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脚女婿的考证
在一些南方地区对准女婿,儿媳有毛脚女婿,毛脚媳妇之称呼。这个颇具特色的称呼是从何而来的呐?
据百科介绍:上海及附近地区方言中原有“毛脚女婿”的称谓,为对未“转正”的准女婿之谓,常用于江苏、浙江、福建、台湾等地。意指愣头小子“毛手毛脚”,做事不在行。有一部西班牙电影“Seresqueridos”(意为女儿的未婚夫),写的是一个未婚女婿到未来的岳父家献殷勤而闯下大祸的故事,将法文片名译作“毛脚女婿”。
何谓“毛脚”,颇为费解。似乎应从民俗演变中探索。
1843年上海开埠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受近百年西方文化的浸润,更由于经过了辛亥革命的洗礼和“五·四”反封建浪潮的冲击,男女交际已经大为开放,自由恋爱、文明结婚已成时髦风尚,并且得到认可。而在郊区农村,民间仍然奉行着传统习俗。
传统的男婚女嫁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未婚青年男女交往有种种限制。即使两人青梅竹马,只要一订婚,结婚之前也不能再见面了。逢年过节,男子虽然可以到岳父家送礼问候,女子却必须回避。反之,女子则绝对不能到男方家中。若未婚夫是素不相识的男子,待嫁的姑娘自然忐忑不安,单凭媒人的嘴是靠不住的,一睹男家的实际情况心里才踏实。当时在浦东,小商小贩经常在江的两边来往,男女婚俗也不由得“西风东渐”。虽然不像十里洋场摩登男女双挽偕行出入茶肆舞厅,但至少容女子在行聘之后到男方家中去“实地考察”。然女子的这种走动还是有些唐突,所以称之为“冒脚”。因为“冒”字有不审慎、冒昧、冒失之义。
由于时代的变迁,女子婚前踏勘夫家的事儿相袭成风,于是浦东地区首先出现了“冒脚媳妇”之说,之后又逐渐反馈到了浦西市区,并辐射到郊区。之后,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冒脚”一词失去了贬义,还派生了“冒脚女婿”之说。
方言中出现“冒脚女婿”、“冒脚媳妇”之说,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先城区后村镇地漫衍。当时只是口语,后来才有文字记载,“毛、冒”两字无论在上海浦西、浦东方言,读音十分接近,加上早已有“毛手毛脚”这一成语,所以常被写作“毛脚媳妇”、“毛脚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