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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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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这年头,放高利贷的都敢申请国家赔偿了,老百姓交的钱又要养高利贷去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Feb 27 22:59:37 2012, 美东)
温州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近7000万
昨日,立人集团案件的部分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
偿,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
这份起诉状由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据147位原告
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
。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
,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据悉,温州中院立案庭已接下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按法律规定
,法院应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另一位委托人林才红律师表示,
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亲自收取了诉状,温州法院对这一案件很重视。
2月15日,泰顺县启动了立人集团债权登记工作,目前为止还未公布最终的债务总
额。此前,立人集团方面称未付债务金额为22亿元。但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立人集
团债务规模达45亿元,涉及债权人数逾7000人。
民间纠纷演变为民告官纠纷
147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首先,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
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
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
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
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
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被
告以政府大会小会、县委书记在泰顺电视台讲话、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现身说法等方
式,宣传以“企业自救,政府帮扶”手段解决立人债务危机;同时控告对泰顺县政府干
扰法院对债权人起诉立人集团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对待部分债权人;对立人集团旗
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的4.5亿元转让款不知去向无能为力。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表示,就立人案件而言,13年的放纵,可以作
为一层法律关系;政府领导讲话若造成误导,又可作为一层法律关系。这两层法律关系
均涉及纠纷,对于法院而言,立案的标准是,只要有纠纷,就应受理。至于哪一方更有
理,在法庭上双方可以展开证据,以确定过错是否存在。
起诉状称:立人案件集资总额超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县,波及苍南、文
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
属,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县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建
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破产迟迟不启动
让法律界人士始终不明白的是,立人案件为什么至今没有启动破产程序。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开宣布已经无法偿债付息。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
西律师表示,这个时候,董顺生应立即向法院申请破产,迟迟不破产,很可能最终导致
他本人以刑事案件论处,还有可能面临重判的结果。
“即使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去年立人集团的公开宣
布,即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前提。如果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债权人此时亦应立即向法
院提起破产申请。”陈有西表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到目前为止
,7000多名债权人一直无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亦对本报表示
,2011年10月末,立人集团即已公开宣布无法清偿债务,政府即应启动监管和干预职能
,让法院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进入债务清偿或破产、破产重整的程序。
泰顺县县委书记张洪国对媒体记者表示,立人集团其实早已严重资不抵债。《第一
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在温州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官员和民众,对破产一词甚为敏感,
认为一进入破产,可能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
自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公开摊牌以来,立人集团进入政府支持和主导下的自主
重组,但陈有西律师认为,自主重组的企业,不具备司法手段,注定要失败。“进入法
院程序,可以令高利贷停息,令银行停息,令所有的在途诉讼暂停,而且通过谈判,接
盘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代为清偿债务,资产也不至于过多缩水。”
事实证明,自主重组由于不具备强裁措施,只要有一个债权人不同意重组方案,就
可令重组搁浅,董顺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即宣告了自主重组的失败。
是什么原因令债务人宁愿冒着刑事承担的风险也不愿意申请破产?又是什么原因令
债权人亦不申请破产?当地政府既早知立人集团资不抵债,考虑到涉及债权人众多,为
什么也没有想到对社会影响损害最轻的破产重整这条法律途径?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立人集团在去年10月31日公开摊牌前后,向一些不得不偿还
的“关键人士”偿还债务,或是迟迟不肯进入破产程序的“难言之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仍对
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意味着,如果进入破产程序,这部分‘提前清偿’是要‘吐出来’的。”上述
法律界人士称。
本报记者获取的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数据显示,在温州的9个县、市、区中,仅有泰
顺县10月份和11月份的本外币余额和人民币余额,反常地较年初有所下跌,10月末,泰
顺县本外币余额和人民币余额,分别较年初减少0.36亿元和0.31亿元;11月末较年初减
少0.11亿元和0.06亿元。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说明在这两个月,尤其是10月,有人从
泰顺县各大银行调走了大量现金或抽调到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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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
2
几年前A拉我一起创业,A拥有核心技术,兼职,无工资;我懂技术和管理,全职,领一
些工资。还有一个投资人C,不负责具体工作。资金上C投大部分,A和我投小部分。股
份A>C>我,我的股份在20%以上。这几年我全权负责了公司的成立,产品开发和市场体
系的建立。但产品的市场反应一般,不如预期的好,同时我和A在公司发展方向和管理
理念上也有分歧。因此我准备退出做一些自己的事。请问我以什么条件退出对大家都比
较公平,不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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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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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现在还没有结婚,她在国内,我在美国。打算最近回国结婚,所以开始提
前预约签证。今天打电话过去预约,电话里面一个服务生啰里啰唆的问了一堆,最后问
我女朋友I-797A上面的receipt number. 但是我女朋友是h4,根本没有这个number,我
就解释了一下,但一不小心说走嘴了,说我们没有结婚,然后她死活不让我预约,说我
的I-797A上面没有她的名字,所以不能以h4的身份签证,只允许B1.
