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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卡布奇诺想到的

喝卡布奇诺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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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卡布奇诺想到的

 

喜咖啡, 尤卡布奇诺,见天一杯, 早已成习。

咖啡外卖?对我不合适。我喝咖啡就是让自己停下来,有片刻的宁静。干什么? 胡思乱想呗!

卡布奇诺(cappuccino) 与拿铁(latte) 和 flat white 都是萃取咖啡(espresso )加牛奶,区别只是牛奶的比例,或奶泡的密度及多寡。

咖啡加牛奶就是latte,latte 在意大利语中就是牛奶的意思;1/3 espresso, 1/3 牛奶 , 1/3 奶泡就是cappuccino 。latte 和cappuccino 均源自意大利。

牛奶和一层薄薄的奶泡在espresso 上称flat white, 80年代初源自悉尼, 近些年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十分流行,现已传至美欧等国,称它 wet cappuccino。

与flat white平薄密实的奶泡相比, cappuccino 的奶泡蓬松厚实,像一顶白色的帽子盖在咖啡上。由于cappuccino 多加巧克力粉冲制,香味扑鼻, 颜色也较latte和 flat white 更为棕色。

话说位于Tuscan (托斯卡尼) 建于十二世纪的塞勒修道院,那条季节性急流旁的小屋里住着一位嘉布遣会(capuchin) 的修士, 他经常赤脚走到镇上,一袭棕色长袍, 头戴一顶奇怪的白色尖帽。cappuccino 就得名于这种嘉布遣会(capuchin)的标准装束。

哦, 原来卡布奇诺的名字与宗教有关。

有点意思!

喝cappuccino 就是冲着这个名字? 有那么一点儿。 Latte and flat white , what a plain name !

 

进入六月,我所在的地球南边,就要进入冬天了,另一边的北半球, 自然将要迎来炎炎的夏日。

中国有二十四节气, 小暑大暑三伏天,都是用来说明酷暑的。在北美, 则用 the dog days,  表明天气炎热酷暑难耐。这里的dog指的是天狼星(Sirius), 又称狗星, 因它在群星中的位置位于大犬座 (Greater Dog) 。天狼星会随太阳起落,是太阳的两倍大, 也是最亮的一颗恒星。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天文学家发现它的出现与炎热干旱风暴有关, 是北半球夏季最炎热的日子。去过北美两次, 都是在夏季, dog 没少见,但未遇到 the dog days,  倒是将天狼星给记住了。

有点意思!

记得小时候,在故乡, 炎炎的夏日,夜晚坐在户外纳凉, 大人们都会教我们识别天上的星星: 北斗星, 金星, 天狼星---甚至银河系。那时的天空高远清澈, 星辰真得就像歌里唱的,一闪一闪地对我们眨着眼睛, 与我们对话。头顶满天星空, 心中自然明亮, 时刻提醒我们人类的渺小。现在的故乡, 再也看不到满天的星辰了, 只有雾里看花。

对于地球的污染, 为人类感到羞愧。

生活在北半球, 用北斗星确定方位, 而南半球的人们, 用南十字星(Crucis) 寻找方向。在澳洲, 尤其像塔斯马尼亚这样一尘不染的地方, 每年4月至8月的夜间, 天空冷冽清澈, 极易观测星象, 尤其是频山临海的小镇。

除了加拿大的Jasper (贾斯珀)和冰岛, 南半球比北半球可以更好地观看银河系, 比如非洲的纳米比亚等地,除了天文的原因, 恐怕是因为居住在南半球的人类要比北半球少得多, 污染自然少得多的原因。打开世界地图, 比较赤道以北以南, 各有多少国家,就会发现地球是个大头婴。

有点意思!

 

 杜鹃与篱雀(Cuckoo and unfledge dunnock)常常同时出现在文字中, 是因为有多少只杜鹃, 就有多少只篱雀。这话怎么讲? 

杜鹃, 俗称布谷鸟,不会孵卵育雏, 便把卵下在别的鸟类的巢里。而由别的鸟妈妈孵出的小杜鹃孵会将别的小鸟推出巢外。

难怪英文中有这样的说法: a cuckoo in the nest , 意思是夺取他人父母之爱的人。

有点意思!

德国传说中, 当上帝给所有的花命名完成后, 一朵没有被命名的小花叫道: "哦, 我的上帝, 请不要忘记我 Forget-me-not."  于是上帝欣然回答: "这就是你的名字。" 勿忘我的花名就是这样来的。原来上帝也有丢三拉四的时候。

有点意思!

