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认识的独裁者(五)
中美两国的政治环境和行为差异,主要因素不在于领导人是否“独裁”,也不在于领导人上台的程序或支持率,而在于国家权力的配置和结构。而这种集权和分权,是历史和演化的结果。中国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已经有两千五百年的历史。立法权行政权释法权等,都逐步统一归于中央政府很多年。无论如何改朝换代,无论新政府基于什么理念主义,在取得国家政权后,都理所当然地认为,新政府在技术上继承了所有以前政府的权力范围。
今天,任何国家对比自身的政治运行,都觉得中国是最“专制”的。前苏联的“独裁”也比不上中国,因为没有一个国家有中国这样长期的不间断的集权过程,而终于在中共手中具备了现代化的效率。今天看来很“独裁”的事,比如统一媒体干涉个人言论旅行等,大部分中国人看来传统是政府的职能的一部分,不需要强力镇压就可以接受或忍受。美国由于独特的权力配置相互斗争的格局,放慢了集权进程。但中央集权是从中央政府被建立以来就不可逆的过程。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全世界不会越来越美国化,而是会越来越“中国化”,包括美国联邦政府。
中共在49年上台时,也许试图建立一个“民主”一点的政府。治理同一个社会体却让他们全面走回了老路。那些对国家和人民的控制措施,并没有什么是以前没有过独创的。因为整个国家的权力配置结构没有改变,不会倒退千年去回到“分权”“独立”。有些时候出现一些松动,比如北洋政府的“开明民主”,是因为当时政府孱弱不稳,无力或不敢执行权力。国民党在大陆早期短暂的“言论自由”,只是因为政府控制力够不到。共产党是个强力政府,有最严密的基层掌控能力,所以做起来“最独裁”。虽然随着时代的改变,技术方法改进会让人感到有所放松。但哪怕推翻了共产党,不管什么党上台,不管什么人掌权,只要危及权力,这些控制和镇压都会重新被祭出来。这是中央政府“自古以来不可分割”的权力。
换个制度主义政党宪法等,就能改变权力结构是幻想。政体制度是具体社会中生长出来的,并不能设计和移植。美国制度虽好,但世上只有一个美国。常见的迷思就是美国国父们出于自由和民主的理念设计了今天这套三权分立的万年大计。这是一个神话。美国之所以能分权,因为美国原来没有集权,或者,仅因为联邦政府是无中生有的。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是出于乌托邦的设计,而是对当年历史现状的妥协和投降。
美国当年打赢了独立战争,实际上没有国家,只有个“公司章程联盟”。一批有识之士,不想让十几年奋斗成果付之东流,呼吁成立个实质性国家。他们通过立宪来努力。但世界上并没有权力真空,实际行政权司法等权力,都存在,就在各个州里。严格地说,就在各州的头面士绅们手中,也就是参加大陆会议和立宪会议的那些代表们手中。成立联邦政府,却是要把权从他们手中收走。
麦迪逊先生开篇的“We the People”,我认为无歧义,就是指在座的各位(还有忸忸怩怩不肯来的几位)。声泪俱下,苦苦哀求这些人,能同意成立个国家。但分权岂是易事,刀刀割向心头肉。会议开了半年,搞出了世界上最长的宪法。将权力拆分细化,让那些权贵们以为权力仍然掌控,每个人都觉得可以在其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有发言权。同意建立了中央政府。但是有些人一签完字就后悔了。他们都低估了自己创建的这个世俗政府的力量潜力,也意识到他们无法控制这联邦政府一旦出世,就注定会不断长大变强。
各地方势力对代表们的轻易让步愤怒不已。压力山大,麦迪逊等不得不花一年时间苦口婆心地恳求各州批准。其间若干让步承诺,以至于在新宪法被批准的同时,一打修正案已经摆在案头。这第一批修正案,终于将美国宪法写成了千古奇文。世界上从来没有一部宪法像这样,加了这么多务虚的内容。与其说是为了建立政府,不如说是用来拆散政府的(秉承了独立宣言的精神)。后来许多国家学习模仿美国宪法,可想而知效果不好。这部宪法的最大功能,该是拿来推翻政府。举着人权法案干革命,不用另找口号和纲领。
立法财政军队等权力,都被留在各州。导致了刚成立的联邦政府基本无权。华盛顿当然想统一美国,毕竟江山是辛苦打下来的。但我觉得华盛顿总统对行政不感冒,尤其厌恶总统这个鸡肋。凌驾各州之上的权威,当时只有他一个人有。但是设了总统之后,别人仅靠坐上这个位置,就能取得相近的地位。华盛顿总统一直表现出对做总统一事的厌倦,我估计和毛泽东反对设国家主席的心情差不多。他在位期间能做点事,与其说因为他是总统,还不如说是因为他叫乔治。
后任总统们通过建立国家银行插手财权,拓展土地建立新州分化老州。逐步充实扩大自己的权限。这部宪法,修正案再加也对国家没帮助。用来反对国家却差点成功了。南方州邦联想举着宪法独立,立刻被林肯总统镇压了。美国联邦之父,不是华盛顿也不是宪法,而是林肯。他以枪释法,体现了一种真正的国家意志。将同一部宪法,从权贵们用来限制国家的工具,转变成了联邦政府对付地方的武器。
