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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悠了,香港区议会政治上并不具有实质权利

别忽悠了,香港区议会政治上并不具有实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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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来,香港18个区的区议会选举被不少的华人媒体大幅报导,铺天盖地而来的信息显示出似乎香港泛民主派已经取得了或者是初步的取得了香港政权或合法的政治权利的重要一步。

但当进一步的了解事情的历史事实,尤其是读了九七年签署的香港《基本法》的第五章之后才清楚其实质和真相。一些西方媒体的在报道对香港泛民主派赢得选举时,也很清楚地指出了这一点。

美国CNN11月25日发自香港的一篇报道开头就指出,District councils are elected on four-year terms, and largely handle local affairs. They lack much in terms of real power, serving mainly to advise the government on issues affecting their neighborhoods and the allocation of funds for local projects. 区议会按四年任期选举产生,它主要处理地方事务而并不具有实质的权利,主要是为政府提供有关影响其邻里的问题以及为当地项目分配资金的建议。

英国《太阳报》11月25日专题文章指出,"Hong Kong's district councillors have very little political power and typically focus on local issues, so they don't tend to be of much interest. "香港区议会(HK District Council)只有非常小的政治权利,他们主要是关注当地的民生问题,通常区议会并不会为人所关注。

为什么港台和一些英文媒体对客观事实的报道不一样?为什么同样一个事实,却被香港和一些海外媒体大肆的忽悠和炒作。首先有必要查看和回顾基本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依据。香港区议会的历史可以回溯到1981年1月,港英当局经过七个月的咨询起草和推出《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根据白皮书,1981年底前在香港设立18个地区管理委员会和18个区议会,区议会由民选议会、委任议员和当然议员组成。1982年18个区议会进行了首次选举,490个议席中包括132个民选议席、132个委任议席、169个官守议席、57个当然议席。1984年第二次区议会选举取消了全部官守议席,区议会主席也由政务专员兼任改为议员自行推选。1994年区议会进行了港英时期最后一次选举,除新界乡议局27名当然议员外,所有区议会议席全部由民选产生,投票年龄也由21岁降至18岁。

有意思的是,按照当时港英当局的三层议会架构,区议会理应像立法会一样,成为香港区一级的议会,从而成为香港议会民主制下的一环,但最后却沦为一个半拉子工程。因为根据最后的《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白皮书,区议会的职责是“负责就区内事务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利用有限的政府拨款推行区内小规模的康乐文娱设施”,实际上仍是一个咨询机构,此后直至香港回归区议会的咨询机构性质都未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基本法》公布后,英方表示支持和接受,当时的英外相贺维说:“我们能在(《基本法》)这份中国宪法文件中获得95%我们熟知的法律,可算是奇迹。"
 

区议会作为非政权机关,中国将其作为“区域组织”写入了香港特区宪制性文件《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

《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节“区域组织”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条文中并未出现“区议会”之名,全部以“区域组织”代替。

第九十七条所规定的“区域组织”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也与港英当局1981年白皮书的规定大同小异,区议会仍然是一个咨询机构。也正是由于区议会的非政权机构性质,当中英就港英政府激进的政治改革发生严重分歧时,中国政府终止了末代香港立法会的“直通车”安排,另起炉灶建立了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却对区议会网开一面。末代香港区议会事实上享受了“直通车”,任期到1999年特区第一届区议会选举后才终结。也是因为区议会的非政权机构性质,香港回归后区议会的普选进程要比立法会顺利得多,目前除新界乡议局27名当然议员外,区议会全部议席都实现了一人一票的所谓“真普选”。

最后的结论是,基于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18个区议会全属于咨询机构并非政权性质机关,政治上并不具有任何实质的权利。其选举结果对于香港政治的影响更多的是一个风向标作用。相比立法会一个选区选民数十万人,区议会一个选区选民最多也不过数万余人,因而区议会选举通常更强调服务社区。

当然,正如美国CNN报道中也指出,"这次投票选举的结果将获得各方极大的重视,以此表明人们对香港政治改革步伐缓慢的不满。而在周日的投票之前,亲北京的政党控制了所有18个区议会,因此,争取更广泛的民主阵营的任何胜利都将不可避免地被视为抗议者的胜利。"香港行政区特首林郑月娥也指出,将会加强与区议会议员们的沟通联系,争取提出解决香港政治和民生问题的具体方案。最后也希望所有当选的议员,能够尽快担当起自己社区的止暴制乱的责任,重新恢复香港的法律和秩序,重建被摧毁和破坏的自己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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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北美_原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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