只有回国以后先结婚,然后更新I-797A,然后才能以h4身份预约签证。但是,没有拿到
签证,我怎么更新I-797A。争执了几句,无效,被提醒只剩下一分钟,只好挂了电话。
我想问一下,回国结婚真的需要更新I-797A之后才能预约H4签证吗?我真的快被这件事
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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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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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samwatt (萨摩挖土他),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我觉得魁爷是过了头七才会回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an 1 16:10:46 2011, 美东)
现在是在外游荡, 过了头七才会回来.
几号封的, 大家算算吧.
到那时候如果不回来的话, 就真的得招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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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
5
发信人: Heleen(海伦), 信区: ChineseClassics
标题: 贾宝玉祭完晴雯林黛玉何以忽然来到现场?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ue Oct 10 08:46:27 2017,GMT)
评论《红楼梦》的起码前提是看过《红楼梦》,然而有论者在其评论中竟连贾政的祖父
和父亲是谁都沒有弄清,声称贾代善是贾政的祖父,此足以说明该论者根本就没有看过
《红楼梦》。
还有一位大学教授,自云“我看不出《红楼梦》的反满,也看不出其中的淫荡,更看不
出作者对所谓封建社会的批判。当然,也看不出里面所谓的宫廷斗争。”恕松樵直言,
四个“看不出”,足以说明该教授“真的不懂红楼梦”。
有论者说,抄检大观园是贾府被查抄的预演,此论似是而非。松樵认为,查抄甄家才是
贾府被查抄的预兆,因为甄家与贾府是“老亲”, 它们同属一个政治派系。抄检大观
园则是“木石姻缘”毁灭的先兆,晴雯之死乃林黛玉之死的预演。这一切,曹雪芹是通
过对贾母的描写表现出来的。
第七十五回:贾母歪在榻上,王夫人说甄家因何获罪,如今抄没了家产,回京治罪等语
。贾母听了正不自在,恰好见他姊妹来了,因问:“从那里来的?可知凤姐妯娌两个的
病今日怎样?”尤氏等忙回道:“今日都好些。”贾母点头叹道:“咱们别管人家的事
,且商量咱们八月十五日赏月是正经。”