当然,我们今天满怀感激这部奇特的文辞优美的宪法文本。特别是开篇三个字:“We the People”。这当初不言而喻心照不宣的,就是在座的各We。我不相信当时无论是华盛顿还是麦迪逊,他们心中的the People会包括无恒产的流浪汉,不识字的农夫打工者,奴隶们,或者心智不全的妇女儿童。增补权利法案也不会是担心草创简陋的联邦政府会去迫害那些不参与政权分配的路人甲。看起来一切很美好顺利,直到了林肯露出了獠牙。
林肯是玩弄People一词的第一高手。他的做法就是扩大实际选择人范围,将传统权贵们的力量稀释。在“We the People”之外,发现了和引入了“They the People”。让那些原来注定能在某一致胜联盟中占有地位话语权的人,失去部分效用从而价值降低。他在第一次当选时,就利用美国选举人团制度的特色,利用核心团队,靠很少的选票就成功。这样避免了为建立较大的致胜联盟而过多受制于人。第二届时他通过战争、扩军、释奴。已经建立起庞大的自带致胜联盟。无论是那些原来就致力于反对他的人,还是那些准备分肥并等着林肯来求他们加盟的人,都失去了着力点。除了肉体上干掉他,别无可能战胜的独裁者了。
林肯给大家演示了如何靠扩大实际选择人的范围来为自己建立致胜联盟的经典操作。同一部宪法,在和平时期是有利于限制中央政府权力的,但在动乱和战争时期,又会成为中央政府扩权的工具。下一个英雄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大萧条连着二战,他一口气为总统新增的和从两院抢过来的权力之多,迄今无人超越。如果不是怕抹黑制度,他会被描述成当之无愧的美国大独裁者。议会对此最大的报复,即为美国总统增加了任期限制。
美国总统位置之争,看起来工具是选票,武器是宪法。典型的民主操作。但与我们理念相反,支持人群越庞大,执政上越独裁。那些靠临时广泛结盟上台的总统,都博采众长从善如流四平八稳。而林肯直接扩军并调拨军队参加投票,并解放黑人给投票权(仅仅是威胁就足以吓垮对手了)。罗斯福则利用民众恐慌心理,天天和民众直接交流,从而建立起凌驾于现有政党势力以上,直接操纵选民的能力。这两位总统能比较充分的以自己的意志左右政局,也实实在在能强力推行变革。
但是,这种独裁者的出现,是可遇不可求的,需天时地利人和齐备。美国宪法,既是对现实的分权的确认保证,又最终是为了建立统一国家的中央政权服务的。只要这种权力斗争存在,宪法就是双刃剑,会被大家牢牢抓住。而权力斗争的需要,则会将We the People的范围越推越大。到民权运动后,基本覆盖到我们这些普通公民了。让我们众多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让我们相对于国家权力,享受跟多的自由。不过,今天普通投票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个潜在“威胁”。我们人民真正起作用的时候,恰是“独裁者”上台之际。
我用书中的三维政治分析方法得到的推论与书作者相反,支持基础越大的领导人,执政越独裁。为什么会有这样相悖的推论,可能与这个“独裁者”的传统定义有关。我们长期被教育:独裁者的对立面是人民,这并不是真的。独裁者们正是因为能挟“人民”自重,才能突破背后致胜联盟对他们的约束和支配。能够突破现有权力分配框架,不按承诺或现有的规则与潜规则分配权力。伤害到了权贵阶层的既得利益,于是被骂为独裁者。至于人民,当作筹码,虽然不妨被视作草芥,却被独裁者拉在自己一边的。所以,独裁者的真正对立面,是权贵阶层,就是那些有资格参与权力分配的集团。
这种奇特的结盟和均衡现象,在中国传统的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体中表现得比较典型和清楚。孤家寡人的皇帝能够抗衡庞大的掌握行政财政大权的地主官僚集团,全靠与以农民为主的平民精神结盟;而平民也需要依赖皇权制约地主官僚阶层对他们的剥削压迫。这种平衡破坏后若不能及时恢复,不是改朝换代就是天下大乱。平民造反都是以“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开场的。美国的历史上没有这种平衡的破坏-恢复循环,但有不间断地联邦与地方斗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由于偶尔被当作威胁力量,所以也陆续能分到些权利。注意是权利,不是权力。感谢国父们,写下了We the People。从而让今天美国真正的平民分享到的权利,是以1787年那伙有权有势有钱有枪的“We the People”为基准,起点很高,从而得利最大。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