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毛泽东时代农民的经济义务
也谈毛泽东时代农民的经济义务
农业税就是公粮, 那时都收实物(我们广东揭阳县、博罗县和云南元谋县就是经过粮仓工作人员以风柜猛摇得到最饱满的稻谷, 不许以人民币代替)。其征收额按常年平均收获的比例我也是今天看了znr0505网友的博文《农业税率 (15.5%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 1958年6月3日公布施行》才知道。本文说的是我以前曾在几坛登录过的几篇博文中介绍我所知道的一些情况。
另外还要交余粮(也是稻谷, 每斤旧币800元收购。这是任务, 并不是真的有吃不完的粮食, 也是一定要完成的)。请参阅拙作《金沙江畔之一:我的岳父岳母》。
此外还有 "三提五统"。三提即公积金、公益金和乡管理费。 五统即乡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合作医疗、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文革中加上的所谓"合作医疗"的费用; 就是从公社、大队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划出65%,其余35%由农民交纳,(每人每年由生产队在分红中扣两块钱)。国家没出一分钱。请参阅拙作《【金沙江畔】之五:我走出校门后处理的头两个危重病例都是难产》。
此外, 还有副食品收购任务, 即猪、鸡、蛋等。也请参阅拙作《文革杂忆之二十二:认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中国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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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小百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