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歧视的惨案?
这次受害人George Floyd,原先来自德州休斯顿。 2007年因为持枪侵入休斯顿一家私宅抢劫被捕。在2009年被判有罪入狱服刑五年。刑满释放后,前往迷你安那坡里斯谋职而定居。他在高中时是美式足球球员,身高六呎六寸,体重颇重。到达迷你城市后,曾经担任大货车驾驶,同时在一家餐馆,担任保镳工作。因为疫情餐馆歇业而失业。
案发时在一便利商店因使用20元伪钞,被店主检举报警。在车中与另外两位乘客,被警察质询。警察当时举枪要求嫌犯,将两手放在驾驶盘上,他并没有任何反抗。警察随即将手枪放回枪袋,同时要求嫌犯下车。下车后,嫌犯随即倒地。同时说明自己惧怕而幽闭(就是神智不清)。警察上了手铐后,要他上车,因为体型高大,进入车后,又随即将他从车中拖出。一出车门,嫌犯再度倒地。警员随即发问是否使用drug (在美国drug 就是毒品之类,不是一般药品medicine)。
在此同时,另外两位警员随即加入。此时警员将其制服并将膝盖压住他的颈部。随即嫌犯高喊呼吸困难。大概在五分钟左右,嫌犯已经死亡,但是警员继续压住颈部,直到八分钟停止。此时另外一位警员,测试呼吸,告诉同僚,嫌犯已经死亡。先前,在旁的一位警员曾经提醒同僚,压制颈部是否正确,他回答因为对付使用毒品,造成的症状,压制颈部是控制嫌犯的方法。
嫌犯在休斯顿高中时代的同学,觉得他是大家喜欢的朋友。餐馆老板也觉得他知道改过自新,虽然体型高大,但是大家都称呼他为温和的乔治。我上面的叙述,就是实际上网路上报导的。我相信十分公正也合理。至于验尸报告,说他死于心脏病,同时血液里面含有毒物,家属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这也是人之常情。人死不能复生,目前家属已经寻求律师介入本案。家属的意见当然是来自律师的意见。
对于验尸报告,我个人的看法,不能说百分之一百正确。但是血液检出毒品,这绝对是事实,我学的就是仪器分析这一行业。过去一直做血液药品的检验工作(虽然不是犯罪行业)。这种数据绝对经得起考验。而且在检验的时候,一点会保留死者的样品,会贮存在专人管理,严格保管的摄氏负八十度冻箱内。而且随时可以取样,在全美任何有色谱质谱仪设备的实验室测试。至于死于心脏病,这也是事实。因为不能呼吸,无法摄入氧气,心脏得不到氧气,自然就没命了呀!这是笼统的说法。何况犯人同时患有高血压,更加速了死亡。能够维持五分钟,可以说是身体还算健康!
最后补充一点,在迷你州,对于嫌犯,警察使用膝盖压住颈部是合法的。有人提出,警察当时可能动作不到位。我认为,一般美式足球球员都必须接受严厉的举重训练,结果就是有一个宽大的肩膀和脖子(犬子就是高中时代足球队员也)。脖子小,警察根本不需要压脖子就可以制服。迷你州的美式足球队Viking 是非常有名的球队,迷你大学的足球队也是很有名,也可以说足球非常盛行。一个足球发达的城市,健壮的人多了,警察的对付嫌犯的方式,自然也就多元化了!
写文到此,我不提任何有关种族歧视的字眼。最重要的我不是当事人。既然当时处理嫌犯的警员已经被逮捕,同时也被控告三级致人于死的罪状,还有在场其他三位警员已经被解职。这就告诉我们,到目前为止应该采取的法律程续都已经执行。我要说的的是,对那些在网上不花一点时间了解实情,公开高喊种族歧视的人,和那些参加暴乱,放火,焚烧警车,打砸商店,窃取不当钱财的人员,都是一样不负责任,罔顾法治社会的恶劣之徒。都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更有人讽刺这就是民主造成的结果。想想如果同样的情形,发生在共产党任何一个大城市。 。 。 。 。 。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