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之死
上海交响乐团指挥陆洪恩之死
by 王友琴
陆洪恩,男,1919年生,1943年毕业于国立上海音乐专科学校,1954年起任上海交响乐团指挥,文革前一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1966年5月再次发病,因发病时曾有所谓“反动言论”,1966年5月28日被公安局拘捕,1968年4月27日被以“反革命罪”判决死刑枪杀。
一个交响乐团的指挥,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一个在发病时在小组会上说了一些并不严重的批评文革的话的人,被“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监禁两年后判处死刑枪杀。陆洪恩的遭遇浸透了“文革”的血腥和残忍。
陆洪恩出身在上海徐家汇的一个天主教家庭中,所以有“洪恩”之名。他的妻子胡国美,毕业于上海中西女中,任上海舞蹈学校的钢琴伴奏师。认识陆洪恩的人说他极为聪明,不但有音乐天才,还富有文采,文章写得很好。这应该是事实。因为上海交响乐团是高水准的乐团,他应该是个优秀的艺术家。
1965年1月,陆洪恩和上海交响乐团的人一起到上海附近的奉贤县农村参加所谓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此运动也被称为“四清运动”。在奉贤乡下,陆洪恩突然行为失常。他的同事只好把他绑起来送到县医院打了一针,使他镇静下来。随后,陆洪恩被送回上海。
上海交响乐团派了一辆中型汽车,该团中共支部书记隋月龙、陆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国安等五人一起陪陆洪恩到了上海精神病医院。上海精神病医院最好的医生和陆洪恩谈话并观察之后,诊断陆洪恩患“精神分裂症”。陆洪恩在上海精神病院住院两个多月接受治疗,病情缓解后出院。他能回团上班,但不再担任指挥。
1966年春天,陆洪恩再度发病。他晚上不睡觉,总是怀疑有人要害他。他给在北京的文化部副部长夏衍写上万字的长信诉苦,写后又撕掉。他的妻子胡国美告诉弟弟胡国安,要他帮助把陆洪恩再次送进精神病院。胡国安是上海外语学院的俄语教师。他立即给上海交响乐团打了电话,他得到的回答是:对陆洪恩,不要送医院,不用你管。
那时在上海交响乐团发生的事情是,团里分组进行“政治学习”,讨论姚文元刚发表的文章《评“三家村”》。这篇文章发表在1966年5月11日的《人民日报》上。“三家村”是三个人联合使用的笔名,他们以此笔名在1961年和1962年发表了一些杂文。姚文元的文章声称要揭露这些杂文的“反动本质”,把这些杂文的内容说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影射和攻击,目的是要让中国变成“修正主义”。对这些短文的这样的攻击,也成为发动和开展大规模的“斗争”的一条“理由”。当时的人们都只能唯唯称是,照着《人民日报》的说法发言。但是陆洪恩在小组会上对姚文元的文章表示了不同看法。团里的人和他辩论。他亢奋起来,滔滔不绝地陈述别人都不敢说的看法。当有人驳斥他的看法,说他和苏联修正主义头目赫鲁晓夫一样。在这种刺激下,陆洪恩说,你们说我是,我就是,并且说了“赫鲁晓夫万岁”。
赫鲁晓夫是斯大林死后的苏联共产党总书记,他在1956年开始揭露斯大林时代的残酷迫害并给受害者平反。虽然赫鲁晓夫只是部分地否定了斯大林,他被毛泽东当作“修正主义”的头目抨击,并且在文革前夕遭到中共越来越凶狠的咒骂。文革中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打倒”时,也一直被称为“中国的赫鲁晓夫”。
陆洪恩是有精神病的人,在开会辩论时,在对峙的情况下,陆洪恩越说越激烈。因为陆洪恩不同意姚文元的文章,并且负气喊了“赫鲁晓夫万岁”,这就被当作了“反革命事件”。结果,陆洪恩没有被送进精神病院,而是被当作“现行反革命”捉进了公安局的看守所。
现在回观往事,我们可以认为,陆洪恩对姚文元文章的不满,是相当理性的思考的结果。实际上,当时也有不少人对姚文元文章的无中生有、牵强附会、无限上纲的方式非常反感,但是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人们都知道把真话说出来会有严重后果,或者说在文革前和文革刚刚开始时,一般人已经被驯制成不形成或者不表达自己的独立的想法的顺从者,没有人敢在公众场合说出自己和权力当局有违逆的想法。陆洪恩精神失常,所以不能懂得必须躲避锋头保护自己,他径自把他的看法说了出来。他不能意识到他犯了大忌,将遭大祸。
在拘留所里,生活条件不好。陆洪恩得不到烟抽,而他是个吸烟很多的人。最不人道的是,陆洪恩从1965年第一次入精神病院之后,一直服用有镇静作用的氯丙嗪,被公安局拘留以后被停了药,他的病就越来越严重。
