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搬离加州 仍可能被征税
人们离开加州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远距工作,或是为了逃避缴交全国最高的所得税。然而,这些人可能会发现,原来他们部分或全部的收入,加州仍有权征税。
随着愈来愈多加州人搬到德州、内华达州、佛罗里达州、华盛顿州等不征所得税的州,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发现,网络上充斥着关于这类议题的消息,但其中许多是错误的。
纪事报指出,与社群媒体贴文所说的不同,加州并没有「离境税」(exit tax,对放弃原居住地的人征收的一种税),但如果人们搬到加州以外的地方仍与加州保持密切联系,加州税务局(California Franchise Tax Board)可能会发现他们仍具有加州居民身份,便会对这些人的全球应税收入征税。
即使加州税务局确认这些人已非加州居民,他们也可以对其赚自加州的应税收入征税,例如来自出租加州房产、出售房屋、在加州工作时获得的薪资等。
如果人们在一年当中某个时间点搬离加州,将被视为「非全年居民」(part-year resident),这类纳税人必须就他们居住在加州的期间获得的所有收入,以及非居民期间来自加州的收入缴税。
为企业提供流动人力的Rutlen Associates经纪人佐拜恩(Marlene Zobayan)指出,美国其他州也有类似的规定,但以加州和纽约州运行得最积极。例如,加州首创「运动员税」(jock tax),向非居民运动员在加州赚取的收入征税,现在美国大部分的州都已跟进。
纪事报指出,当加州税务局收到像W-2或1099表格的电子数据,或有其他理由怀疑某人应该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没有提交,他们可能会发出「4600通知书」(Notice 4600),要求收件人纳税,收件人通常有30天的时间申报。
如果加州税务局认为某人可能是加州居民,或拥有来自加州的可观收入,可能会开始对其居住权或收入来源进行全面、毫不留情的稽查。
数据显示,加州税务局去年前11个月进行了520项个人居住权和收入的稽查,2019年全年进行了2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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