抄检大观园是瞒着贾母悄悄地进行的,第七十四回说,“至晚饭后,待贾母安寝了”才
开始抄检。抄检的最大成果就是撵走了晴雯,而晴雯被撵的罪错就是“眉眼又有些像你
林妹妹”,“是个狐狸精”,“好好的宝玉,倘或叫这蹄子勾引坏了,那还了得。”晴
雯被撵时,“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恹恹弱息,如今现从炕上拉了下来,蓬头垢面,两
个女人才架起来去了。”被撵的当夜,晴雯便死了。谁知晴雯哥嫂见她一咽气便回了进
去,希图早些得几两发送例银。王夫人闻知,便命赏了十两烧埋银子。又命:“即刻送
到外头焚化了罢。女儿痨死的,断不可留!”她哥嫂听了这话,一面得银,一面就雇了
人来入殓,抬往城外化人场上去了。剩的衣履簪环,约有三四百金之数,她兄嫂自收了
为后日之计。
曹雪芹写了如上真事后,转过头来便写王夫人向贾母作专题汇报。第七十八回说王夫人
见贾母喜欢,便趁便回道:“宝玉屋里有个晴雯,那个丫头也大了,而且一年之间,病
不离身;我常见他比别人份外淘气,也懒;前日又病倒了十几天,叫大夫瞧,说是女儿
痨,所以我就赶着叫他下去了。若养好了也不用叫他进来,就赏他家配人去也罢了。再
那几个学戏的女孩子,我也作主放出去了。一则他们都会戏,口里没轻没重,只会混说
,女孩儿们听了如何使得?二则他们既唱了会子戏,白放了他们,也是应该的。况丫头
们也太多,若说不够使,再挑上几个来也是一样。”王夫人汇报择定的时机是“见贾母
喜欢”—— 心情好,高兴。贾母听了,点头道:“这倒是正理,我也正想着如此呢。
”读众不要误会,以为贾母是在说如此处理晴雯是“正理”,贾母所说的“这倒是正理
”,指的是对“那几个学戏的女孩子”的处置。对晴雯的处理,贾母是持保留态度的。
贾母说:“但晴雯那丫头我看他甚好,怎么就这样起来。我的意思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
言谈针线多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谁知变了。”贾母话语的确切信息
是,晴雯乃贾母选定的贾宝玉未来的姨娘。
晴雯已经被处理了,而且由头是“女儿痨”,而且王夫人又明确表明他已选定袭人为贾
宝玉未来的姨娘,贾母何等老辣、精明,岂不知二儿媳志在毁灭“木石姻缘”,令“金
玉良缘”取而代之?一则贾母老了,二则甄家被查抄了,三则贾宝玉毕竟是王夫人的儿
子,贾母果断地决定放下,同时警告二儿媳:“我深知宝玉将来也是个不听妻妾劝的。
”——妻者,薛宝钗也;妾者,袭人也。红楼故事的发展,贾母一语成谶。
曹雪芹诚恐读众不明白抄检大观园则是“木石姻缘”毁灭的先兆,晴雯之死乃林黛玉之
死的预演,在重墨渲染王夫人的言论行动后,还构思晴雯死后贾宝玉和林黛玉的两个行
为细节,让读众理会。
贾宝玉的行为细节为,晴雯死后,宝玉因又想:“虽然临终未见,如今且去灵前一拜,
也算尽这五六年的情常。”“想毕忙至房中,又另穿戴了,只说去看黛玉,遂一人出园
来,往前次之处去,意为停柩在内。”贾宝玉本是前往停晴雯灵柩之处拜祭晴雯的,却
“只说去看黛玉”, 这个“谎”撒得也太不近情理了,对黛玉太不吉利了!曹雪芹如
此写法,不正是在说明晴雯之死乃林黛玉之死的预演吗?
