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mmerman: 无罪还是有罪?
由五个白人,一个Hispanic组成佛罗里达陪审团周六宣布George Zimmerman枪杀17岁
unarmed 黑人学生Trayvon Martin无罪,引起全美激烈争议和游行抗议。很多人认
为这是种族仇恨谋杀。尤其陪审团里没有一个黑人,白人占压倒多数,更加使得这
种人们怀疑这个判决的公正性。
我没有认真跟踪这个案件。但这个案件有没有种族的因素的影响,我认为是肯定的。
简单的说,就是把对象颠倒一下,杀人者如果是黑人,被杀者如果是白人,这个陪
审团很可能会判杀人的黑人有罪。罪名不一定叫做种族仇恨罪,叫二级谋杀罪就行
了,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说Zimmerman一定是因为Martin是黑人而有意杀他则可能有
点言过其实。检方可能受到舆论压力所以强调这是种族谋杀,想让人相Zimmerman是
这样的人,但这很有难度。Zimmerman的妈妈是Hispanic,他自己就是跨种族的人,
如同奥巴马一样,并不是纯白人。辩护律师只要说明Zimmerman没有种族仇恨,没有
想要主动杀人就可以了。
我认为美国的种族歧视还是很严重,但露骨的表现的情况不多,常常是很微妙地表
现出来。让你感觉得到,但却很难作为证据。我就经历过很多这样的事情,一般就
忍了。只有一次想起诉一家公司种族歧视。虽然律师开始觉得我和其它中国学生是
受到了种族歧视,很有把握。但不久大概因为各方面的压力,就躲着我了,结果我
也只好作罢。后来我即使感觉到有些事情肯定有种族歧视,我也从来不提,只就抓
住那些明显不对的,违法的地方说理,结果大部分complain都得到了比较正面的结
果。
回到Zimmerman案子,虽然证明他出于种族仇恨杀人比较难。但检方没有必要一定要
安这样的帽子给他,仍然可以起诉二级谋杀,至少是过失杀人。人家就是路过,并
没有硬闯他家抢劫。如果怀疑Martin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他完全可以在家里打电话
让警察来处理。如果他不去主动干扰人家,就不会有任何冲突。而且他有枪,别人
没有。他说情况如何紧急,被迫开枪。但Martin已死,死无对证,他怎么说都可以,
只要陪审团相信就可以了。
想起文革我们老家的一起案子。两个人约好一起去打野猪。晚上上山,在一块玉米
地里,两人分开潜伏下来。夜深人静,漆黑一团。年长的一位突然看见前面不远有
一个黑影在动,就对准黑影放了一枪。以为打到野猪了,结果是把自己的同伴打死
了。因为同伴突然肚子痛,在玉米地里拉大便,搞出动静来,他误认为是野猪开枪,
结果酿成悲剧。最后他以过失杀人罪被判五年徒刑。
我觉得这比较合理,他确实是误杀。而Zimmerman明知对方是一个人,没有抢东西,
没有私闯民宅,也没有枪,而最后把他枪杀了。但是这个陪审团认为,只要Zimmerman不
是蓄意杀人,他就不用负如何责任。这等于说Martin死那是他自己找的,白死了。
这样的判决让Martin的父母怎么能接受?又怎么可以服众?
我认为Zimmerman最少应该判过失杀人罪。如果这都不算过失杀人,那我还真不知道
什么还能算得上过失杀人?有枪就是王,谁还敢在大街上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