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有一些相关的资料,但是貌似很分散。想根据自己的case(我觉得这应该是很多今
年博士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共有的case)集中发一下问题,望版上各位大虾不吝赐教。
本人2007年8月来美读博,2012年5月毕业,这期间是F-1,之后一直到9月30日是以F-1
OPT来工作,10月1日H1B生效。婚姻状态是single。
现在我想讨论的是这最后一年(也就是2012年)的税问题:
1、按照版上的一些说法,我的F-1学生身份在2012年1月1日起就应该已经算是开始第6
个calendar year了(因为07,08,09,10,11已经是5个calendar year了,虽然实际年数5
年还不到),那么2012年全年我都得算作是resident alien了,is it correct? 我想
确认一下。
2、进一步的,如果我被算成是resident alien,但从2012年1月到5月这段时间我还是
在校学生(拿RA工资),那是否中美关税条例“对于学生前5000美元收入免税”是否还
成立?具体地说,我不太清楚这个5000元免税条例是否有年数限制。好像精华区有个帖
子写的是“从入学那天算起五年内”,那就不是count by calendar year了,那貌似我
还是可以免这部分税的(如果有说错的话请指正)。但是,如果我2012年的filing
status算作resident alien了,是不是还有效呢?
谢谢指教!(仅限于合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