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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国为什么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说说中国为什么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博客


近年来,博客在中国的发展非常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07 年 6 月底,我国博客作者规模已达到 3094 万,有 1 亿多网民经常访问博客。

这个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的国内首份《博客服务自律公约》正式发布,人民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千龙网等十多家博客服务提供商( BSP )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许多人认为,这个自律公约纯属扯淡。可我总觉得,这么兴师动众挣巴着给做出来的事情,绝对不是单单为了扯淡。

如要考查其目的及意义,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究竟所谓“自律公约”,是个什么玩意儿。

自律公约这种称呼,说实在的,根本就是自相矛盾。要么您就自律,要么您就公约,什么叫自律公约嘛,还不如就叫它作“博客运作倡议书”,还更符合其不具法律效力的身份。

公约也罢,倡议书也罢,既然发布了,目的就一定不是找骂,而是希望自己对博客的管理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可是如何才能起作用呢?一般说来,作为民间的自愿制约,要想成气候,就得很牛掰,像普林斯顿那样儿,出那几套考题,也不是什么法律规定的考核项目,可是人就成了个标准,以至于大批高校纷纷采纳,发展到现如今,您要是希望来美国上学,那就想服从也得服从,不想服从也得服从。

可惜咱这自律公约,拟得又没那档次,于是面子也就大不到那种程度。这样类似的玩意儿,在其它国家也有,没这么大张旗鼓公布过,不过有些写得倒比咱们这款自律公约还要合理、公正。比如在“ Cyber Journallist ”网上,有个 A Bloggers’ Code of Ethics  ,是根据职业记者协会的 Code of Ethics 改写的,非政权产物。它主要强调的是博主的诚实、公正、减少危害、负责任。其中诸项详细条款,更符合博客的精神,比我们的自律公约来得更靠谱。

既然自律公约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又不可能依靠自身实力达到实质的管制目的,那么为什么,中国要发布它呢?

那就得要考虑一下它的发布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了。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 2001 年 5 月 25 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 70 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现任理事长为中国科协副主席胡启恒院士,现有会员 200 多个,大部分为团体成员,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信息产业部,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您要是问它在北京市的什么地方,那我告诉您,它在中国信息产业部的办公大楼里。或者说更明白点儿,它就是中国信息产业部的一个傀儡事业单位。部里挑头儿弄了这么个协会,让大家伙儿都交点儿会费,搞成了个类似于工会一样的组织,任务就是出头做些政府不便出头去做的事情。

发布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就是这类事情之一。

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封锁网络和实行新闻控制,早已是海内外对其不满的焦点。前阵子吵得不亦乐乎的网络实名制,一经提出,立遭众批。如此推测,如果现在由政府直接出面干预博客管理,必定不得人心,倒不如先让互联网协会出这个头,推出一组自律公约,权作探路之用。

大不了,它搞不出啥明堂来,那咱以后还可以再寻其它出路。更何况,很有可能就搞出些明堂来了呢。

比如新浪吧,或许某天就会率先屁颠儿屁颠儿地,把实名制从自愿变为强制,导致个别常发谬论于是义愤填膺的博友们怒道: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于是去了搜狐。

然后过了个把月,搜狐看新浪老大都这么干了,也没见有忒大损失,名人和美人的汇报演出一天比一天更为热闹,便按捺不住谄媚的冲动,实名了起来。

紧接着,各大 BSP 都陆续屈服,实行实名。草根博主除了被招安,或者放弃博客,难再看到第三种选择。个把 NB 哄哄的博主则落草为寇,凭借自己的声望继续经营,态度也暧昧起来,观望的成分与日俱增。

逐渐地,今天的自律公约,转变成既成事实。于是政府就可以出面,通过立法程序,把“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顺理成章制定成为“博客管理条例”。

中国乃泱泱大国,普林斯顿能做成的,我们只能比伊做得更好,更牛掰。

到那时候,捏几只散布不良言论的网虫,还不得跟玩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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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网上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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