林黛玉的行为细节便是本文的标题——贾宝玉祭完晴雯林黛玉何以忽然来到现场?请看
第七十八回、第七十九回文本:
读毕,遂焚帛奠茗,犹依依不舍。小鬟催至再四,方才回身。忽听山石之后有一人笑道
:“且请留步。”二人听了,不免一惊。那小鬟回头一看,却是个人影从芙蓉花中走出
来,他便大叫:“不好,有鬼。晴雯真来显魂了!”唬得宝玉也忙看时──以上为第七
十八回回末文字,第七十九回开头接着说,话说宝玉祭完了晴雯,只听花影中有人声,
倒唬了一跳。走出来细看,不是别人,却是林黛玉……
贾宝玉祭完晴雯林黛玉忽然来到现场,二人就修改诔文发表了谈话,最终将“红绡帐里
,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修改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陇中,卿何薄
命。”修改完之后黛玉就走了,这显是一个重大的伏笔,曹雪芹借用悼念晴雯,表达宝
玉与黛玉的爱情终将是“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陇中,卿何薄命”。王夫人一直说
晴雯媚眼有点像林妹妹,此处之“卿”指的就是是黛玉!在修改稿后,有批语云:“双
关句,意妥极。”“如此我亦为妥极。但试问当面用“尔”“我”字样究竟不知是为谁
之谶,一笑一叹。一篇诔文总因此二句而有,又当知虽晴雯而又实诔黛玉也。奇幻至此
!若云必因晴雯诔,则呆之至矣。”如上批语很有一些复杂的內涵,松樵只论晴雯和黛
玉,批语云“一篇诔文总因此二句而有,又当知虽晴雯而又实诔黛玉也”,这话值得商
榷。《芙蓉女儿诔》就是诔晴雯的,但经过修改后的这两句,就是在诔林黛玉了,或者
说,这两句是为林黛玉之谶。
还有一点必须提及,就是林黛玉怎么死的,贾宝玉祭完晴雯林黛玉忽然来到现场,将“
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修改为“茜纱窗下,我本无缘;黄土陇中
,卿何薄命”之后,黛玉走时对宝玉说:“才刚太太打发人叫你明儿一早快过大舅母那
边去。你二姐姐已有人家求准了,想是明儿那家人来拜允,所以叫你们过去呢。”宝玉
到了怡红院中,果有王夫人打发老嬷嬷来,吩咐他明日一早过贾赦那边去,与方才黛玉
之言相对。这更蹊跷了!贾迎春“已有人家求准了”,“误嫁中山狼”,被孙绍祖吞噬
了。林黛玉之死也与“中山狼”有关联, 但这只“中山狼”不是孙绍祖,而是贾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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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6
有退出的協議的话, 按協議办理
没有退出协议的话, 看看另外两位是否愿意收购你的股份? 或者你愿意全部放弃?

【在 e***y 的大作中提到】
: 几年前A拉我一起创业,A拥有核心技术,兼职,无工资;我懂技术和管理,全职,领一
: 些工资。还有一个投资人C,不负责具体工作。资金上C投大部分,A和我投小部分。股
: 份A>C>我,我的股份在20%以上。这几年我全权负责了公司的成立,产品开发和市场体
: 系的建立。但产品的市场反应一般,不如预期的好,同时我和A在公司发展方向和管理
: 理念上也有分歧。因此我准备退出做一些自己的事。请问我以什么条件退出对大家都比
: 较公平,不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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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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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the H4 applicant has not been to US before, she won't need the I-797
number. She will need your H1 I-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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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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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扭捏一下,不要再激魁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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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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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协议是有人退出的话其他股东可以优先收购股份。如果他们不愿意收购是不是就
原数保留?我的股份里面大部分算是技术股,或者说是我因为全职工作而获得的股份,
其他股东会不会认为这部分股份是虚的,随着我离开就无效了?还是应该对公司市值进
行估价然后乘以我的股份算价值?

【在 s******s 的大作中提到】
: 有退出的協議的话, 按協議办理
: 没有退出协议的话, 看看另外两位是否愿意收购你的股份? 或者你愿意全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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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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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o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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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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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会不会认为这部分股份是虚的,随着我离开就无效了”这个才是你你要关心
的地方。
非实额资金部分的股份, 通常退出协议会定义如何逐年“兑现”股份, 也就是,已“
兑现”的部分是必须被其他人回购或者永久保留的或者可以出售给第三方,未“兑现”
部分基本上会随着你退出变成无效。
比如一个常识, 我找了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占40%股份,这个是以“终身”合作或者某
个节点为准, 不能说他中途退出了, 他仍然可以保留这个全部股份

【在 e***y 的大作中提到】
: 谢谢!协议是有人退出的话其他股东可以优先收购股份。如果他们不愿意收购是不是就
: 原数保留?我的股份里面大部分算是技术股,或者说是我因为全职工作而获得的股份,
: 其他股东会不会认为这部分股份是虚的,随着我离开就无效了?还是应该对公司市值进
: 行估价然后乘以我的股份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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