据说,陆洪恩在关押中见到红色的东西就试图破坏,那时候到处都是红色的标语、红色的毛泽东语录本等东西。这种对色彩的狂躁反应本来是精神不正常的表现,然而,由于红色被当作“革命”的象征,所以陆洪恩对红色的反感也变成了他的“反革命罪行”。
另外,据说他在关押中呼喊了“反动口号”,和毛泽东有关。具体喊了什么,不详。在文革中,大力追查所谓“反动言论”、“反动标语”和“反动口号”等等,但是被“揭发”出来并且被用来定罪的这类材料,有一个特别的名称,叫作“防扩散材料”,都不予公布,也就是说,除了少数“专案组”的人以外,不准一般群众知道。不准“扩散”的目的之一是怕引起听众共鸣。但是,这些没有明确核实过的材料却可以被用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
陆洪恩1966年被“拘留”,在拘留所被关了一年后,在1967年转为“逮捕”。这样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文革时代,司法部门就不遵守法律。在“革命‘的名义下,抓人斗人,都是可以受到赞扬和奖赏的“革命行动”。
在陆洪恩被关押期间,他曾被押回上海交响乐团,在上海交响乐团的“斗争会”上,遭到野蛮的殴打和折磨。现在的人们可能不能想象在交响乐团这样的地方,怎么能殴打折磨侮辱乐团里的成员。但是在文革时代,交响乐团不排练也不演出,全部时间用来进行文革,作出了大量野蛮残酷的事情,而且,根本不被当作什么值得惊讶的特别的事情。在“斗争会”上打人甚至打死人,在上海,1966年8月之后一直在发生。就在上海交响乐团,1967年1月31日,已经是陆洪恩被拘捕半年多之后,在上海湖南路上海交响乐团的排练厅里,在全体工作人员面前,乐团的钢琴演奏家顾圣婴被拖到排练大厅的舞台上拳打脚踢。她被男人狠打耳光,被罚跪请罪。在这场“斗争会”之后,当天晚上,顾圣婴和她的母亲、弟弟一起在家中开煤气自杀。顾圣婴是当时中国最好的钢琴演奏家之一,1937年生,1954年入上海交响乐团,曾经在国际钢琴比赛上获奖。顾圣婴死亡的时候,30岁。
更残忍的事情接着发生。1967年1月,在上海发生了所谓“一月革命”,即在毛泽东的支持下,“打倒”了原来的中共上海市委,建立了文革的新的权力机构。毛泽东决定把这种新的权力机构改名叫做“革命委员会”,而不再象原来那样叫做“人民政府”。张春桥和姚文元担任“上海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他们就是后来被叫做“四人帮”的人中间的两个,在文革中掌有极大的权力。“革命委员会”实行毛泽东所说的“一元化领导”,不但有行政大权,而且有判处死刑的大权。
1968年4月27日,上海“革命委员会”属下的“上海市公检法领导机关”在上海市中心的“文化广场”,当时已经被改名叫做“文化革命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对陆洪恩判决死刑,立即执行。除了陆洪恩,还有另外6人被同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6个人的名字是:柳有新,彭振邦,陈霖,尤咏仁,杨望义,张鹏宏。因为陆洪恩是交响乐团指挥,是公众中的知名人物,所以笔者得以听说了他的死亡,并且设法调查到他的有关情况。和陆洪恩一起被判处死刑的另外6个人,笔者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为何被判死刑,希望读者中有知情者能告知。
据上海革命委员会的机关报《解放日报》报道,宣判陆洪恩等7人死刑的大会的全名,叫做“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决镇压现行反革命罪犯公判大会”。这种“公判大会”在文革时代是各地常用的方式。这种“公判大会”没有法官,没有检察官,也没有辩护律师,也没有陪审员。这不是一个“判决”的程序,而是要公众接受这个判决以及其中包涵的信号的方式。一万人参加这个“公判大会”,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判决有参与决定权,而是去表示拥护这个判决,去接受这种残酷的“专政”。这样一种形式,是从1950年代开始实行的。这种形式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极大破坏。不幸的是,这种形式在文革中得到了登峰造极的普遍使用。而且,这种概念深深毒化了人们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意识。即使在文革后,很多人说到这样的“公审大会”,也仅仅强调在这样的会上被判处了死刑的人们是无罪的,不是“反革命”,但是不曾指明这样的“公判大会”本身是违法的,这是文革领导者的犯罪行为。
