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乎现在,在乎三百年后。” - 忆李志敏老师
提起李志敏老师,大家自然会想到的是他那气势浩然、恣意潇洒的草书字。可对我来说,一想到李老师,眼前首先出现的是他那和蔼可亲、总是带着微笑的神情。一缕稀疏的小胡子,一副白色泛黄,用了多年的旧眼镜,穿着一身湛蓝色的中山装,讲课时带着一口很重的河南口音。他对学生总是那么和善,似乎从来不会着急,从来不会对谁发脾气似的。
大二时,李志敏老师教我们外国民商法。八十年代初,中国民法的教学内容是极其有限,没有一本成形的民法教科书。正如法律系副主任朱启超老师回忆时说的,当年为了给我们上民法课,为我们复印了很多课外教材和资料。李老师的外国民商法课,除了简单的课本外,他也为学生准备了不少外国民商法的资料和课外读物。李老师的课,让我们对中国民法的现状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了解了中国民法与发达国家民法之间的差距,对国外的民法体系及其丰富性也有了初步的认识。
后来我才知道,李老师还擅长书法。早年求学于武昌一专,从事书法和绘画,后来专攻书法。他是北大燕京图书协会的首任会长。每天上下课走过大饭厅东墙,都会看到李老师写的北大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八个大字。
李老师上课总让人觉得他有一种深厚的修养。他绵绵道来,不急不慢,从来没听过他嗓音高过,但接触多了才知道他是很有个性的。 一次在中关村书市的小摊上,看到一个无名氏写的一个“静”字,我便买了想贴在宿舍里,以此提醒自己“宁静致远”。但是这个“静”字写得实在不那么耐看,看了几下就觉得不那么好看,于是想找李老师求个字。我带着这个字给李老师看,让他评字。他没有说任何贬乏之词,他是没有是非的,只有个性的欣赏。
当我向李老师求个“静”字时,他说,你能这样提醒自己很好,但是我求的这个 “静”字不是李老师的风格。他没有答应给我写。后来我才明白,我向先生求字时,要求得那么具体,要写什么字、做什么用、要表达什么,李老师是没有兴趣写别人为他规定或者局限的东西的。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向李老师求字未成,却学到了很多。
一次下课后,我问李老师,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写一手漂亮的字?为什么有些人写不好,有些能写好?他笑了笑说,其实每个人写字都在表达什么。我似乎明白了,我们写字,都是为了表达什么,或是所思所想,或是表达情感。那么先生在他玄妙的字里行间想要表达什么呢?不论什么,我想都是有着独特个性的东西。
毕业前一度曾想考李老师的民法研究生,与好友李静去李老师家拜访。李老师即兴为李静写了“至诚为宝”四个字。为我写了“多琢成器,结健为雄”作为毕业留言。毕业前夕,班里的同学做了一本毕业纪念册,每位同学自己写了一页留言,合定成册。几位班干部委托我去找李老师为这本纪念册的封面题字。李老师欣然答应,写了“一帆风”三个字,给八零三班的同学留言。我们都非常喜欢这三个字,也深深懂得李老师的一片深情厚意,他祝同学们走出校园一帆风顺。
留校工作后,对李老师所经历的人生沧桑略有所闻。知道他在唐山大地震时失去了两个女儿,他的太太在反右时被打成右派,遣返老家劳动多年,带着三个女儿与李老师长期分居两地。唐山大地震的时候,他太太仍在工地劳动。他们所遭受的家庭与政治的双重灾难,李老师及家人在心灵上所承受的痛苦有多么沉重,我在心中无法估量。每每想起,只觉得心里沉重,但也绝不会在老师面前触及他的伤痛。
出国前,我去李老师家道别。一进他的客厅兼书房,满屋子烟雾缭绕。那时我熟悉的几位老师,都喜欢抽烟,而且抽得很凶。我甚至觉得他们借助于抽烟时的一呼一吸,在烟雾的腾云驾雾中,让他们的思绪与尘世隔绝,从而能进入另一种专注的精神创作状态吧。我发现李老师灰色的衬衣上下钮扣扣错了位,不禁大笑起来。 他发现自己后,似乎一点也不惊讶或尴尬,一边笑着,一边不慌不忙地把衬衣扣好。
知道我是为出国来道别的,他送我一张他喜欢的照片留念。那是他在西雅图当访问学者时照的,像是初春或初夏时节,柳枝飘落在他的身后,他穿着那件我们熟悉的湛蓝色中山装,微笑地侧身坐着,翘起脚,一副神采飞扬的样子。
屋里烟味很重,李老师说我们到校园走走吧。从中关园教师宿舍楼,走到图书馆前面,这时李老师忽然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有人说你出国留学可能就想出去玩玩,未必会认真读书。” 我一听就火了,正准备好好用功读书,谁在老师面前说我坏话。李老师笑着说,“谁说这话不重要,你也不必往心里去。我是提醒你呢,要给老师交个好考卷。” 我一下子沉默了,若有所思,感到先生的期待,心中沉甸甸的。
我们走到未名湖,聊到中国民法的现状,我未来学习的方向,也聊到书法之美。李老师沉浸在做学问、教书、写书中,但他的日常生活中少不了书法,草书是他的热爱,也是他生活的调节,更是他精神的支柱。他的草书字里饱含着他学识的沉淀,认知的修养,也带着他的孤独与执着,甚至某种无奈。他的书法字里面有着他的世界。
道别时,我对李老师说:“我会给您写信,回国再来看您。”他笑笑说:“等你法学院毕业时,还有结婚时要告诉我,我给你写字。”
