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布最新疫情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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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风险提示↘
一、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
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静海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邯郸市磁县,张家口市桥西区、宣化区、赤城县,经开区,定州市;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源区,大同市平城区,晋中市祁县,运城市盐湖区、万荣县,忻州市保德县;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武川县,包头市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巴林左旗、林西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前旗、杭锦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商都县,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海城市、抚顺市东洲区、顺城区、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葫芦岛市连山区、绥中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齐齐哈尔市富裕县,鹤岗市兴安区,大庆市龙凤区,黑河市爱辉区,绥化市肇东市;
上海市嘉定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菏泽市定陶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常宁市;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揭阳市惠来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重庆市渝北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叙永县,绵阳市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南充市仪陇县,宜宾市长宁县、三江新区;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赫章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义龙新区;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弥勒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长安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宝鸡市眉县,咸阳市乾县、兴平市,渭南市蒲城县、韩城市、高新区,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吐鲁番市高昌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宁县,塔城地区乌苏市。
二、7日内有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
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
天津市武清区、滨海新区;
河北省抚宁区,张家口市桥东区、尚义县;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宁武县,临汾市襄汾县,吕梁市孝义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巴彦卓尔市临河区;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七台河市勃利县,绥化市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
上海市黄浦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苏州市姑苏区、吴江区,连云港市连云区,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区,宿迁市宿城区;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邵阳市邵东县、新邵县,岳阳市岳阳楼区、君山区、南湖新区,永州市东安县、龙山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龙山县;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惠州市大亚湾区,东莞市东城街道;
海南省文昌市;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宜宾市兴文县;
云南省玉溪市河口瑶族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曲江新区,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铜峡市。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我们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加强对来自有疫情地区风险人员的排查和管控。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请7日内有以上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绥人员,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异常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到辖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请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及发布的病例轨迹信息,一旦发现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或者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市民非必要不去往中高风险地区,若必需前往,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做好提前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3.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强化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倡导公勺公筷制、分餐进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4.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隔离期间不能与他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严禁私自外出。
来源:绥化晚报(ID:shwb0455)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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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李 超
主 编:张佳丽
审 核:徐宏任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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