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比女小15歲的婚姻,會幸福嗎?
這不是小説,而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對不起,我隱去主人公的真實名字,對事不對人嘛。
遠在七十年代的中國大陸,民生凋敝,前途無望,位于臨海的廣東省,年輕人偷渡到香港或澳門,幾成一種風潮。阿貞當年已經三十幾歲,剛與出軌的丈夫離了婚,獨自撫養僅三歲的女兒,住在粵南的一座小城,爲了生存下去,阿貞將女兒托付給母親,毅然與同行者一起踏上偷渡之路,幾經艱辛,終于抵達自由的香港,在這裏,她展開了人生的第二段歷程。
抵港之初,跟所有偷渡者一樣,爲了生活阿貞去了工廠打工,不久她便與工友同事熟悉起來,但這年輕母親心中始終挂念不已的,是她遠在廣東的年幼女兒。以阿貞當年的狀況而言,如果她貿然回鄉,等待她的,無疑是被抓進監獄,偷渡即叛國投敵,這個罪過非同小可。好不容易到了香港,怎可回鄉自投羅網?可是見不到女兒,又令阿貞放不下牽挂,就在她每天無盡的思念中,她禁不住跟一起工作的同事華仔聊起來,華仔與阿貞平時以姐弟相稱,不僅是同事,也是好朋友,無話不談。
一天,華仔跟阿貞很鄭重地說:
“我有個辦法,可以讓你儘快見到女兒。”
阿貞不解地望著華仔,喃喃道:
“你有什麽辦法啊?“
“你跟我結婚,我們一起回大陸,如果公安要抓你,我作爲你老公,可以保護你。” 華仔邊説邊真誠地望著她。七十年代時,香港人娶大陸人爲妻的還不多,而且大陸社會上普遍對香港人比較客氣。
阿貞聽罷,整個人怔住了,她怎麽也想不到華仔竟然想出這樣一個計策,那年華仔十八歲,剛剛成年,爲了幫她安全回鄉,完全不顧他們之間十五年的差距。阿貞沉思良久,想了又想,現在最緊迫的是回去見女兒,還要幫她安排好生活,母親年紀大了,阿貞偷渡時走的太急,很多事情都沒有交代清楚。假如她自己貿然回鄉,等待她的便是牢獄之災,不但女兒看不成,連自由也沒了。
既然無路可走,那就答應了華仔的要求吧,阿貞想道,反正他比我年輕這麽多,以後即使他後悔了,要離婚也沒關係,我會感激他一輩子的。於是,阿貞與華仔在香港婚姻注冊署儘快登記了結婚,拿著那張結婚證書,連正式婚禮都欠奉,衹是到照相館拍了張二人照,便匆匆搭火車回到大陸。
一切如想象般順利,阿貞見到父母和三歲的女兒,登記臨時戶口的時候,派出所也沒有找阿貞的麻煩,安排好一切之後,阿貞和華仔便回到香港,開始他們的新婚生活。他們沒有自己的居所,阿貞將自己的行李、物品搬到華仔家,跟華仔的母親----阿貞的婆婆住在一起。説來華仔的家并非大富大貴,但華仔的媽媽和其他兄弟姐妹對阿貞十分友善,并無芥蒂,可見,善良與金錢、地位毫無關係,祇與一顆善良的心有關。
日子就這樣平平凡凡地過下去了,阿貞生下一兒一女,華仔負責外出工作養家,阿貞因料理家務和照顧孩子,婚後就沒有再出去打工了,華仔一句怨言都沒有。孩子們小的時候睡眠時間比較多,阿貞便抽空看報紙,香港報紙的副刊專門登載小説和散文之類,她如飢似渴地把幾乎香港所有報紙的副刊都看過了。需説明的是,早年間阿貞就看過很多中外小説,雖從未落筆寫過任何作品,但心目中文學的框架已模糊形成,港報副刊水平參差不齊,阿貞想不如我也試試,不行便作罷。
稿寄出後不久,編輯便打電話來,阿貞拿起電話接聽,對方略微吃驚道“我以爲你是男的呢”,因阿貞爲自己起的筆名比較男性化,寫的内容也不是很女性化的,所以令這位編輯誤會了,但他十分贊賞阿貞的作品,叫阿貞繼續寫下去。這給了阿貞足夠的自信,同時賺來的稿費也可幫補家庭。
若干年後,阿貞不僅成爲一名香港女作家,更獲得了中國的文學獎項。
命運就是這樣奇特,當年歷經艱險偷渡來港的阿貞,思念小女而惶惶不可終日,卻得到比她年輕十五歲男人英雄救美式的求婚,自此,婚姻平穩,生兒育女,生活美滿。衹是阿貞對周圍鄰居投來的好奇目光及議論,心中總是煩悶不堪,而華仔卻全不在意,他這樣對阿貞說:
“你看,住在我們對面的那對夫婦,年齡相差三歲,結果婚後不到七年便離婚;住在樓上的黃姓夫婦,婚後不久老公便與前女友勾勾搭搭,黃太氣不過,吵著要離婚,公婆卻不願他們離婚,拉拉扯扯至今;而我們的孩子都已經二十幾歲,結婚近三十年啦!阿貞,説真的,如果有來世,我還願意與你在一起。” 一番話説得阿貞有些感動,回想起這些年來,華仔確實從未有過出軌的記錄,出去散步或逛商場還經常挽著阿貞的手臂,弄得阿貞都有點不好意思了,華仔卻説這有什麽,我就是喜歡你嘛。
歲月如梭,算起來他們結婚已有四十多年了,阿貞已是七十多歲高齡的人了,身體開始出現各種毛病,華仔始終不離不棄,照顧有加,陪看醫生、買藥、提醒她按時服藥、置辦必要的醫療器具等等,認真且仔細,阿貞感嘆道,幸虧華仔還年輕,不然怎麽照顧我呢?
我以爲,婚姻中有愛,才會無怨無悔地照顧對方,年齡絕不是首要問題。在世俗的目光中,阿貞和華仔的婚姻顯得有些特殊,但華仔自始至終的真情,感動蒼天,也感動了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