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急诊医生接诊后,医方被罚4.5万!医生“超范围”执业真的能完全说得清吗?丨医眼看法
曾经老刘因拒绝了院长让神外科医生在急诊内科出诊的要求,而引起院长极度不满。院长称外科大夫也是学过内科,并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今天的案例后,希望所有的医院管理者,都拿出各种法律、法规,潜心学习一下,即使身为医院管理者,也并不是想做什么就干什么。
事件回顾
近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西安某二级综合民营医院两名外科专业医生超范围执业,被依法处以45000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医院急诊科高某某、刘某某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均为“外科专业”。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22日,前述两名医师在该院急诊科接诊了主要诊断为呼吸道感染的成人患者及儿童患者。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对此,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07条之规定,给予该医院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生超范围执业,你了解吗?
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超专业范围”执业;二是“超执业地点”执业。
《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一)超“专业范围”执业
对于医师来说,一般只能以一个专业注册执业。只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医生可以多个专业注册执业:
1.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公共卫生医师,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以上两种情况也不是随意可以申请的,需要是“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认定医疗机构超“专业范围”执业,主要是比对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备案专业设置科目均视为超专业范围执业,比如诊所诊疗科目只有内科和外科,实施妇科、儿科的诊疗活动就会被认定为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医生实施非注册专业类别科室的诊疗活动,也会被认定为超专业范围执业。理解上比较容易,比如内科医生看内科病,口腔医生看口腔疾病,眼科医生看眼科疾病。本案中,注册范围为外科的医生诊疗范围显然不包括成人和儿童内科疾病(呼吸道感染),因此被判定为超范围执业。
(二)超“执业地点”执业
执业地点规定,目前在“多点执业制度”、“外出会诊制度”、“医联体执业制度”、“远程医疗制度”等方面都对医生执业地点有不同的法律、政策规制。
1. 同一个执业地点内可以多个执业机构
医师在同一个执业地点内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即一个主要机构(注册)+ 多个其他机构(备案)。这里的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2. 医师可跨执业地点执业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对于执业医师来说,可以跨省执业,并且依旧可以选择多个执业地点。
3. 外出会诊需要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需要由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派出医院同意,并且会诊患者病情与医院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4. 远程医疗仅限医院之间
远程医疗目前仅限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需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5. 互联网医疗与实体医疗管理规定相同
互联网医院与医院相同也需要对诊疗科目进行备案,医师也需要注册、备案后才可实施诊疗行为,并且医师也需要再执业范围内实施诊疗活动。
(三)超范围执业的后果
对于超范围执业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并处罚金;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如果超范围执业行为造成医疗损害,在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中,超范围执业的行为会被视为医方过错,根据过错大小和与损害后果相关性大小,医方会被判决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超范围”执业真的能完全说得清吗?
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临床医生不见得完全说得清楚。比如全科医生是不是各个专科疾病都可以诊治?儿童外科疾病可不可以由外科医生接诊,还是只能由儿童外科医生诊治?心内科医生可不可以诊治呼吸科疾病?没有麻醉科的医疗机构能否实施麻醉?
在卫生管理实践中,很多情况难以认定是不是属于超范围执业,这时候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会向上级进行请示,最终确定是否属于超范围执业。
如上图所示,对于全科医疗科的诊疗范围批示可以看出,全科医生只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可是,这个范围适不适用目前在三甲医院广泛开设的全科医疗科,还是一个需要斟酌的事情。如果仍旧按照这个范围执行,就意味着一些多种基础疾病、病情较复杂、较危重的患者根本没法入住全科医疗科病房治疗。
外科医生可不可以接诊儿童患者,临床上普外科经常会给阑尾炎儿童做手术,泌尿科给孩子做包皮手术,骨科给脱位的孩子做复位,所以说应该是没有限制。但是为什么内科就限制呢?内科医生是不能诊治儿童患者的。但是,如果医院设有儿童外科呢?儿童外科疾病是应该去儿童外科还是其他外科?儿童外科分各种外科专业,那么儿外医生应该只能接诊自己专科的疾病。
心内科医生在临床上可以诊治呼吸系统疾病,并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但是门诊依旧分专业,病房仍旧需要请其他内科会诊。这里不是超范围执业的问题,而是谨慎注意义务的问题。
没有麻醉科的医疗机构可以试试局麻手术,全麻手术显然是不能实施的,这一点是比较明确的。
实际上,临床上很多内科医生出门诊会处方眼药水、滴耳液、外用乳膏、骨伤膏药等非内科疾病使用的药物。这属于“超范围”执业吗?如果算的话,很多医生每天都在做违规的事情!
栏目顾问律师:
梁雨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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