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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全文)

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全文)

博客

 

瑞典茉莉就“开放写作”敬告推友:

我正着手写一篇文章,题为《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此文我想尝试采用开放写作的方式,即一边写一边上推听取读者意见,在受到推友的启发和指教后,修改并完善自己的文字和思考。

此文将涉及程晓农夫妇在《当代中国研究》杂志监守自盗一案的来龙去脉。我希望推友给予解答的问题是:

1,为什么在国内反腐的中国精英会在海外陷入贪腐案?

2,美国的行政与法制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美国国务院总检察长办公室(OIG)没能给该案做结论?

3,美国纳税人该怎样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是否可以去质询 OIG,要求公开程晓农一案的资料,并促成贪污赃款的赔偿?

 

           彻查程晓农贪腐案的意义

                          (瑞典)茉莉

 

一,记得八年前的纽约聚会

关于程晓农、何清涟夫妇监守自盗的贪腐案,最初我获知此案是在2010年6月的纽约。那个夏天的晚上,茉莉夫妇和一批朋友在诗人王渝家里聚餐,当时在场的,除了王渝夫妇、胡平夫妇,还有郭罗基先生、苏晓康、王军涛多位海外民主人士,我们谈及《当代中国研究》新班子指控程晓农贪腐的事件。

胡平后来回忆说:“当时的态度很简单,就是我不赞成于大海深度介入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内部事务,那对北京之春不利。”当时于大海并不在场,胡平埋怨于介入该事件,令北京之春难以获得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的资助。茉莉我当场对揭露腐败的做法表示了赞赏。事实上,海外人士凡了解何清涟夫妇之人品的,无人怀疑这个材料的真实性。

我于1997年在德国会议期间就认识《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简称CMC))的主席陈一谘。自纽约聚会后,我便向陈一谘及朋友了解情况,从那里获得有关程晓农一案的中英文材料。作为异议阵营的一员,我有兴趣关注陈一谘新班子投诉的进展,看程晓农是否退还被他侵吞的约26万美元的公款。

 

二,遭受侮辱忍无可忍被迫反击

 

2017年春特朗普上台后,我的第二祖国瑞典因接收难民遭受何清涟的下流侮辱。何清涟嘲骂瑞典女性“开心”被难民强奸。当我和张裕博士撰文反驳何清涟的污蔑时,我们遭受了何清涟及其同伙的造谣谩骂和语言暴力攻击。我的博客文章《何清涟对我们施加的语言暴力和网络霸凌 》(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712/310879.html)如实记载了何清涟一伙以狂轰滥炸的方式辱骂我们的情况。

尽管被欺负得忍无可忍,但我仍然做人厚道。在公布程晓农贪腐材料之前,我在推特上三次询问何清涟,问她和她的丈夫是否同意我公开他们的问题。骄横不可一世的何清涟公开表示同意。第二天,我便从自己收藏多年的材料中,抽出有关程晓农贪腐的小部分整理成文。在万维网和文学城的“瑞典茉莉博客”上,我发表了《程晓农在《当代中国研究》的财务黑洞》(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712/310791.html)一文。

 

在此文中,我整理了程晓农“谎称主席去银行签字”等六个方面的贪腐问题,并晒出三个关键性的证据:

(1),2009年美国银行给陈一谘的信,证明2002年程晓农冒充CMC主席去银行换了签字人;

2009银行给陈一咨信,证明程晓农冒充主席.jpg

 

(2),程晓农用公款购买私人汽车的回笼支票;

2,程晓农用公款购买私车.jpg

 

(3),程晓农谎称他“完成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博士计划”的影印件。

 

3. 程晓农谎称博士.jpg

 

有人认为此举只是我与何清涟的私人恩怨,我认为更多地涉及社会公义。例如,仁慈接收难民的瑞典女性是可以被下流侮辱的吗?美国纳税人的捐款能如此被贪污吗?但诚实地说,如果不是我本人的人格尊严被践踏到这个地步,我也许会像其他知情人一样,对程晓农贪腐案保持沉默。民运圈内人都知道何清涟心狠手辣,一般人惹不起。

