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救命而耽误上课的老师,维护规定却毫无担当的领导
医德与师德,其实根本就没有冲突,是因为某些毫无担当、自私自利的医学院领导存在,才硬生生酿成了教学事故。
这是一则令人心意难平的通报:
南方医科大学余莉老师,也是儿科余莉医生,因紧急救治有生命危险的患儿耽误了给留学生上课,迟到29分钟。学校经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也确认余医生后续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但仍然认定其构成教学事故(差错),扣发奖金2000元,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严格来说,在这件事里,俞莉老师的确有做得不够完美的地方。她因突发情况无法准时上课,应该及时报告教研室以便启动备用方案,哪怕情况危急,也可以口头嘱咐身旁的护士或其他医生报告教研室。学校基于这一情节,依据教学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在程序上是没毛病的。
你以为我要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吗?不对!这件事里,规定本身就是活的,是执行规定的人“死了”,这才做出如此不合理的处理决定。
依据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这条规定本身给学校的处理留下了相当大的转圜空间,是一条考虑了特殊情况的“活规矩”。对俞莉老师扣钱批评取消评优的连环重罚纯粹是相关领导对规定的生硬理解与恶意执行。
说到底,是做领导的毫无担当,对医生的职业尊严毫不在意,这才出现了如此荒谬的结果。
首先,俞莉老师的做法并没有对学生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而俞莉医生的做法则切实拯救了病危患儿的生命,也算以言传身教的方式给医学生治病救人做出了最好的示范。整件事里,除了领导要花时间应对投诉之外并没有其他受害者,定性为教学差错没问题,但实质性处罚则完全没必要。
然后,如果对俞莉老师免予处罚,或者仅做形式上处理(例如诫勉谈话),并不会造成什么不良示范。医生和教师群体因为职业属性的长年训练,本身上班都是非常守时的(下班通常不准时是因为总要加班),没必要担心某一次迟到不罚引发其他老师效仿学坏。
而且,即便因特殊情况免予处理,迟到被投诉的老师也难免要被调查问话,要写情况汇报,平添一堆烦心事,不可能有哪位老师为了能迟到十几分钟就去编造一个紧急救治的借口,不划算!
最后,即便是有学生坚持投诉,校领导稍微有点担当,替抢救病人的医生把事情扛下来不予实质性处理,也是符合学校规定的,不至于因此受牵连被上级问责。
所以问题就出在这帮领导根本就没想着关心医生关心老师,连这么一件小小的完全没有问责风险的事情都不愿意担当,而是习惯性牺牲基层医生的尊严与利益来息事宁人。
如此领导,可耻!
一点建设性意见:
南方医科大学可以再出一份通报,承认此前第一临床医学院机械适用管理规定,经重新调查后修改处理决定,认定俞莉老师构成教学差错,但事出有因可免于处理,重申救死扶伤与教书育人都是崇高使命,会持续优化医务与教学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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