《解放日报》的同一文章还报道了“本市公检法领导机关负责人”在大会上的发言:“当前,一小撮阶级敌人公然跳出来,疯狂地进行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把矛头指向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恶毒地攻击、诬蔑我们最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光芒四射的毛泽东思想,恶毒攻击、诬蔑毛主席的最亲密战友林副主席,是可忍,孰不可忍?”“对这一小撮积极敌人,我们坚决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从这个讲话中可以清楚看出,作为判处7个人死刑的理论上的根据,是些什么。批评毛泽东和林彪,当时就可以作死刑判决的依据。这是前所未有的酷法。至于这是否事实,又在另一层面上形成严重的问题。因为对陆洪恩的行为,根本没有允许为他辩护,也不允许把他说话的上下文和情景以及意思解释清楚,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考虑他精神失常的因素。
《解放日报》的报道还说:“大会宣判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柳友新等七名现行反革命份子当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在文革前,判处死刑,准许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虽然据说最高人民法院从来没有推翻过下面的判决,但是至少在形式上需要这样作。这种宣布判决、立即枪毙的做法,在法制史上是空前的。判决不是正常的判决,死刑执行也不是正常的死刑执行。对这样的方式,应该提出起诉,进行审判。但是直到今天还没有可能进行这种审判。
“文化革命广场”的容量大概是一万人。上海当局除了召集满广场的人来开“公判大会”之外,还组织各个单位的人收看电视上的“公判大会”实况转播。当时的各个单位,业务工作可以随时扔下,参加这样的文革活动,而学校本来就是在全面停课之中。当时电视很不普及,私人电视更是少见。上海是现代中国技术最发达的地方,不幸,当时的技术不是被用来造福于普通人,而是用来为文革服务。在上海,1967年,举行了几十场电视台上的“斗争会”,可以算是在迫害人方面运用了别处没有用的“高技术”。陆洪恩被判死刑的公判大会,不但有现场的一万多人参加,而且通过电视转播宣判大会的现场实况。当电视节目中没有交响乐也没有故事片播放的时候,电视技术被用来播放判处乐团指挥死刑的场面。
电视观众在屏幕上看到,陆洪恩被五花大绑,健康状况极坏,两年的监禁,把他折磨得完全不象一个49岁的人。以恶劣的生活条件虐待被关押者,这本身是一种犯罪,但是当时被公开作为警告和威胁普通人民的手法。
《解放日报》的报道还说:大会宣判后,七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时候,“这时场内场外的革命群众长时间的高呼口号,无不拍手称快”。“革命群众”对枪毙陆洪恩等人“拍手称快”,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写实的。文革煽动和鼓励人们使用暴力,相当一些人的恶意在革命的名义下释放出来,对于杀死他人,不但没有同情,还欢欣鼓舞,积极参与,甚至以害人牟利。文革杀人,到1968年已经发生了很多很多。很多手段比判处死刑还残酷。即使是不参加直接杀人的人,在1968年也变得相当麻木而缺乏同情心。在没有比文革在摧毁中国人的道德方面作得更彻底的了。当时的很多人,冷漠,也卑劣,即在狼的面前像羊,在羊的面前像狼。在陆洪恩这样的待宰的羊的面前,恻隐之心并没有多少。另一方面,解放日报这样报道也是夸大的,因为良心尚存的人们不是仍然是有的。报纸没有作问卷调查,怎么能说人人赞同,“无不拍手称快”。这种方式的用意之一是造成人人如此的假象,对那些心里不服的人们造成心理威胁,从而迫使人人都这样作。这种报道方式,就像“群众公审大会”方式一样,用“多数”来恐吓和压服别人,是非常恶劣的宣传手法和征服手段。
枪决陆洪恩等人的布告贴在上海街头。看到过布告的人说,布告上有他们的照片,模糊不清,更使人觉得恐怖,因为看了让人觉得你甚至不知道什么样的人就会被枪毙。
陆洪恩被判死刑的时候,陆洪恩妻子的弟弟胡国安,在上海外语学院被对立派的“群众组织”抓去关起来。他们强迫他“交代”和陆洪恩的关系等等,试图抓到他在对待陆洪恩问题方面有什么“划不清界限”的“错误”,可以整他。只因胡国安一贯行事小心谨慎,总算没有被抓住什么把柄,所以被关了两天后被释放了。