深圳评论家朱健国曾于1998年被何清涟告密陷害导致解聘,何清涟还动用黑社会威胁他。朱健国说:“在我五十年的生涯中,最痛苦和最耻辱的体验莫过于遭遇何清涟的人身诽谤与政治陷害。”

 

三,程晓农承认其监守自盗的部分内容

 

在我揭露程晓农财务黑洞的文章发表后,2017年12月,程晓农发表了“《当代中国研究》杂志2009年被破坏始末》”,作为对我的回应。紧接着,何清涟也发表了“2009年《当代中国研究》杂志‘死亡’侧记”。

陈一谘先生已于2014年病故,但程晓农夫妇仍在其文章中诋毁死者,历数死者的种种不是。对于他们的指责,陈一谘先生已无法对质或反驳。这样的一面之词,不可能有太大的可信度。

尽管程晓农夫妇的回应充满谎言,或否认其违法行为或将其轻描淡写,但我归纳的六个方面的贪腐问题他无法回避:1,谎称主席去银行签字;2,对外谎称博士;3,用公款买私车;4,用公款为自己设立投资账户;5,取走大笔现金无交待;6,给自己开顾问费。

 

程晓农半遮半掩地承认了其中两点:

(一),承认自己擅自变更银行签字人

证据1:2009年银行给陈一谘的信,证明2002年程晓农冒充CMC主席(president)去银行换了签字人。

注:这个关键性的证据,来自陈一谘在程晓农辞职后建立的新班子。2009年李少民接任主席,到CMC开户的银行去办手续,他惊讶地发现,程晓农在2002年背着主席陈一咨到银行改签字权时,竟谎称他是CMC主席。2005年,程晓农再次对银行谎称他是CMC主席。)

程晓农在文中承认此事,但他解释说:“2001年11月,银行向陈一谘查询其开具的一张支票的真实性,而陈一谘不懂英文,从不答复银行的信函和电话,他要我去银行答复查询,当时银行便要求变更中心的NED资金账户的联络人,由陈一谘变更为本人。”

凡有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银行绝对不可以在CMC董事长并无亲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银行签字人。程晓农不经许可就冒充president签名,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二),承认自己为自己开了顾问费

 

我在文中写到:身为主编,程晓农巧立名目从杂志经费中拿钱。除了给老婆何清涟开工资之外,他自己拿了工资还给自己开顾问费。此事非常可笑,天下哪有自己给自己做顾问的?这明显违反美国有关法规。

程晓农回应说,因他为“六四”文献片额外工作,所以给自己开顾问费。这仍然是一个忽悠人的笑话。因为,不管有什么理由,没有获得主席等负责人的同意,自己给自己开报酬(光是涉六四文献片这一笔就7000美元),这在刑事法律上,是明显的“监守自盗”。如果这钱拿得合法,美国国务院OIG为何命令程晓农退还呢?

到此为止,在我整理出程晓农监守自盗的六点事实中,程晓农本人已承认了其中两项。

 

其他几项程晓农没有在文章中提及,但我已公布了发票和影印件等证据,这些贪腐证据是他无法否认的。

证据4:拿公款为自己设立投资账户

存入程投资账户的7000美元支票(只是其中一例)。该账户未经董事会授权,程晓农擅自为自己开的。

1,存入程投资账户的7000美元支票.jpeg

 

证据5:取走大笔现金无交待。

提取2700美元现款的银行记录(只是其中一例)。在五年半的时间里,程晓农擅自提取了四万八千多美元现款。

2,提取2700美元现款的银行记录.jpeg

证据6:程晓农用公款买汽车保险的支票(只是其中一例)

3,用公款买汽车保险的支票.jpeg

上述证据材料,全都来自《当代中国研究》新班子。其他还有我尚未整理出来的大量证据。新班子早于八年前将证据送交了美国民主基金会(NED)和美国国务院总检察长办公室(OIG)。

在美国纳税的朋友,等你们看完此文,或许可以此为线索去向美国国务院OIG 查询。按照美国政府运作公开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门寻索政府内部文件(只要不是保密级别的)。这是你们的知情权。

 

四,谁给茉莉“黑材料”?一个精英团队

 

我于去年12月首次撰文公布程晓农财务黑洞时,就如实交代了材料来源——来自陈一谘的新班子,程晓农夫妇也承认,这些材料不是茉莉能够杜撰的,而是来自陈一谘方面。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丝毫不做反省,而是追究是谁把材料交给了茉莉。

最近何清涟在推特上不断高喊,说这是“诬陷”,她要为她先生的“清誉”而战,命令茉莉“将提供黑材料给你的人交出来!交出来!”

