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Section8房客告了,求各路神仙指点。
被Section8房客告了,求各路神仙指点。
4月,一对母女Section8的房客住进了我的一个单元,签合同搬入之前都是已经检查通过的。刚进来没几天就各种找别扭,列清单要修。基本上按她们要求都换了修了。但还是不满足。她们找了政府的检查员。这个检查我完全不知道。直接收到一个检查失败的通知。我按照清单都维修了。1个月后的5月中旬复检,我又没有参加上,结果检查又失败了。败在说有一个水龙头打开时有渗水。之后就受到了政府的解约通知,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文件。因为按程序是先进入扣钱期,再限期整改,再不过,才解约。还好,在6月初的最后机会检查通过了。其间房客找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发来信说要搬出。我回信解释了情况,政府管理处也给出通知,房子已经通过核查,房客必须继续履约入住。她们的律师再没了动静。以为就此平安。结果房客在6月检查通过的第二天,就又要求一次特别检查,因为大雨过后天花板略有水渍。后面又折腾了2次,但最终还是通过了各种检查。
7月份房客发来短信,说8月份要搬走。并要求退还全额押金。我让她查看租约,提前解约需支付2个月赔付,并且我还没有收到政府的解约通知。她说她的律师会找我,但我再没有收到回复。8月末她确实搬走了。
9月,收到法院传票,她竟然所要3倍的押金。
10月开庭,原被告都没有找律师。我信心满满,觉得把事情说清楚就一切OK了。也确实说清楚了。原告和法官也都被说服了。是她们违约在先,欠我2个月的违约金。但是我带来的所有支持文件法官并没有索要,我也没有主动呈上。这次的法庭也没有书记员。控辩后,法官只带走了原告的文件,大约过了20-30分钟,法官回来,判决结果竟然是我要赔付原告3倍房租,外加诉讼费。还说,要是有原告有律师费,也要加上。我当时有点反应不过来,基本僵住了。法官说的理由是,房客搬走后,我应该退还押金,如有扣除,需给出逐条清单,说明理由。我没有给这个清单,这就违法了。按照州法,他最多可以判罚我3倍押金,他就这么做了。而且他说我没有把我的辩方文件给他。。。(法官从来没有主动要过我的任何文件,但他却要了原告的许多文件)我当时就明白了,这是掉坑里了。。。
我想请教大侠们的是:
1,对于Section8的房客,在没有收到政府解约通知前,合同还在履约其间,房客自己搬走,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必须给出押金的扣款清单吗?合同并没有结束啊?
2,关于判罚的金额,过程没有任何书面说明。这个结果我有途径可以上诉吗?如果上诉法官有机会看到我方的支持文件,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
3,判决书上的名字拼写错误,其实根本不是我。但是首次传票是警察上门交接的,我当时说是我。判决书说如果我不付款,名下的物业会受到罚没和拍卖。但判决书上这个错名字下并没有任何资产啊。不知道后面他们会怎么操作?
感谢各路神仙大侠们的各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