,但生命的价值没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赔偿额的多少与生命本身的价值不能划等号。

在具体的案件中,这个价值却被绑定在数字上,需要被精细到每一块钱。

因为在年迈的李芳眼中,儿女已经长大,到谈婚论嫁的年纪,她需要为这个家的将来收下这笔钱。

而在受害者的两个哥哥眼里,只要钱能落在自己腰包里,能有多少是多少。

庭审第二天,我跟小康通电话。他说两位大伯自父亲死后二十年都和他们没联系,但不知为何,还是从河南赶到广州的庭审现场。

我问小康:“他们是不是想要分钱?”

过了很久,小康回复:“我们家愿意接受六十万元换谅解。”

我猜他有很多想说的,但我是令忠的律师,他不能和我说。即使是这样,在令忠女儿转账前,我还是特意提醒小康:“这笔钱是赔偿给你们母子三人的,不要把钱分别别人。”

小康没有回复。

这是我律师生涯的第一次独立刑辩。庭审结束,我总是忍不住去想李芳和令忠两家的未来。

李芳和儿子分散二十年,现在终于团聚了。

六十万他们会怎样花呢?母子离散二十年,会不会因为这次庭审重新团呢。

在两个儿女的成长过程中,父亲一直是缺席的,女儿甚至没亲眼见过父亲。现在案件重启,令金柱活在这个世上最后一丝痕迹被挖掘出来,就像是冥冥中给予两个孩子的一份礼物。

这笔钱能改变他们的人生,谋一个更好的未来,这是姐弟俩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感受到父亲的爱。

而令忠的儿女,为父亲多年前的罪业买单,他们虽然卖房卖车背上巨额的债务,却仍然有个盼头,将来有天能够等到父亲活着赎清罪孽的那一天。

四个年轻人的未来,究竟值多少钱?

我想也许六十万赔偿额,绝对不代表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只是为这悲剧画上句号。

无价的东西,终究要由无价的东西去兑现。

讲完这个故事,我问了吴懈志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属,你会怎么办?

他说自己办案子途中已经想到了这问题:

“如果是我爸遭遇横祸,最开始那两年,我肯定拒绝谈判,想要严惩凶手,甚至极端些,自己动手。如果二十年后呢?如果我或者我的家人很需要这笔钱呢?我不敢给出答案,你呢?”

我在网上看过很多讨论,每当出现凶案时,大家很容易代入受害者家属的角色,给出一个决绝的答案。

“要是我肯定亲手报仇。”

“搁我绝对忍不下这口气。”

但当真正站在受害者的处境上,往前再多考虑一步——“当情绪过去后,到底能留下什么?”

也许就会出现另一个答案。

我们不是当事人,无法感同身受,也很难评价到底哪个选择更对或更错。

但这个案子至少提醒了我一件事:

也许公正的结果不该是两败俱伤,至少不只是惩罚错误。

真正的公正一定更关注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尽可能地给到弥补,帮他们在将来也能好好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迪恩 小旋风

插图:大五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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