但是,如果程晓农夫妇没有与陈一谘新班子对此签订保密协议,他们是无权指责这些材料外泄的。事实上,自2010年起,关于程晓农贪腐的材料就在海内外知识人圈子里广泛传阅。那时大家都对程晓农被辞职的原因感到好奇,很多人去询问当时还健在的陈一谘及同仁。茉莉我也是一个。

如今一些年轻人已不太了解陈一谘和他的新班子成员了。在此,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海外优秀人才的精英团队。他们是过去那个时代的英雄,曾在海内外风云一时并有所作为。

陈一谘先生是中国著名的改革家,他曾在1984年应总理赵紫阳的要求,组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并任所长。1990年流亡美国,成立了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并任主席。正是这位主席,组织并领导了对程晓农贪腐案的调查,并向NED和OIG反映情况。

其次,是2009年上任的CMC主席李少民,正是他去银行办手续时,最先发现程晓农谎称主席去银行签字,导致有二十六万多美元的支出成问题。李少民原在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毕业,后在美国获得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并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当博士后,曾任联合国顾问。

再次,是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博士于大海。从1984年起,北大毕业后留学美国的于大海,就与他的挚友、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一起筹划创办“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他出任首任会长。后任《北京之春》杂志社社长。

1989年秋天,于大海在美国达茅斯学院任教时,被陈一谘拉到纽约主持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工作。当时陈一谘请求他说:“ 大海呀,我快五十岁了,英文一句也不会讲,现在突然跑到美国来,……。”1991年,于大海因主持杂志社而离开了研究中心,直到2009年陈一谘先生病重,他才再次应邀回到研究中心担任董事。

在程晓农贪腐案中,作为CMC秘书的于大海,其工作任务是执行前两位主席的决定,负责具体联络,包括追查程晓农的侵占行为,争取NED重新向CMC拨款。

 

五,老班子监督不力,NED求自保包庇腐败

 

不但上述三位陈一谘新班子的主要成员学有所成,其他成员也大都是著名的海外学者。谁能相信,一个由如此优秀的知识精英组成的新班子,会像何清涟所说,去集体制造“诬陷材料”抹黑程晓农夫妇?有这个必要与可能吗?

在我这旁观者看来,新班子根本就没有“诬陷”程晓农的目的和动机。陈一谘与程晓农长期意见不合,因一个纪录片版权而矛盾激化,加上何清涟恶语伤人,双方分道扬镳是很自然的。由于陈一谘不懂英文,程晓农的贪腐都是在新主席李少民上任后,去银行管理账户才发现问题的。

即使发现程晓农贪腐,陈一谘新班子的态度还算理性克制。几位经济学社会学博士认真查账,并把证据材料报告给捐款方——美国民主基金会(NED)。他们之所以没有公开声张,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新班子仍然需要NED的捐款支持。

毫无疑问,任由程晓农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制造财务黑洞,陈一谘等老班子成员对此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同时,作为资助方的美国民主基金会(NED),他们对所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很遗憾,由于两方面都疏忽职守,造成程晓农夫妇的胆大妄为。

前几天,我从众多材料中找出于大海写的一篇旧文《我所认识的NED》(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6837.html)。在文章中,于大海以一个学者的诚实态度,写出了他作为一个做具体工作的秘书,在与NED打交道时的种种经历。

于大海说:“我是1990年开始和NED打交道的。那年余英时、陈一谘发起成立了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简称CMC),陈一谘出任研究中心主席,我担任副主席,主持CMC在纽约的办公室。我代表CMC从NED申请到了第一笔经费。……可惜的是,最近一年里,我发现NED已异化成了一个凌势欺人、蛮不讲理的团体,背离了里根总统倡导成立NED的初衷。”

于大海此文是2010年10月的版本,离他1990年第一次与NED打交道已经过去将近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间,西方发生了什么?