语言有意思, 是因为它来自天上地下的大自然, 来自寓言传说, 来自社会文化。生动有趣, 形象鲜明。不同的地理地域,不同的社会文化有不同的语言, 百花盛开,争芳斗艳。

中国历史悠久, 文化厚重。中文词汇背后的典故或野史数不胜数。

萧归曹随, 说的是西汉初年丞相箫何死后,曹参继位, 对萧的规章制度未做任何的改进, 事事无所变更, 整日里饮酒作乐。汉惠帝问责下来, 曹参说,陛下没有前汉王高祖圣明英武, 我也不如前相国萧何有才华, 照着前任的去做, 比什么都强。所以, 箫归曹随的褒义, 就是按既定的方针政策执行, 无为而治。其贬义是, 循规蹈矩, 得过且过, 无所作为。

生死交情, 千年一鹗, 说的是南宋之人张千载,字毅甫,号一鹗,年轻时与文天祥是好朋友。后来,文天祥官位显赫, 位至丞相, 曾多次推举张千载出来做官。张却多次回避, 始终不肯为官。待文天祥抗元被抓, 大难临头之时, 张千载义无反顾地站出来救助文天祥。文天祥被押到吉州城下时, 张千载偷偷跑去见文天祥, 痛哭道: " 丞相, 您去燕京,  我张千载也去那里。" 文天祥被押到北方大牢后,张千载便住到了大牢附近,  每天给文送饭送水, 三年未间断。期间还冒险将文天祥在狱中写的诗稿带出来。文天祥被杀的当天, 张千载冒着杀头的危险, 偷藏了文天祥的尸首, 将其安葬。

"人生自古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汉青。" 这就是文天祥。

"生死交情,千年一鹗" ,这就是张千载。后来人们便把朋友之间重情重义的生死之交称为"生死交情,千年一鹗"。

有点意思!

 

许多语言文字, 尤其是地名, 都充满着厚重的历史文化。

古代称"京"的都市,一定是首都: 北京,南京,东京…

明朝建都一开始在南京。当时一个叫徐达的将领率军北伐, 赶走了蒙古人, 于是称这个地方叫北平, 就是平定了北方的意思, 这就是最早北京的地名。后来朱棣篡了其侄子建文帝的位, 他的老巢在北平,他回了老家, 修了长城, 又修了紫禁城, 遂将北平改为北京。但还是保留了"南京"。所以明朝有两个首都, 一个是北京, 一个是南京, 有两个直隶, 北直隶和南直隶, 北京有六个部, 南京也有六个部, 按现在的话讲,就是有两套班长, 只不过, 南京是备胎。后来清兵入南京后, 将南京改为江宁, 意思是江南宁静了, 被我清兵平了, 不再是首都了。再后来,大家都知道, 清朝被推翻了,民国建都江宁, 江宁又变回南京, 北京又回称北平。再后来…

有点意思! 

 

我们都知道,发现美洲大陆的是哥伦布 Columbus。为了找到一条从欧洲西面到达东亚的水路,1492年哥伦布从西班牙出发,经非洲横跨大西洋第一次与美洲大陆接触。

他们一行相信已抵达了东亚海外,即India(印度),  故称当地人为Indian (印度人), 其实是美国当地原住民。

 原来我一直弄不清楚为什么英文里印度人和美国印第安人都是同一个称呼— Indian,这明明是两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种,中间隔了整整一个印度洋和一个大西洋,或太平洋。

可怜我们这一代人,长知识求学问的时候都忙着去阶级斗争了, 没学过一天的历史和地理。直到现在才明白, 原来都是哥伦布的错。

有点意思! 

因为, 根据旧地图, 日本应该位于西班牙以西大约7000公里。但事实上,从西班牙到东亚的距离超过两万公里, 中间隔着的就是人们还不知道的美洲大陆。当时人们只知道有欧洲、非洲和亚洲, 《圣经》里就是这么说的, 《圣经》还会有错? 就连Columbus本人也绝不会相信他发现了新大陆。

1507年,地图绘制大师Martin Waldseemuller (  马丁• 瓦尔德泽米勒)相信这是块新大陆, 出了新版的世界地图,于是这片西班牙以西的陆地就正式以一块独立大陆的姿态第一次出现在了地图上。

取个什么名呢?  当时有一个名叫 Amerigo Vespucci (亚美利哥• 韦斯普奇) 的意大利水手曾在1499-1504年间多次航行前往美洲, 并在欧洲的杂志上发表了这些航行的有关文章, 马丁误以为是Amerigo发现了美洲, 出于对他的尊重,于是将这快大陆命名为" America" (美洲、  美国)。  历史有的地方也是将错就错。

有点意思!

