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从“立信”开始 (书摘3)
3. 教育孩子从“立信”开始 《让孩子自己去打拼》书摘3
教子必备:父母言出必行。
战国时,秦孝公起用商鞅变法图强。商鞅变法的着手点就是“立信”,为了让人们相信变法是认真的,商鞅在都城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并出告示要赏黄金十两给能把它扛到北门去的人。因为事情太过简单而赏金又特别高,所以没有人相信这是真的,也就没有人去扛。商鞅就把赏金加到五十两。终于有一天,有一个男子认为:扛了木头,就算拿不到赏金我也没有什么损失。于是,就在看热闹的人群簇拥下把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当场赏了他五十两黄金。商鞅言而有信的事马上就传开了,百姓现在知道了商鞅颁布的法令不是戏言,将一定会认真施行,这是新法实施的必经之路。商鞅变法奠定了强秦的基础。
西周周幽王千金买笑、拿信用开玩笑烽火戏诸侯以致亡国的故事恐怕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见“立信”与“失信”在极端情况下,上可致强国或亡国。况且“信”本身就是做人最基本的品行。
在家庭子女教育“立信”的问题上,我们的先人也曾经是身体力行的。曾参是孔子的学生,有一天曾子的妻子上街,儿子哭着跟在后面也要去。曾妻对儿子说:“你回去吧,等我从街上回来了杀猪给你吃。”曾妻刚从街上回来,曾子便要把猪抓来杀了。他妻子劝阻说:“我只是哄孩子才说要杀猪的,不过是个玩笑而已。”曾子说:“不可哄小孩。孩子不懂事,知识需要从父母那里学来,他需要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导孩子去哄骗他人。母亲哄骗小孩,孩子就不会相信他的母亲,这不是用来教育孩子的办法。”说罢曾子就把猪杀了
这个著名的教子故事的确有点儿极端,不过它却说明了父母哄骗孩子(有时人们叫佯说)可能导致的两个结果:一是父母说话失去信用,孩子以后会不相信父母的话和承诺,子女教育变得更困难。可谓图一时之方便,成长久之麻烦。二是孩子可能逐渐学会欺骗人,包括欺骗父母,孩子将不懂得“信”为何物。
因此,简单点说就是:父母对孩子必须说话算数,不算数的话不说。
父母要避免对孩子说气话和过头话,避免因一时的高兴而答应孩子不切实际的要求,或因一时的愤怒而声称将对孩子施行某种过重而无法实施的惩罚。如果说到却没有做到或无法做到,父母是为失信于孩子。
父母对孩子的要求要依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张弛必须有度,使孩子可以逐渐悟出父母教育的“旨意”来,而且有章可循。否则,父母对孩子常常朝令夕改、随心所欲,却一味强调孩子必须服从父母的荒唐命令。这样的结果是,或许孩子迫于父母的压力服从了,但其后遗症必然是严重的。孩子长大后没有“公理”的概念、没有是非的标准,他(她)会认为强权就是公理,并且可能身体力行给予他们自己的同伴、同学以及同事和他们自己将来的孩子们。
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现象就是:如果父母频繁“失信”,将会导致父母反过来被孩子“利用”而成为孩子的俘虏。比如说,孩子闹着要某件东西或要求某件事,父母感到不合适,于是不答应,或者是父母要求孩子去做某件事,孩子不干;然后孩子开始哭闹、哀求或找借口。父母可怜孩子就屈服了、答应了。这样,父母也相当于是“失信”;而且是在变相告诉孩子:只要会闹、会得寸进尺地闹、会找借口,父母总是会妥协的。这种经历多了以后,父母就反过来被孩子“控制”了。因此,我们经常会见到或听到父母们的抱怨:孩子不听话,我拿他(她)一点儿办法都没有……正确的做法是:在给孩子下命令前,或是在答应孩子的要求前父母一定要先想清楚,需要的时候告诉孩子:“让爸爸妈妈想一想”;一旦决定孩子必须做某件事或决定拒绝孩子的要求,父母就必须坚持到底。这可以让孩子知道:父母的话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父母说话是算数的,孩子必须服从。时间长了,父母就有了“信用”,也有了威严,孩子就好管教了。同时,父母也决不会被孩子所辖制。
在对孩子建立信用的初期,孩子有可能对父母的命令采取软磨或硬抗的战术。这是“楚庄王问鼎”,是在试探父母的容忍底线。这时候,父母不宜轻易发怒。我们的办法简单有效,告诉孩子:如果数到3,你还没有照爸爸(妈妈)的话去做,必有惩罚。如果是第一次,孩子可能不会理睬你。那么你就按照事先的约定开始数,1、2 ……3!等数完了,孩子也开始执行命令了,以后你如法炮制就可以了。如果数完后孩子依然不执行你的命令,你就必须对孩子施行约定的惩罚。这样坚持一两次以后,孩子一听到你的1、2、3,就会下意识地赶快执行命令。数数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目的是在初期帮助孩子认识到父母言而有信。逐渐地,父母会发现,当威信建立起来后,往往就不再需要数1、2、3了。
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发出重复的命令,这和上面的数 1、2、3 道理相同。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最多重复一遍就够了。父母以为重复就是强调,事实上大谬不然。假如你的命令是盆里的一勺糖,你每重复一次就是往盆里加一杯水,重复越多越没有甜味儿。直到最后孩子把你的命令当作耳旁风,同时你的命令变成唠叨,你平静的脸上生出怒气。你必须让孩子知道:你的命令不需要重复,你的命令必须执行。
父母对孩子的要求是需要言出必行,不过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更人性化一些;避免过于机械而使孩子感到缺乏爱和尊重。例如,给孩子规定看电视的一个小时时间已到,在无伤大雅的情况下,父母可以对孩子说:“好了,看完这一集(或到下一个广告时)就要停止了。”而不要武断地命令孩子马上停止或关掉电视。我们也要替孩子想一想,把一个完整的卡通故事硬生生卡断总是会给孩子留下不必要的遗憾。
还有一种情况,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转变不宜太急。比如,父母和孩子玩得兴高采烈,脸上的笑容尚未散尽却立马变了脸色,命令孩子去做事。由于孩子尚沉浸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最容易和父母撒娇、讨价还价,就会带来不必要的冲突。同样,父母刚刚厉声批评完孩子就开始逗弄孩子、和孩子玩,也是不好的。这样父母都容易失去应有的尊严和威信。
另外,有个倾向也要注意,就是父母过分的尊严和等级观念会造成与子女间的隔阂,并且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圣经》 的观点认为:“儿女是耶和华的产业。”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这和我们中国的传统认识有所不同。其实,中国现在的观念也早已变化了,父母为所欲为地、极端地处置自己的孩子很可能也会触犯法律。
《圣经》 中以弗所书六章第四节说:“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圣经中虽然是对做父亲的讲,但对母亲也一样适用)。孩子是独立、有尊严的。儿女要孝顺父母,父母也需要尊重他们。什么是惹儿女的气呢?比如,父母自己心情沮丧,就在孩子身上找不是;用恶言恶语辱骂、咒骂孩子以图一时之痛快;等等。如果由于父母自己的错误而激怒孩子并引起孩子的抗拒,父母将如何对待?容忍则损害自己的信用和尊严;惩罚孩子则使孩子失去尊严和公义之心,因为错不在孩子身上而在父母自己身上。
因此,父母要建立信用、维护尊严,但是绝不能以损害孩子的尊严为代价。
可见“立信”与“失信”可致子女是否成才,是否能成功做人,而管教孩子必须从“立信”开始,必须从父母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