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 (十)宁可错收一万,绝不放过一个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 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这是鲁迅《小杂感》一文中最后一段,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语丝》周刊第四卷第一期,直到现在网上还有人引用,赞叹。在这里,河边仿鲁迅的格式写一段:
一见到晕厥,立即想到中毒,立即想到自杀,立即想到精神病,立即想到住精神病院,立即想到精神科会诊。美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河边几乎每天都有这样的会诊。其实,请河边做那些不必要的会诊的医生是那么不明白事理吗?大部分当然不是,只不过是怕担责任而已。凡是有自杀嫌疑的人一律先安排上一对一的看护,再请精神科会诊,这是医院的通用做法。生命最可贵,一旦自杀了人就没有生命了,所以必须超级重视,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现代美国在这一点上实在是做得太过头了。
现代医学对自杀想法的界定是严重的精神疾患,需要住院治疗,这一点好像融入所有人的血液中了,都想不到历史上还曾经有过与此截然不同的界定,自杀还有很多其它的可能性。在中世纪的欧洲,对自杀的界定是是对君主财产的破坏,即使自杀未遂,试图自杀者和他的家庭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日本崇尚武士道精神的时代,自杀是对失败的负责。蒋介石赠给他的高级将领的刀上写的“不成功,则成仁”也是一个意思。在中国的文革时代,自杀是对难以容忍的悲惨生活的逃避。
由于有了现代医学这种对自杀想法和行为的“病理化”,以及法律和医疗保险公司的推波助澜,医务人员不能凭自己的理性判断做事,而是必须“按照常规”做事。多几个不必要的会诊是小事,更大的问题是很多不必要的住院,实在是劳民伤财。有一些病人酗酒或者滥用毒品,在酒精或毒品的控制下,这些人会产生自杀的想法,有些人还会真的做一些蠢事,一旦醒过来,这些人就不想自杀了。这些人往往会被收住院。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还是中国好,在中国使用毒品是非法的,直接关起来,而不是收住院。
还有一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跑到急诊室说自己想自杀,往往会被收住院,有吃有住好几天。可气的是有些病人说自杀就象唱山歌,有的甚至真的是哼唱着“I am suicidal, I am suicidal.”有些病人哭丧着脸痛说家史,说是自己从小饱受虐待,现在没有工作,没有住的地方,彻底绝望,产生幻觉,听到空中有声音命令自己自杀。一听说自己会被收住院,立即变了一个人,乐呵呵的。还有的病人住到病房以后,说自己在急诊室声称想自杀纯属说谎,因为自己了解美国的医疗系统,知道只有那么说才会被收住院。
对于自杀,现在的做法大致是,宁可错收一万,绝不放过一个。这种做法,显而易见的一个结果是宝贵医疗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个结果是,有些人不知不觉中被卷进“自杀—住院”的漩涡,本来就挺混乱的生活被进一步打乱。比如,一个人好好的进行着每周一次的门诊心理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跟自己的治疗师提到自己有自杀的想法。治疗师就紧张了,建议患者打911电话或者自杀热线。于是患者就打电话了,于是就有人接电话了,于是就有可能有人被派来看病人,于是就有可能来看病人的“危机干预人员”觉得应该把病人带回去。
到了这个时候,情况基本就不完全受患者的控制了。如果她坚持不愿意去急诊,她会被强行带回去。在急诊,如果危机干预人员觉得她应该住院,她大致只好同意。如果她不同意,河边就要出马了。如果河边相信她说的她没有自杀的危险,她就可以回家。如果河边的意见和危机干预人员的意见一致,那她就必须住院了。这时候再说什么“我住院了我的猫就没人管了”或者“我还要上班,不上班就丢工作”都没有用了。要知道,在美国生命最重要,美国法律赋予我们权力,在病人会危及自己或者他人生命的时候可以不需要病人的同意就把病人收住院。我们这些危机干预组的人员同时也肩负着责任,如果我们把病人放走了,病人回去就自杀了,我们是有责任的。
河边每天都要收好几个病人,有没有收错的?一定有。“宁可错收一万,绝不放过一个”。没有办法,只能那么做。要想尽量保证不错放一个,结果一定是错收不少。还是那句话,生命最重要。这是美国的法则,河边同不同意另论,但是必须照着去做。在把生命排在第一位的时候,美国口口声声自称第一位的那个“自由”只有屈居第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