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的时代, 正是中国的明朝。 而明朝的郑和早于1405年, 即早于哥伦布87年, 就首航了太平洋和印度洋,最远到达了非洲的东海岸和红海沿岸。郑和的船队庞大, 62艘船舶, 二万七千多名水手, 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力量。后来朱棣皇上说, 不用浪费银子去那些蛮夷的地方了, 那儿也比不上咱大天朝。

如果郑和继续向西, 横过大西洋,或直接东下,横穿太平洋, 今天这个世界又会是怎样的一番景象呢? 这个世界上什么都有, 就是没有"如果"。

有点意思!

 

New York (纽约) 的昵称Apple (苹果), 人人都知。但New York 这个名字是英国人给起的, 即" 新约克" , 英国"约克郡" 在美国的新版。 

西班牙发现了美洲大陆后,立即引发了欧洲的航海热, 后起之秀有葡萄牙,荷兰和英国。荷兰通过司法独立,信贷,对个人财产的保护等政策措施, 一举取代16世纪最为强大的欧洲国家西班牙和他的盟友葡萄牙, 占领了美洲, 足迹遍及欧洲,非洲和亚洲, 成为全球海上霸主。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统治管辖着印度尼西亚等太平洋地区;西印度公司则在大西洋大展宏图,在哈德逊河这个重要的商业通道上开拓了一个名为“新阿姆斯特丹”的小岛作为殖民地。

英国急起直追, 当时荷兰人的西印度公司为了抵御英国人和美国原住民, 在纽约筑起一道墙, 就是现在最著名的街道Wall Street (华尔街), 直译就是墙街。美洲在1664年落入英国人手中, 从此“新阿姆斯特丹”变成了“新约克”。

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来自英国对天主教深恶痛绝的清教徒, 在美国建立了一自由的国家, 他们来到新大陆, 就是要远离天主教的统治。没有了天主教, 专制統治只是妄想。" 美国人是自治的英国人。" 所以, 英国对美国的影响是深远的。 英国《大宪章》, 这部用拉丁文写在羊皮上的条约, 被视为民主、人权和法制的基石, 影响了美国宪法和联合国人权宣言的起草。法制原则, 民主政府, 个人自由--构成西方文明的三个原则, 是唯一被写进教科书的现代文明。而它的基础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英语国家构成的"盎格鲁-撒克逊"文明体。

如果美洲大陆一直在西班牙的统治殖民下, 会不会又是一个巴西?  同理, 没有"如果" 。 

(注: 虽然巴西是葡萄牙的殖民地,但当年葡萄牙与西班牙一样, 对殖民地实行地都是来自本土的大庄园和半封建制。)

 

语言文字反映不同种族文化的特点, 以及他们特定的历史和境况。但也表现出不同种族文化, 作为人类共有的特点。 bookworm          书虫

 call a spade a spade 实话实说

trivial pursuit          打破砂锅问到底

killing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 

          一石二鸟

Once mounted on a tiger , it is difficult to get off 

        骑虎难下

pull all one's eggs in one basket

          孤注一掷

……

 

读英文就跟读中文,语言不同,意思一样。

有点意思!

 

真正有意思, 让我有冲动写这篇文章的还是这个字—bourgeois

 

Bourgeois? 英语?怎么长像和发音都似法语?一查词根才知道, bourgeois 最早源自日耳曼语-burgz , 然后,法兰克语-burg, 再后来,旧式法语-burgeis, 最后,现代法语-bourgeois—指中产阶级,  尤其是17、18世纪的法国中产阶级,追求物质享受和社会地位的人。

显然,英语的这个单词是借用法语的。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bourgeois 指代资产阶级,中文译作—布尔乔亚。

“布尔乔亚” 这个中文词对于从小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我们耳濡目染,但它的英文-bourgeois的真正含义—中产阶级, 是最近看了一篇2010年纽约书展上Zadie Smith 的发言,提醒互联网的泛滥只会使哪些过分膨胀的自由中产阶级(bourgeois)变得“公有”而失去更多的自由。其间的“bourgeois” 点醒了我,让我立刻联想到我读威廉·毛姆《月亮和六便士》时的感受。

