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故事(七)—— 学英语(下)
到了亚特兰大后,正是暑期,区教育局和学校都在放假,无法确定儿子能去哪所学校。我们先借住在朋友空着的公寓里,一来每天晚上继续教他说英语,二来等待秋季开学。一天晚饭后我在厨房洗碗,突然有一电话找儿子,是他在路易斯维尔的一同学打来的,他们就聊上了,一聊就是半小时,我用心听着,他在电话上对答如流,每一句英语说得很准确。我在想:也许他不需要“ESL课堂”了,开学后可直接进入三年级。
一天晚上儿子问我:“我该怎样对我不喜欢的人说话?”
“怎么这样问?”我反问他。
他笑了笑说:“现在还没有遇到我不喜欢的美国人,以后肯定会遇到。”
“是这样,”我喃喃地说。
然后我告诉他一些常识。美国主张自由、平等,美国人有礼貌、讲文明,人与人以礼相待,开口一个“请”字,闭口一个“谢”字。不能在公共场合上大声讲话,也不能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等。所以,即使对不喜欢的人,也不能说难听、辱骂或使人听了不舒服或尴尬的话。如果这人缠着你,你可以说:“请让我自己呆着!”或者说:“祝你今天有个好心情!”谁听了都会没趣地自动走开。儿子嘴里念叨着,歪着头看着我,似乎懂了。
我很快发现这里有一所教堂也有晚上免费的成人英语课,我带着儿子又去了。刚开始他跟我们这些成年人一起学,他学得很快,在课堂上总是他首先回答老师的提问,慢慢地他就可以与老师交流了,最后成了老师的助理辅导我们。我和他在这所教堂里学习了两年,直到我们离开这座城市。
正如我想象的那样,儿子在区教育局通过了英语测试,可以直接进入三年级了。我在埃默里大学附近好学区里租了一套公寓,他去了萨加莫尔山 (Sagamore Hills) 小学,这是该地区最好的公立小学之一。他在这里读完了三、四年级的课程,考试成绩大多数是“优”或“良”,英语成绩每学期都是“优”。
儿子在萨加莫尔山小学两年里,只有一次我被叫到学校去了。那天他在上英语课,老师提问时,他总是抢先回答,在他正确回答了几个问题之后,老师不再请他回答问题了,指向另一同学来回答问题。这位同学不会回答,就转向他,他就毫不犹豫地说出了答案。这使老师很生气,就叫他离开座位,到教室的最后去面壁思过以予惩罚。他那受过这种“待遇”,立刻就哇哇大哭起来。他这一哭不要紧,可惊动了整层楼的师生,他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管理学生的校长也闻声赶来了。学校和老师害怕被家长指控虐待学生,所以马上把我叫去了。
儿子见我去了,马上跑向我,委屈地哭诉着:“老师不让我上课了!”
我问清楚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就弯下腰擦着他脸上的泪水,对他说:“你知道为什么被罚站吗?”
“知道,”他回答道。
“那为什么还哭啊?”我问他。
“老师不让我听课,我就不知道她讲的什么,回家后我就不会做作业了,”他一边抽着气,一边对我说。
原来他在担心功课啊!我只好耐心地告诉他:“你如果不想错过老师的讲课,就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该你发言时不能随便讲话。”
他停止了哭泣,点了点头对我说:“妈妈,我记住了。”
在儿子四年级结束后的暑假,我们的家搬到了我来美国的第三座城市:马萨诸塞州 (Massachusetts) 的波士顿 (Boston)。波士顿位于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是州府所在地,也是美国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最大城市。它创建于1630年,是美国最古老、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著名的哈佛(Harvard)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就在这里。它是美国东北部高等教育和医疗保健的中心,也是全美人口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城市。这里大学如云,中小学不计其数。我们有幸来到这座城市,感受上天惠顾这一地区的灵气。在波士顿北边的小学都是极好的。我在北边沃本 (Woburn) 小镇租了一套公寓,儿子去了该镇的一所叫酢浆草 (Shamrock) 公立小学上五年级,他很喜欢他的新学校。
他的班主任老师很惊讶:他来美国仅两年多,他的英语口语水平与同班同学没有差别,连一点口音都没有。这大慨因为他的英语入门是在路易斯维尔的“ESL课堂” 开始的,起步时学的就是标准的美国英语。当然,与他对英语的极大兴趣、努力求上进、认真刻苦学习也分不开。儿子性格外向,热情,开朗,喜形于色,逢人见面熟,善交朋友,话多,爱提问等,也有助于他学习英语。由于我的工作变动而多次搬家,迫使他适应新的环境和新的学校,这也帮助他熟悉不同地方的口音和发音的差异。在波士顿地区的美国人说英语就有很重的地方口音, 比如“波士顿”说成是“巴士顿”。这时儿子的英语口语水平大大超过了我的英语听说水平,我已经教不了他了,倒是他经常纠正我的发音。
母亲笑着对我说:“瞧瞧,他学得多快啊!刚开始你教他,而现在他教你了。”
在五年级里,他对读英文小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书中学习到语序、行文逻辑,掌握单词、短语、句子、段落、文章的构架,慢慢地领悟到英文的特点。小说故事的结构和人物内心思考的挖掘,使文学的魅力像一颗明珠光芒四射,把他的心照耀得透亮透亮的。通过阅读,也了解到英美英语的差异。他浏览了大量的英文作品,对《哈利波特》(《Harry Potter》) 爱不择手,他是班里啃书最多的学生之一。读书使他的英语词汇量大大增加,还代表学校参加了地区的“拼写蜜蜂”(Spelling Bee) 比赛,并获得第三名。五年级结束后,在小学毕业典礼上,他获得全优学生称号,酢浆草小学的校长赠送他一本《美国英语大词典》,希望他进入中学后,继续对英文的追求和探索。
他没有辜负校长的期望,在温彻斯特 (Winchester) 和列克星敦 (Lexington) 初中三年和高中四年里,他的英语成绩每学期都是“优”。在瓦萨(Vassar)学院本科四年里,他的主修课就是英文文学。他与同学一起主办了两种英文杂志,自己任主编,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外读物。还在一家英国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英文文章。毕业时,学院授予他全优学生奖 (获奖率 10%),英语系授予他杰出学生荣誉奖 (获奖率 4% )。在2016年,他获得富布赖特 (Fulbright) 计划的奖学金,受美国政府的委派,前往西北非州的摩洛哥 (Morocco),在菲斯 (Fez) 大学教授英文文学,为期一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波士顿,波士顿)
(修改于2018年6月11日从原创发表在: http://mp.weixin.qq.com/s/A7wYoaVjCiVk5-wyfEqt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