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链女如选择流产,要丰县老董们投票批准吗?
再谈美国高院推翻宪法保护妇女生育自主权的Roe vs Wade判例。这个历史性的宣判词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极端保守大法官Alito这么一句话:
“到了尊重宪法的时候了!把流产问题交还给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It is time to heed the Constitution and return the issue of abortion to the people’s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保守人士认为这个判决保护了胚胎的生命权,而进步人士认为这是女权上的一大倒退。谈到女权,中国在一段时间之前最让人心碎的女权事件发生在徐州一个叫丰县的地方,它的一个农村有个董姓老汉,从人贩子手里买了一个女子,囚禁十几年,脖子上套着锁链,连生了8个孩子,人们叫她丰县铁链女。
我突发奇想,如果这位铁链女得救的早,而且中国民主了,住民自治,而且她如果想选择把在囚禁强迫下怀上的骨肉流掉,这样的一个选择权,是应该由法律和宪法来保护呢?还是把流产决定权回归地方自治,让徐州丰县的老百姓,也就是董老汉们,一人一票来批准决定?
那答案是肯定的,董老汉肯定投票要流产违法,就算是他犯法被捕了不能投票,他街坊邻居乡里乡亲们,能多少年如一日地对邻居家有个绑架的女人不闻不问,甚至帮助把买回来的女人抓回去的,他们肯定也要投票强迫铁链女生下来。
也许有人对这样的类比怒不可遏:你怎能把中国丰县那样一群不知荣辱礼仪的乌合之众和我们大美国南方那些勤劳勇敢的人民相比?
这两个地方人民孰善孰恶我不知道。但是美国这些深红州的白人,除了英语肯定比董老汉们强之外,其历史上的劣迹也真不少。远的有几百年的蓄奴史,那是上百万的人口都是丰县铁链女的待遇;近一点的有100年种族隔离,私刑处死黑人的黑历史;最近的比如大比例挺川,相信大选被盗的谣言等,都不用说了。
让这些人投票决定妇女的身体和生育自主权,靠谱吗?
果然,宪法对这些妇女的权力的保护一消失,象密西西比,阿拉巴马这样的前蓄奴州纷纷自动激活了禁止流产法,比较离谱的是禁止的线划在6个星期,也就是女人刚刚发现自己怀孕就已经超过了合法流产的时限了。
最近有记者问密西西比州的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如果一个12岁的小女孩被父亲乱伦强奸怀孕了,能不能流产?他说我不知道我们的立法委员的“胃口”如何,但是我们州的法律不允许对待强奸受害者的特别优待的条款,他个人认为生命起始于精卵结合的那个时刻,而每一个生命都是弥足珍贵的。也就是说,必须生下来。
丰县董老汉
密西西比,阿拉巴马这样的,都是美国一大号丰县, 那些政客就是穿西服讲英语的董老汉。那些说什么把女性生育自主权交由选票决定的人,快别犯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