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AB482 ”控租,控赶. 美女律师率领反对!
近日接到美女律师刘小姐的一则请愿信息:“冲锋号已吹响,请房东朋友们一起去州议员办公室抗议“恶法 AB-1482”!保护自己房产权益!
为此,特意请教一位律师仔细查看此法案的利害关系,确实不公,深感忧虑。不公平的的法,统称“恶法”。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中期全民选举,加州選民已经把全州租控的Prop 10否决。但最近又被民主党议员重提为AB 1482 法,洋洋洒洒好几页,重点问题的三条:
1,控制房租增长幅度:每年只能涨一次房租,涨幅为7%加上通货膨胀率,并限制了最高涨幅不得超过10%。
2,房主不准无理由地赶房客。除非房主自己住还有儿女、父母住,或不再出租才可以要求房客搬家。
3,房主要求房客搬家,必须支付房客搬迁费,为一个月的房租。
律师认为这些条例不仅限制、有损房产拥有者的权益,而且概念模糊,会引发法庭上的争议,应该撤除。
第一:房租涨幅限制 7%,最高不得超过10%。房主利益将失去保障。
房租涨幅被“恶法”限制了,可“恶法”限制不了通货膨胀幅度。房主要支付地税,修理房屋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还有水电费、社区管理等,这些费用上涨过度的时候,房主的利益就失去保障。用“恶法”来限制房租涨幅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房租应由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调节,而不是法律。“恶法”限控房租,这不公平。
第二:房东不准无理由地赶房客。这将侵犯房主的产权。
通常租房合约到期以后,就自动转为月租。房客可以随时搬走,房东也可以随时收回房子。双方都可以发30天或60天通知终止租约,双方平等。
而“恶法”规定,房东要自住或停止出租才可以收回房子,也就意味着房客可以无条件永远住下去,房东的财产使用权归房客所掌控,房东要转其他形式盈利,好比AirBnB 或寄宿学生、照看老人都不行。只要房客不想走,房子永远不能收回。这不公平。
第三:搬家费不应该由房东支付。
“恶法”中规定房东要付搬家费,只要住满一年。那么房东必须在一年内换房客,才保证自己不被告。几乎所有的房客都可以要求房东支付搬家费。这般福利应该由政府负责,而不是房主的义务。搬家费本应是房东房客之间的互助,房主只是供住处,房产之外花费不属于房主管辖。强行规定由房东支付搬家费,这不公平。
世界上一切不平等条约都是需要有人反对的,所以大地主小地主们要去参加抗议请愿活动了!撤销“恶法”!
只见过学生游行,工人游行,知识分子游行,没有见过地主游行,美国没有土改,剥夺财产,斗地主的运动。我想象地主游行场面:星期五晌午,大家在加州灿烂的阳光下聚在青青草地上,说一说想法,聊一聊未来,男穿西装,瓜皮帽,女穿旗袍,绣花鞋,头上绑一条黄带子(黄世仁绑黄色的,杨白劳绑白色的)风度翩翩,举止优雅,上街!上街!想到此,我也马上去把旗袍找出来熨了熨……
美国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公正的法律。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南京大屠杀不会发生,坦克也不会来的……希望有个大律师上书政府,为民请愿,撤除AB1482。这才是
做个房东不容易,我们的“法律学院”又要升级啦!
http://bbs.wenxuecity.com/bbs/tzlc/1344940.html
法律是人民写的
上街游行!
抗议“恶法”应该是这样的
男地主应该是这样的
女地主应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