 

《月亮和六便士》是毛姆根据画家高更的生平撰写的小说。高更,  曾是巴黎股票市场的经纪人, 一年有四千法郎的高薪收入,来往于上流中产阶级社交圈。妻子梅娣,来自丹麦哥本哈根路德教派大使家庭, 五个儿女, 幸福美满。然而, 中年后, 高更选择放弃人人羡慕的职业, 家庭, 财富, 一步步走向他疯狂的艺术创作道路。他最终定居南太平洋小岛塔希堤, 晚年贫病交困, 最后客死他乡。

有人说他是魔鬼附体, 有人说他是世俗的背叛者—高更究竟是怎样想的呢 ?

"别人爱怎么想就怎么想, 我才不在乎呢。" 

" 做出这件事来的不是我, 是我身体里一种远比我自己的意志更强大的力量。"

高更整日地画画, 但他从不卖画, 即使他穷

得叮当响。他生前叮嘱身边人, 将他创作的作品在他死后付之一炬。他完全不在乎名利。"我们大多数人受不住各种引诱,总要对世俗人情做些让步, 你却无法赞扬思特里克兰德抵拒得住这些诱惑, 因为对他说来, 这种诱惑是根本不存在的。" 毛姆在书中写道。

对于高更, 艺术是世界上最伟大、最值得追求的东西。

小说中, 毛姆用第一人称"我" 叙述高更(小说中叫查理斯· 思特里克兰德) 的故事。

书中的这段对话, 于无声处, 特别地打动我: 

“你离开欧洲从来也没有后悔过吗? 有时候你是不是也怀念巴黎或伦敦街头的灯火? 怀念你的朋友, 伙伴? 还有一些不知道的东西, 剧院呀, 报纸呀, 公共马车隆隆走过鹅卵石路的声响?”

很久很久, 他一句话也没有说。最后他开口道: " 我愿意待在这里, 一直到我死。"

“但是你就从来不感到厌烦, 不感到寂寞?”

他咯咯地笑了几声。

"我可怜的朋友 ! " 他说,  "很清楚,你不懂做一个艺术家是怎么回事。"

正是在塔希堤, 高更创作出使他永远名垂画史的画卷。

毛姆写道: " 看来思特里克兰德终于把他的内心世界完全表现出来了。把他理解的生活, 把他慧眼所看到的世界用图像表示了出来。他在创作这些巨画时也许终于寻找到心灵的平静。对于死, 他毋宁说抱着一种欢迎的态度, 因为他一生追求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毛姆小说中的"我"说: " 我总觉得大多数人这样度过一生好像欠缺一点什么。我承认这种生活的社会价值,  我也看到了它的井然有序的幸福, 但是我的血液里却有一种强烈的愿望, 渴望一种更狂放不羁的旅途。 这种安祥宁静的快乐好像有一种叫我惊惧不安的东西。我的心渴望一种更加惊险的生活。只要我在生活中能有变迁—变迁和无法预见的刺激, 我是准备踏上嶙峋的山崖, 奔赴暗礁满布的海滩的。"

" 做自己最想做的事, 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  淡泊宁静, 与世无争,  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 与此相反, 做一个外科医生, 年薪一万英镑, 娶一个美丽的妻子, 就是成功吗?  我想, 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  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的义务, 对自己有什么要求。"

 

我就是这样想的, 毛姆说出了我的心里话。 一种来自内心深处的强烈的共鸣,  难以言表…

 

语言不仅是生活, 更多的是人生的哲学, 那怕是一个字一个词 , 像bourgeois , 有人看到的是幸福, 有人看到的是庸俗。常告诫儿子们, 少上网, 多看书。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哈哈哈哈,我知道很多人将其视为金句, 前赴后继地迈向bourgeois 。

对于我, 这个生活在半天云里的人, 这句话太实际了, 不屑一顾。转念一想, 能在书中觅到毛姆这样的知音,  不也是一件很实惠的事! 

 

书籍—语言的思想—人类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

 

你要问我喝咖啡的时候胡思乱想些什么? 这就是我喝卡布奇诺想到的。


 

四月的妈妈

悉尼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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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四月的妈妈_澳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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