陆洪恩被枪决后,有公检法方面的代表到陆家通知陆洪恩的妻子胡国美,并向其索取打死陆洪恩所用的子弹费。
据传,对陆洪恩判死刑,张春桥,“四人帮”之一,当时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说过:“陆洪恩不是精神病,是反革命。他喊赫鲁晓夫万岁,为什么不喊毛主席万岁?” 笔者无法看到当时的会议记录,无法知道这里引用的这段话是否准确。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当时在上海判处死刑,一定经过张春桥和新建立的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的最后批准。
上海“革命委员会”的负责人张春桥和姚文元,都曾是文化界的人,他们都应该是听过陆洪恩指挥的音乐或者至少知道他作为音乐指挥的名声的。当他们挥笔批准陆洪恩的死刑判决的时候,他们心里充斥的是“革命”的狂热还是残忍的快意!
在文革时代,陆洪恩不是仅有的例子,即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说了当时会被当成“反革命罪”的话,被判重刑甚至被判死刑。对这样的人的判刑甚至枪毙,至少涉及了几个层面上的非法。
首先,他们精神失常,和文革的恐怖气氛,和遭到残酷的“斗争”,包括殴打侮辱等等非人待遇有关。陆洪恩在文革前就有精神病,但是,如果不遭受文革时代的迫害,他的精神病不会变得那么严重,而且是可能治愈的。从当时一批“斗争对象”被活活打死的事实,可以知道那时的暴力程度有多么严重。在北京,在1966年夏天红卫兵运动掀起时有数千人被活活打死。 在上海,总的来说,被活活打死的人数没有北京多。上海在文革中被打死和被“斗争”后自杀的总人数,根据文革后的1984年上海对文革案件的复查,有11,510人。其中有一些人被活活打死,一些在饱受折磨和虐待后自杀,因此在各个局部,上海可能和北京一样残酷。在遭到残酷的“斗争”以后,他们未经法律审判程序就被关进监狱。在他们被关进监狱之后的生活环境,他们自己当然已经无法说出。和他们一起被关押但是活着出来的人后来说出了当时监狱里的殴打、恶劣的生活条件和心理折磨。这种通过“革命群众”之手或“专政机关”施行的暴力迫害是非法的。
第二,他们当时的言论是在已经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发出的。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对于精神病人,不仅他们的的言论,就是他们的行为,甚至类似暴力攻击和杀人这样的极端行为,都不能作为量刑和判罪的依据。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无法为他们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另外,只有专业医生有权作精神病鉴定。在正常的司法程序中,一个嫌疑犯,即使他没有精神病史,只要他的律师、辩护人或家属,提出他有精神病方面的问题,法庭都必须使他得到精神病专家的检查,获得专业医生的结论。对于有精神病史的嫌犯,法庭必须首先考虑这个因素。而陆洪恩一案非常明显,因为他因“精神分裂”住院治疗的经历,还是仅仅一年以前的事情,直至“案发”,他还在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病历具在,无可怀疑,否认他的病情因素,不是因为不知道,而是知道了故意不承认。
第三,陆洪恩这样的人,虽然精神不正常,但是既没有杀人放火,也没有打架毁物,不对公众造成危害。定他们罪的“理由”,只是他们说过的一些话。既然当时的宪法上写有公民有“言论自由”,言论就不应该成为定罪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定死罪的理由。即使这些话是精神正常的人说的,也不应该是罪,更不应该是死罪。但是,在文革中,这类言论当时被称作“恶毒攻击毛主席林副主席”,公安机关内部还将之简称为“恶攻”。“恶攻”是当时最大的罪之一。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67年1月13日联名发出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一般被简称为“公安六条”)第二条说“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但是他们没有给出定义,什么样的言论是“攻击诬蔑”。不小心弄脏了毛或林的照片,开个玩笑,都可以成为“恶攻”,成为“现行反革命”。