二十年过去,长安街上的血迹慢慢被人淡忘。但西方因那个流血事件给与中国流亡者的资助,慢慢落入一些私人腰包。例如,何清涟夫妇除了在《当代中国研究杂志》监守自盗之外,还在中国人权组织拿钱十几年。

2005年,方励之刘宾雁郭罗基等十几位德高望重的人权理事。因主席刘青的贪腐嫌疑而辞职。程晓农夫妇讨好刘青,帮助刘青与方励之等正派理事作对。就在那次,程晓农取而代之当上理事,为此构成非营利组织的利益冲突。

对程晓农夫妇的贪腐,陈一谘老班子监督不力是有原因的。例如,有的不懂英文,有的年老多病,请一些名流做理事,往往只挂名不实际参与。更主要的是,中国流亡者来到西方成立组织,很少有人学习西方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规则,很少遵守互相制约监督的民主程序,这是海外华人组织大都不成功的原因之一。

但美国民主基金会(NED)不同,他们是一个专业的资助机构。NED的宗旨是促进及推动全球的民主化,向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及团体提供资助,其资金来自美国国会。NED自称 :“以高度透明和问责的方式运作,体现出创立者的信仰 — 海外民主促进活动应该公开透明。”

然而,在于大海描述他与NED打交道的文章中,看不到NED自称的“透明”与“问责”。于大海笔下的NED副总裁高宝玲,在对待程晓农贪腐的问题上表现得很不正常。于大海如实写出了高宝玲违背规则的各种做法,展现其种种荒诞:

(1),在程晓农任职期间,虽然他做的杂志每年只出四期,高宝玲在2009至2010年度,居然给他们高达二十三万余美元的捐款。那些给该杂志写稿的国外内作者增加稿费了吗?

(2),2009年,李少民开始在银行发现程晓农的贪腐行为,新班子一次又一次汇报给高宝玲,高宝玲都是“没有任何反应”,“毫无反应”、“不予回复”。

(3),2010年6月,于大海把程晓农成问题的二十多万美元的查账清单报送给了NED。面对程晓农的明显违规行为,NED仍不肯调查追究。

(4)即使程晓农已被揭露为贪腐嫌疑人,高宝玲仍然让与经费有关的文件均由“程晓农博士”保管,“非经NED事先许可不得转移给任何人”。

为什么高宝玲的做法会如此离奇,如此背离美国非盈利组织的工作原则?这与她的工作性质有关。NED的资助对象是面对海外的项目,这种海外项目往往不容易监督。尽管NED的宗旨和目标很高尚,但那些负责资助的行政官僚,都不可避免地带着其人性弱点,各种人性弱点会酿成现实的矛盾。

我们不知道,在程晓农夫妇与高宝玲之间是否有某种特殊的私人关系,但人们看到的事实是:高宝玲竭力包庇程晓农的贪腐,压制并打击揭露腐败的人。于大海总结说:“最合理的解释是,因为NED的钱是她同意给CMC的,我们揭露程晓农的问题,也就同时暴露了她的工作失误。”

 

六,不做奴才,于大海陷“华盛顿沼泽”

 

书生气的于大海博士没有想到,他于2009年重回“当代中国研究”,想要帮助陈一谘重建这个机构时,遇到的却是美国著名的“华盛顿沼泽”。“沼泽”意指华盛顿那像迷宫一样的官僚体制、藏污纳垢的的政治生态。

由于代表CMC与美国民主基金会NED打具体的交道,秘书于大海饱尝了NED副总裁高宝玲那行政官僚式的冷脸。面对有求于NED的中国流亡者,拥有资金支配权的高宝玲毫不在乎美国的法律规则,更不掩饰其颐指气使、傲慢无礼的态度。

但是,高宝玲这次遇到的华人没有一副谄媚相,而是有骨气有尊严的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在这位“凌势欺人、蛮不讲理”的金主面前,于大海不肯低声下气,他要据理力争。