出国后忙着读书,适应紧张的留学生活,与国内的亲友很少联系。一年后,在杜克法学院读书,上的第一节课是财产法(Property),这课给我很大的触动。第一课学生学习讨论了一个关于物权的著名案例(Armoryv. Delamirie)。
此案讲的是一个打扫卫生的男孩捡到了一颗珠宝,送到一家珠宝店去估价。珠宝商假装称宝石重量之际,偷梁换柱,换了宝石,男孩拒绝接受。珠宝商声称男孩不是真正的主人,不予退回。男孩把珠宝商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原物或赔偿其价值。这个案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捡到别人丢失物的人,并非原物主人,是否有权要求侵权人归还原物。最后法院判决捡到遗失物者,除了真正的产权所有人以外,比任何其他人都享有更高的权利,可以理解成拾到者是真正主人的遗失物的代管人。
这个案件与我们“拾金不昧”的文化传统与价值观是有格格不入的。课后,我问这位很有名望的美国老教授,为什么这样判。教授答,这是最合理,最自然,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对遗失物的管理方法。我第一次在国外的学习中,重新回到所有权、物权的概念去思考法律问题。在北大读书时一些抽象的概念更加具体深刻起来,这也让我想起与李老师的几次讨教,他都强调要弄清楚“所有权”、“物权”的概念。在大量的案例阅读中,让我从意识形态的概念中走出来,理解财产法悠久深远的历史,逐渐体会到它与经济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程度息息相关。也体会到李老师在民法的研究上有许多独到之处与先见之明。
从法学院毕业后,给亲友们写了短信,报个平安,然后就开始忙着考律师执照和搬家,马上要到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去工作。没想到李老师收到我的信后,很快就给我回信了。
记得那天傍晚收到李老师的信,坐在住处大门口的石头台阶上便打开信读起来,他那漂亮而熟悉的小楷毛笔字跃然眼前。信中还附着先生写的四个大字“自强不息”。他说,我已经给老师交了一份好答卷,希望这是自强不息的里程碑。
那是五月的一个黄昏,北卡的五月,气候已经非常闷热,住处前院的树木郁郁葱葱,很少车辆往来。读着先生的信,想起四年前出国时先生的嘱咐,一时泪水模糊了双眼。我没有忘记先生的期望,他也没有忘记我这个学生。“自强不息”,我把李老师送的这四个字裱起来,多年来它一直陪伴着我,提醒着我。
再次见到李老师,已是一九九三年夏。在李老师中关园的家中,几年没见,老师看上去苍老了很多,但精神很好,仍然是那样和蔼可亲,慈祥宽厚。我们聊了半天,回忆北大的日子,他关心地询问我在国外的学习与生活,更多地聊到中国民法的现状与立法。
先生非常感慨地说,所有权、物权的概念在中国的法学界、司法界的讨论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他告诉我八六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不承认“物权”的概念。法学界也许是公认的,从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像物权法的立法那样充满曲折与艰难,这与中国转型时期的经济体制密不可分,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与意识形态等等方面。老师关心着中国的法制建设。
临别前我告诉李老师,要回浙江老家探亲,老家刚盖了新房,父母也喜欢老师的书法,可否让他为老家的新居写幅字画。李老师欣然答应,为我父母写了朱熹的《观书有感》。
半亩方田一鉴开
天光云影共徘徊
问渠那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
我熟悉这首诗,却难以辨认先生幽深莫测,飞檐走壁般的字迹。但站在这幅字画前,我仿佛看到这“源头活水”正是先生做学问与书法艺术的不竭源泉,他的真性情也都蕴含在这些点线撇捺之间。家父家母看到李老师的字墨,大为赞赏。我向老师致谢时,他笑着说:“我不在乎现在,在乎三百年后。”
再次道别时,李老师送了我一本他写的《书论·三春堂学书笔记》作为纪念。
第二年夏再次回国,敲响李老师的家门,再也没人回应。我还有那么多有关民法的问题想要请教他,但是他再也不能为我解答。我也终究没有成为他的民法研究生。但是,李老师和蔼可亲的面容,他的谆谆教诲,与他的许多对话,连同他的字墨,都成为珍贵的记忆,那是无价的精神财富。
李老师已经离开我们多年,但是对他的爱戴与思念不曾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减弱。我感到非常幸运,曾是他的学生。 今年四月三日是李老师九十岁的诞辰日,写下这些文字,遥寄哀思。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于美国,加利福尼亚
原文发表于北大"校友会“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