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央妈从90年代初就开始办3.15晚会,不过并未宣传其历史来源。俺也孤陋寡闻,知道今天才得知其来历。
原来,1962年3月15日,米锅总桶肯尼迪(台湾同胞叫“甘乃迪”)在锅会盐讲,敦促立法保护消费者的 安全消费权(the right to safety)、知情权(the right to be informed)、选择权(the right to choose),以及申诉权(the right to be heard).
1985年,联合锅采纳了米锅的四大权利并进一步发酵成八大权利,随后国际消费者组织把3.15定为消费者权益日。
吃瓜群众放心吃瓜的时候,要不要念叨一下上推登月下推消费权益的肯尼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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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阿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