一位知内情的美国朋友和我聊起于大海怼NED,他用了“秋菊打官司”这样的比喻来形容。遥在北欧,我一直以欣赏的态度跟踪“男秋菊”打官司的过程,看这位和我茉莉一样傻气固执、仍然相信公义的美国博士,怎样遭遇“华盛顿沼泽”而到处碰壁。

当NED停止支持北京之春时,于大海首先写信给总裁格式曼(Gershman),列举了高宝玲在处理CMC问题时的失误,指出NED停止对北京之春的支持是高宝玲挟怨报复的结果。然而,NED总裁也没能给他主持公道。

不肯罢休的于大海在2010年10月,以真名实姓就NED的种种弊端,向美国国务院监察长办公室(OIG)提交了一份揭露性的报告。于大海希望,这个报告会让NED迫于压力洗面革心。这在海外民主运动中是前无先例的,一个接受资助的机构的秘书居然状告金主。但于大海年轻时就留学美国,他懂得,美国的民主制度不应让程晓农和高宝玲这种人为所欲为。

在其文章中,于大海谈到人的尊严时掷地有声,令人肃然起敬。他解释了为什么不肯委曲求全而要坚持揭露。他说:“此时不去指出高的错误,那么北京之春还有什么尊严可言呢?!我们办中国之春和北京之春,都得到过台湾的支持。但我们和台湾的关系,一直是合作者的关系。我们从来不是台湾的奴才。时至今日,我们也犯不着去做高宝玲或NED的奴才!”

 

七,诉至国务院,OIG官官相护不作为

 

于大海的文章《我所认识的NED》写到2010年10月为止。那时,他宣称自己已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了报告。此后,我从新班子那里看到的便是一些英文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文件:于大海以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秘书的身份,向美国国务院监察长办公室OIG(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交上报告:《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关于美国民主基金会对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的报告)(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该报告实际上是一份投诉书,即向监察部门反映有关机构违反法规的情况,要求解决问题。在该报告里,于大海从六个方面向国务院反映了美国民主基金(NED)的弊端。归纳如下:

(1)在2010以前的近十年里,NED对CMC提供了约200万美元的资助。在提供这些资助时,NED所依据的几乎只有对程晓农一个人的盲目信任。这种盲目信任为程晓农滥用政府资金创造了条件。

(2)NED对CMC新负责人有关程晓农滥用政府资金及其它不端行为的报告置之不理,并且似乎为了掩盖问题,宁肯让被滥用的政府资金成为烂账。

(3)NED为了掩盖程晓农对政府资金的滥用,竟然干涉CMC内部事务,向程晓农下指令,不准他将CMC的财务和其它文件移交给CMC的新负责人。

(4)NED副总裁高宝玲以停止对北京之春资助的方式,对揭露程晓农滥用政府资金的于大海进行惩罚报复。

(5)NED拒绝继续履行NED和CMC签署的资助合约。

(6)NED内部管理混乱,立场前后矛盾。

就于大海投诉的内容来看,他找OIG 是找对了机构。 OIG 是美国国务院的一个内部检查办公室,主要负责预防和发现浪费、欺诈、滥用和管理不善。OIG与司法机关有某种类似之处,即它独立于国务院,有权接受举报、调查案件并裁决。

但OIG仍然是行政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机构,不是真正的司法机构。如发现刑事犯罪,OIG必须将案件转交司法部门(如法院检察官)。这个美国行政机构的职能,类似中国大陆的监察委(纪检会),台湾的监察院。

虽然找对了机构,但后来情况的发展,让我们再次见识了“华盛顿沼泽”,以及美国行政官僚的冷漠苟且与敷衍。

据陈一谘新班子说,OIG派了两个人去纽约找于大海调查。但这两个人似乎不怎么敬业,其中一人居然在谈话中睡起觉来。

调查之后就没有下文了。于大海代表陈一谘新班子向OIG的投诉,没有获得任何结论就不了了之。这是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于大海认为,OIG对程晓农贪腐案不作为,是因为他们和NED官官相护。