另外,尽管这种“恶攻”言论可能并不是向公众作出的(陆洪恩在这方面是个特例,但是这是因为他精神不正常。),也没有任何录音或文字记录可作证据,只要有两个人揭发(这两个人可能受到了包括拷打在内的威胁或者利诱),就可以坐实。然后这种“恶攻”就可以成为重罪甚至死刑罪。如果作自我辩护,那就会当作“抗拒从严”的例子受到更残酷的处罚。“恶攻”罪名在文革中害了千千万万的人。
这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酷法,却在文革中一直被认为理所当然。另外,各地都会有一些想通过“挖掘阶级敌人”来立功的人,拚命想找出这种“恶攻”的话和证据,来把一些人圈进“反革命”的范围。而被“恶攻”绳子套上脖颈的人,如果他们神志还清楚,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只有拚命声明自己没有这样说过或者想过这些话,却不能质疑这一定罪原则。直到1979年的春天,在北京的一次会议上,有专家指出,他们查找资料,发现希特勒时代的规定,是“侮辱元首者,拘留两星期”。文革时代,对领袖远未到“侮辱”程度,就可能被枪毙。人们听了才意识到文革的规则的残酷程度。在历史上,大权在握的统治者杀害人不是少见的现象,但是,他们杀人,常常找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一般是“谋反”“贪污”“危害国家安全”。这些“理由”可能不是他们真心想的理由,而是他们找的借口,这种指控也可能根本不是事实而是假造的,但是,能够放到桌面上来的,还是需要一些比较冠冕堂皇的理由。在文革时代,“中共中央”,也就是毛泽东和林彪自己,发出指令说“攻击诬蔑”他们两人就是有罪,是重罪,这样的酷法,史无前例。只是文革十年反复贯彻这样的信条,以致人们都有了“从来如此”的印象。
第四,确定对陆洪恩等人处以死刑,没有经过正常法律程序,其中重要的是辩护和上诉。如果允许辩护,即使可以把说赫鲁晓夫好话当作判“反革命罪”的根据,至少还可以请上海精神病医院的医生为他的病情出庭作证。另外,文革前判处死刑,被告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最高法院驳回,死刑才得以执行。文革中改变了这一制度,死刑批准权到了各省和直辖市,由各省和直辖市在文革中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批准死刑。根据毛泽东关于“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理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位一体,死刑由共产党党委会决定。在上海,1967年的“一月革命”后建立了“革命委员会”,接着就枪杀了陆洪恩和林昭,还有很多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姓名的人。 有人记得,1969年10月为“庆祝国庆”,上海有六十多人被枪毙了。张志新是在1975年4月由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决定判处死刑枪毙的。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在其中起了最后决定的作用。
1981年,张春桥和姚文元作为“四人帮”中的两个,受到了审判,张春桥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文元被判处了18年徒刑。能够用法律程序而不是谋杀或秘密囚禁来解决共产党高层的矛盾冲突,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在审判张春桥和姚文元的时候,他们明明是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文革的最得力的帮手,他们的最大的罪名竟然是“反对毛主席”,他们杀害陆洪恩以及类似的普通人民的罪行,却没有被得到起诉。
陆洪恩本来是一个在乐池里把美好的音乐带给人们的人。交响乐曾经通过他手中的指挥棒流向爱音乐的人们。他不幸患精神病,如能得到医疗,病情可能缓解甚至痊愈。但是,在1966年,文革开始的第一年,他被逮捕,在文革的第三年,他被杀死了。
胡国美和陆洪恩的儿子叫陆于为,父亲被杀害时他18岁。他被送去新疆劳动11年,直到1979年才返回上海居住和工作。
陆洪恩死后,他的妻子胡国美生活在忧郁和压抑中,现在已经去世。
为了他的死,为了寻求法律正义,应该再审判一次“四人帮”和其他文革的领导者。
请看1968年4月28日解放日报关于枪杀陆洪恩等人的报道全文
https://ywang.uchicago.edu/history/luhongeng_file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