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刑法严打“地下钱庄” (转载)# ChinaStock - 证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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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wmkj2006 (撒哈拉),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中国拟修改刑法严打“地下钱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22 08:20:29 2008)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
正案(七)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
经营活动。
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
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
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
独列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为此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
,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外汇局和公安部近年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多
次部署打击
发信人: wmkj2006 (撒哈拉),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中国拟修改刑法严打“地下钱庄”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Dec 22 08:20:29 2008)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 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
正案(七)草案对非法经营罪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以便更好地打击“地下钱庄”非法
经营活动。
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
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
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惩,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单
独列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为此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
,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外汇局和公安部近年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多
次部署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