在我看来,于大海追求公正,其能力和毅力都值得称赞。但是他过于书生气,只寄望于国务院OIG一家的调查,没想到人家是“华盛顿沼泽”里的油滑老手,对中国流亡者的投诉敷衍了事。

即使在欧美民主国家,追求公正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年,我工作的瑞典母语中心对移民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歧视现象,为此我投诉雇主市教育局。首先我找教师工会,发现某个工会干部(半脱产还教课的)和教育局负责人是哥们,为我们代言的态度不强硬。

我知道自己毕竟是外来移民,必须多管齐下,便同时再找了“反歧视协会”等其他组织,还找了瑞典电视台调查记者。这样多方努力的结果是,市教育局在压力下妥协,对我道歉并赔偿。最后,我只让工会扮演了一个居中调解的角色。

很遗憾,陈一谘新班子当年没有聘请茉莉我做顾问(一笑)。如果听取我的意见,我会建议他们多管齐下。美国有一些监督非营利组织的机构,还有众多盯住行政官僚的媒体,如果那些机构和媒体关注此案,OIG就不得不认真办案了。

当然,陈一谘当时不便让外人介入这段公案,他本人之后病了走了。此后,NED不再资助新班子,也不资助被指控贪腐的程晓农。这个长达一年多的抗争后来也就荒草凄凄,只留下给茉莉写一曲“哀歌”的材料。

 

八, 捏造OIG“司法结论”,何清涟忽悠公众

 

直到生命终结,陈一谘也没看到国务院给他新班子一个正式结论。但何清涟却在推特上起劲地高唱:国务院OIG已经作出司法结论,已查明程晓农是被“诬告”。

用当今网络语说,这事儿不需用脑子,用脚趾头想想就明白了。在向OIG指控NED管理不善的案件里,于大海是投诉方,NED是被告方,程晓农只是一个证据的角色。于大海只是拿他的贪腐事实做证据,来证明NED高宝玲包庇腐败挟私报复。于大海还指控NED拒绝履行资助CMC的合约,这与已被辞职的程晓农没关系。

即使真有一个结论,OIG也只会送给原告与被告,不会理睬只是“证据”角色的程晓农。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说,何清涟夫妇手里不会有OIG的任何东西。

拿不出OIG的司法结论,又想拉国务院大旗做虎皮,抵赖自己贪腐的事实,于是,程晓农夫妇就自己动手捏造OIG的“司法结论”。请各位欣赏他们的捏造手法。

在《当代中国研究》杂志2009年被破坏始末》一文中,程晓农说:“陈一谘等人告我‘贪污’的刑事诉讼一案由美国国务院总检察官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for the U.S. Department of State,简称OIG)处理。该机构具司法调查权,派员对诉讼文件中所提情节详细调查。最后美国国务院总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结论是:程晓农没有欺诈行为,他是无辜的,对该案的调查因此终止,此讼状不立案。”

读者请注意:程晓农这话里有三个明显的漏洞:

1,陈一谘等并未向OIG告程晓农贪污,他们告的是NED高宝玲;

2,这案子并未进入“刑事诉讼”,只是行政监察机构的内部调查;

3,既然程晓农不是被告,OIG没义务为他证明“无辜”。

在2018年12月5日的推文上,何清涟也栩栩如生地捏造说:“2010年CMC诉程晓农与NED‘腐败’案,已经过美国国务院总检察长办公室(OIG)于2011年作出司法调查结论:所告不实,不予立案。不仅仅只是走法律程序,是已经判过的案子。”

尽管 OIG只是国务院的内部监察机构,何清涟夫妇却口口声声把OIG 说成“司法机构”,用以吓唬那些不懂美国三权分立的读者。

不知是对法律无知还是生活在妄觉中,程晓农夫妇一再虚指“于大海代表CMC起诉我的两起诉案之失败”,说CMC和他们打过什么民事、刑事官司。问题在于,为什么这些判过的官司,他们都不能展示任何法庭文件?其实,CMC只是和他们互交过律师函,CMC发现账上钱被盗曾报过警,这些做法离法院开庭的大门还很遥远。 

