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奎案件的启示
我一般从解剖一件小事来观察一个重大的系统问题。
贺建圭案件已经过去了,刑也判了,人也刑满释放了,政府也没有再为难他,还是继续可以做科研工作。我当时就发文为贺建奎抱不平,现在分析一下此案,希望给大家一些启示。
一、伦理与法律的问题
早在英国出现克隆羊的时候,大约是三十年前,中国政府率先制定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个基本上是基于伦理的考虑,而不是事实的考虑,因为当时对于克隆尤其是人类克隆还知之甚少。
大多数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有什么问题,其实在基本原则层次有很大的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混淆伦理与法律的差别,严重的就是宗教裁判所的黑暗时代。中国传统上常常是政教不分。而在生物学界,美国似乎有一种倾向,就是伦理规范科研,这是有害的,有少数科学家已经意识到这种危害。
生物科研的伦理讨论可以是有益的,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审视科研,开放视野。但是,科研人员不能被伦理学者牵着鼻子走,束缚的手脚。就像从前,很多中国人相信身体来自父母,不可以动手术。伦理有用,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伦理演绎的结论有可能是错的。
美国伦理与法律的一个例子就是禁酒法案,这个甚至被推到宪法的程度,成为美国宪法第十八修正案。这个法案能够通过主要是新教教徒的推动,事实证明危害甚大,主要的危害是造成了美国的黑帮。我刚到美国的时候就看到一个电视连续剧The Untouchables就是反映禁酒时期芝加哥的黑帮。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将其废除。
回到克隆人的问题,应该根据相关的事实来判断,而不是根据伦理来判断。这个是一个缓慢的过程,需要数据的积累。
二、伦理的自约束特性
伦理是约束自己的,不是约束他人的。
基本的假设是伦理约束可以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达到更高的人生境界。但如果用这种标准去要求他人,就是伦理绑架,或者说道德绑架。伦理的力量可以非常强大,强大到可以杀人不用刀枪。
伦理通常与宗教信仰相关联,或者说与文化相关。世界上有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也就有不同的伦理。意识到伦理的自约束特性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冲突。
在贺建圭案件里,基本上是基于西方基督教的伦理,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而忽视了伦理的多样性。
这里,再说一个不相关的例子。清华大学一个女生因为不是处女被男朋友嫌弃而自杀。一旦有非处女就是不洁净的观念,正确的做法是认识到观念的不同和伦理的自约束特性,选择分手。本来两个优秀的孩子都被毁了。
三、对待同行的问题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