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认识的独裁者(四)
独裁政体或独裁者个人,虽然找不到一个符合大部分实例的满意定义,但各种解释都含有“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这层意思。这本书的定义是,在少数人支持下获得权力的就是独裁,在多数人支持下获得权力的就是民主。这个定义看似“更定量”,其实更含糊。在一定意义上恐怕是错的。从掌权者上台历程来看,少部分人支持的领导人,更不得“以个人意志来进行统治”。相反,支持者众多的领导人,随心所欲的范围倒更大一些。类似的混乱在书中是常见现象。我觉得这是因为作者试图从定量方向去分析政治,却不得不使用现有的全套定性定义的政治学概念和范畴,而这些正是和定量分析完全不相容的。作者们也许没有选择余地,又不想或无力另建立一套新体系。
其实从欧洲古代小国寡民历史中产生的这一套政治理念范畴,是不适合今天的现状,也不适合来套用分析中美这样的大国。但是政治学这个东西,一直因为利益攸关拒绝向科学靠拢,拒绝科学分析方法和工具的采用。政治从来都是说一套做一套。而且,今天的美国政治已经二百多年演进,成了一门高度发达的专业,在这么复杂的技术面前,任何理念都是无足轻重的。总统选举是决定具体施政执行的,但竞选辩论主题却一直是些什么堕胎同性恋控枪全球变暖,要不就是天涯海角的战争外交,避开全部具体问题。实际行政机构的权力范围非常大,总统任期内要做成千上万决策,千丝万缕的利益分配在其中。但实际的利益交换根本不在台面上讲。这也让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学者们认清和分析困难重重。
当然,本书作者们多次说了什么民主还是专制,当权者上台其实和普通民众没关系的。离经叛道严重,所以在上升到国家层面时,又一本正经地维持意识形态上的“政治正确性”。也是出于技术上的困难。名义上,总统还是国家主席,都是取得了国家行政机构的最高权力。但这个政治权力本身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配权等,并非抽象和统一的。而是可以具体分离分化的。应该继续分析这种名义所有权使用权,与实际所有权使用权的重合程度。这种权利的分配和分离,与领导人上台的路径和背后的致胜联盟的强弱结构忠诚度等的关系。而且应当依据什么标准,定量研究有多大的范围参与分配分享这些权力,从而划分独裁和民主的程度。
当年美国国父们说过要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国家。今天已经实现了,没有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能比美国复杂精致,以至于没有一个独立候选人能越过技术门槛。可以说是世界上唯一的“完美民主国家”。说到对立面,英国人斯坦·林根最近专为中国写了一本《完美独裁》。很显然,这两个国家已经出轨了。泛泛地民主和专制等概念已经不足以形容它们了。专制、独裁、民主、法制都是只存在于理念中的概念。用致胜者联盟大小来划定独裁还是民主,会得到相悖的结论。同样是登上国家元首,中国习近平背后的联盟,要比特朗普大多了。至于两国普通民众,真心支持特朗普或习近平的有多少,如果真正给他们不限候选人的选择权,他们会选出谁?更是无法靠实验验证。
真实的生活中,我们在美国,不仅物质条件优越,政治环境更宽松,个人权利也比中国得到更广泛的保护。并且,不以当权者更替有多大改变。中国和其他小国不一样。有些国家的“独裁者”对一般的民众完全忽视,而针对权力竞争者则不择手段。《完美独裁》一书中,说中国是“sophisticated totalitarianism”,即一种不干涉日常生活却对全民的政治言行进行监视限制。虽然不太采用极端手段却严密高效。所以根子不在独裁者,而在政体。
在一个一党专制的中国,想作国家主席,要比美国人想做总统难的多。习近平应该比特朗普有大得多的致胜联盟,是因为上位难度使然。这并不意味着习近平上台的程序比特朗普更民主,也不意味着习的真正支持者基础更大。只是体制决定了他们上台必须具有的最小集团规模而已。其实做美国总统相对“容易”,在于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小,更在于美国政府的权力结构和配置。美国是分权的,不是三权分立而是百权分立。
只有存在互不相属的权力才是真正的分权。而美国正是这样,不做总统,还可以作议员议长,还可以做州长市长们,还可以当法官或去美联储。还有任期制,希拉里可以退让奥巴马保证下一届。正是有了这些选择余地,所以在幕后分赃讨价还价时,筹码宽裕从而容易摆平一些。更何况民主共和两党并没有本质区别,也没有忠诚一说,却是轮流坐庄,有规律可循。投机者如川普,花大力气长时间广泛两头下注,跳来跳去抓机会。保证了临时致胜联盟达成几率较大。而中国是中央集权,没有选择余地,输给了习近平则必须当他的下属,竞争必然是“你死我活”的。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