程晓农何清涟说谎破绽百出,却敢如此忽悠公众,是因为他们自视甚高,从来就没把公众的智商放在眼里。这样一个劲捏造事实,吹出一个“法庭胜利”的大气泡,但只要有人请他们展示一下结论证据,他们立刻就哑巴。——只须一根小针,大气泡就爆破了。

 

九,让被告自查账,何清涟谎报咨询费

 

前面谈到,“美国秋菊”打官司,遭遇了“华盛顿沼泽”,一个说法也没要到。最奇怪的还不在于没说法,而是所谓独立的国务院 OIG,居然让被告NED自己查账,在查账时还不让原告CMC参与和对质。

2011年9月2日,NED副总裁法罗奥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告诉于大海:“OIG已经告诉NED说,OIG完全接受了NED对CMC的查账报告。”(英文原文:“We have also been inform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 Inspector General’s Office of Investigations that it has accepted the NED report in its entirety, with no exceptions to the findings, recommendations or questioned costs.”)

OIG这样的做法,是一个违反法规的失职行为:

(一),OIG对该案的意见,不能只口头告知被告,而不直接通知原告。这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

(二),监察机构OIG自己不查账,让被告NED自行查账,没有原告参与验证对质,然后就接受了。这种接受在法律上无效。虽然NED让程晓农退回被侵吞的七千多美元,但这离他该退回的金额还相差很远。

对这种荒谬的做法,陈一谘新班子说完全不可以接受。2011年10月3日,于大海写信给OIG,再次表达对NED的不满。(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8002.html),但OIG仍然不予理睬。

这件没结果的案子让我们看到,美国机构NED怎么与华人程晓农合谋糊弄人。在查账证据中我看到不少笑话,其中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报假账,主编丈夫给老婆报咨询费。

2007年,程晓农用公款6098.15美元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老婆何清涟的名下。最初,程说因他为CMC付了其它钱,这六千余美元他不用还。但后来程对NED的说明却是,这钱是何给CMC做咨询的咨询费,所以不用还。为此程向NED提供了三张向CMC提供咨询的账单,三张帐单的总和恰好是6098.15美元。

从中国体制内出来的,很多人熟悉这种账单造假的方式。主编丈夫不经上级许可,随便用公款给老婆开咨询费,这也是“监守自盗”的一种方式。问题在于,美国NED居然对程的造假也照单全收,可见NED急于糊弄OIG,想要推却其资金管理不善的责任。

这个谎报咨询费案,是何清涟参与丈夫贪腐的证据。何把归于她名下的购车款谎报成自己的咨询费,但陈一谘新班子从联邦税务局取得的报税资料显示:程晓农所报的何在2007年从CMC得到的收入只有稿费收入,没有咨询费收入。

 

十,诉诸舆论监督,公众参与实现知情权

 

当政府监察机构的公权力因官官相护而不作为,社会正义无法实现之时,人们能够选择的还有舆论监督,即借助于媒体实现公民法定的监督权。像我这样把程晓农贪腐资料在网上公开,这种舆论监督当然有正面的积极作用,对方也有权利公开反驳。例如,程晓农夫妇不仅双双撰文反驳,还在推特上与我公开交锋。

但是,这是诉诸于舆论的做法也是有其缺点的。例如,双方各说各话,尽管出示证据也无人核实,不容易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性。

尽管茉莉我努力钻研材料,竭尽可能地诚实写作,我也比较耐心听取对方的反驳。但我获得的材料仍然可能不完整,仍可能不是事件的全貌。为了获得全面的真实,需要更多的公众(尤其是美国公民)的参与。

前面已经说过,按照美国政府运作公开化的法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任何人都可向政府部门寻索政府内部文件(只要不是保密级别的)。按照法规,美国民主基金会NED的拨款必须透明,对此案,美国国务院检察长办公室(OIG)没有任何保密的理由。

由于陈一谘已过世,这段公案几乎淹没于历史尘埃之中,社会正义没能得到实现。如果美国一些有学识有正义感的朋友,能够向 OIG追问此案,彻查贪腐,那将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一,实现美国公民的知情权

美国宪法中的知情权是公民对国家的权利,包括寻求获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所掌握信息的权利。程晓农贪腐案是公共事务,所有公众都有知情权。

第二 ,帮助抽干“华盛顿沼泽”

这是美国政治中的一个术语——抽干沼泽(Drain the Swamp)。当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就说过:要抽干联邦政府官僚主义的沼泽。在程晓农贪腐案中,NED和 OIG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现非常严重,需要美国公民去监督警示他们。

第三,杜绝以中国民主运动的名义贪腐

在我连载此文收到的回应中,为此最痛心的是国内的民主人士。他们在国内受迫害,生活很困难,而何清涟夫妇所侵吞的大笔公款,正是美国纳税人资助给中国民主运动的。

第四,给何清涟夫妇上一课

何清涟在谎称他们有“司法判决”时,曾嘲笑茉莉“到OIG门口去喝农药上吊”,还以名人自居,居高临下地羞辱茉莉说:“你啥也不是!”她之所以如此厚颜无耻,是因为认定美国官僚为了自保会站在他们那一边,而茉莉遥在北欧,拿他们没办法。这是何清涟夫妇对社会道德和美国法制的蔑视。

任何读了我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有兴趣,都可以做一个尝试,去找美国国务院OIG查询。如果你们的查询有结果,这个贪腐事件就会展示出真实的全貌。这会给何清涟夫妇上一课:他们也许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不能在任何时候欺骗任何人。

目前还支持何清涟夫妇的人似乎不多了。我希望其支持者更应前去查询,这样也许能帮程晓农讨个公道。

一位推友说得好:“像美国国家民主基金这样意在推进全球民主化的机构资助的项目资金是怎么花的,公众更应该关心。何清涟夫妇当年收入来源于该资金,就该坦然接受监督,更何况还因此有过官非,他们有义务对有质疑的人做出解释。”

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1),找到美国国务院检察长办公室(OIG)的网页,上面有寻索文件的详细办法。

https://www.stateoig.gov/

(2),可按照于大海写给国务院OIG报告的第一段,以此为线索向OIG 查询该案: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October 4, 2010

 

至于各位查询的结果,可以公开也可不公开。如果有人愿意告知我查询的情况,我会很感谢,也可以为之保密。无论查询获得什么答案,都是公民知情权利的实现。如果查询的结果证明我错了,我会认错道歉。

对我本人来说,之所以这次承担风险花费精力公开揭露该贪腐案,除了个人受辱原因与社会公义之外,也是为了让原本缄默的事实呈现出来,给将来的中国海外流亡史留下真实的记录。人类只能在不断接近真实的过程中,才能提升自己。

完稿于2018年12月

附件:于大海:关于美国民主基金会对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的报告

http://blog.creaders.net/u/4775/201812/337478.html

Report on Mismanagement of Public Funds by 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

David (Dahai) Yu, Ph. D.

Corporate Secretary,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Since NED suspended its grant to Center for Modern China (CMC) in October 2009, I have been involved in trying to resolve the outstanding issues between NED and CMC. These issues remain unresolved. In this interim report, I describe NED’s practices that I consider unacceptable for an organization entrusted with vast sums of public funds. Here is a summary of my observations. 

(1) Over many years, NED relied almost exclusively on its blind trust in a single CMC officer in giving CMC some $2 million of grants. This blind trust enabled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that officer. 

(2) NED ignored reports by CMC’s new officers of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and other wrongdoings, and apparently had no mechanism to handle such reports.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tried to wear down the new CMC officers by not addressing their concerns or even acknowledging the receipt of their reports, and NED appeared to have been willing to write off large sums of misused public funds in order to keep possible scandals under wrap. 

(3) NED willfully helped the former CMC officer cover up possible abuses of public funds by refusing to let CMC have access to its own records. 

(4) An NED officer appeared to have retaliated against me for reporting possible abuses. She also appeared to have invented a bogus piece of history in order to counter my stated suspicion of retaliation. 

(5) NED refused to honor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grant agreement between NED and CMC. 

(6) NED’s internal communication was chaotic, and the chaos, coupled with extreme unresponsiveness, made communicating with NED an exercise in fru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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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瑞典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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