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 Science Engineer opening in Apple, Austin TX office# DataSciences - 数据科学
u*r
1 楼
发信人: jack1985(SAYHELLO), 信区: CivilSociety
标题: 警权滥用不可不防,别让真相成谣言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Mon Aug 21 08:01:22 2017,GMT)
凡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都会被警方认定为“谣言”,从而进行行政
处罚。只是,这个虚构的事实,只要与警方调查有不一致的地方,就都有可能被警方认
定为谣言。而一旦被认定为谣言,就意味着涉事者就会得到短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
留。
而很多时候,所谓涉事者发布的言论是“谣言”,也只是警方的调查与判断而已。
显然,警方对事实的判断,就显得非常关键了。尤其是,这种处罚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拘留。如此以来,谁来限制警权的滥用呢?
按道理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应该是宪法的一项基本权力,不应该仅仅由警
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直接决定。然而,现实的特殊性使得警方行事这项权力时,缺乏制衡
,也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只是县以上的公安部门就可以决定。而且,行政复
议也只是警方内部处理。这样的规则,使得现实中,警方滥用的嫌疑很大。
比如说,月初山西和顺县吕鑫煤业的滑坡事故,就让人很是唏嘘。8月12日,和顺
县政府部门通报,吕鑫煤业一采区确实发生滑坡,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8月13日,和
顺县警方发布通报,网民郭某因散布与吕鑫煤业有关的不实信息(在贴吧、微信圈散布
滑坡造成人员和机具被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日,和顺县人民政府、国土局也发
布通告,再次确定滑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毁坏。但15日,和顺县官网再次发布消
息称,经初步调查,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
很显然,在这里,有关和顺吕鑫煤业滑坡事故伤亡情况的信息,究竟谁才是谣言的
发布者呢?毕竟,相比网民郭某来说,和顺县人民政府、国土局更具有权威性。而且,
后者的社会影响力更大,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也更为恶劣。但,当地警方能够雷厉
风行的行政拘留而发布真相的网民郭某,对发布谣言的当地政府呢?
也许可以说,和顺政府只是“谣言”的受害者,始作俑者是吕鑫煤业,可是这和顺
县政府不认真调查,反而进一步扩散了没有人员伤亡的“谣言”,又怎么能够不逃脱责
任呢?当然了,谣言或者真相,是否要行政拘留,这个判断的决定权与处罚权在于当地
警方,当地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试想,该部门又如何处罚上级部门呢? 再者说了,
当地警方处罚网民郭某的依据,也依据的是政府部门的“谣言”,当地警方难道就没有
责任吗?
还有山东涉县的“挑食者”被处罚,就更让人担忧了。据邯郸涉县广播电视台8月
18日报道,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
、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被人举报到警方。涉县警方遂以
“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对发帖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仅仅因为评价了涉县新医院餐厅的饭菜,就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这
样的处罚决定,完全诠释了啥叫做滥用警权,啥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要是这样
的对餐饮评论都会被行政拘留的话,那就意味着大众点评、美团、时评等统统都是“违
法”了。现实要是这样的话,岂不非常的恐怖?
刚才看到山东邯郸警方的回应,说是涉县公安局原处罚决定已被取消,当事民警已
被追责。但是,邯郸警方的回应文中称,当事者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
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
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
因此才有了这样的处理。
看来,在涉县公安局的上级部门邯郸警方看来,也只是“适用法律不当”而已。也
就是说,网民张某发布的对新医院餐厅的评价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问题是,对餐厅的
评价与实际有偏差,就是“虚构事实”吗?关键的是,这样的言论竟然也能有“合适的
法律”来对号入座的话,岂不让所有的人所有的话都只能说好了。说好也不行,说好也
存在与事实有偏差的可能,显然,有且只有闭嘴不言了。
尤其是,这样的判断仅仅只是警方一家做出来的,而且有了这样的判断,警方就有
了可以限制人身自由15天,甚至20天的依据。如此以来,这就不免有点恐怖了。警方依
据治安处罚法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没有司法救济,只能是找警方行政复议,关键的是
,警方的这项处罚权也没有任何司法制衡。
比如说,要不是涉县广播电台以正能量新闻的形式报道出来,以至于引起了网络舆
论的关注与争论,从而让邯郸警方介入,让事态有了变化。否则的话,这样的因为“挑
食”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那就是值得大力宣传的“大干100天”的正能量典型了。邯
郸警方介入了,本来是要求涉县公安局自查自纠,后来却是邯郸公安局高度重视,直接
组织工作组。想来,该处理意见应该是邯郸市局的决定吧。
退一步说,邯郸市局的处理决定中,依然认为网民张某对县医院餐厅的评价与事实
有偏差。这就为后面继续对张某的处罚打下了伏笔。会是啥样的处罚呢?只是因为发表
了对县人民医院餐厅的评价。
不管事态咋样发展,对我来说,这警方的权力必须得到限制,绝对不能出现,由警
方一家来对言论进行判断,从而得出谣言或者真相的结论,并由此对当事人有着限制人
身自由的绝对权力。当然了,如何限制,相关的方法与措施,现成的就有,不说也罢。
标题: 警权滥用不可不防,别让真相成谣言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Mon Aug 21 08:01:22 2017,GMT)
凡是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都会被警方认定为“谣言”,从而进行行政
处罚。只是,这个虚构的事实,只要与警方调查有不一致的地方,就都有可能被警方认
定为谣言。而一旦被认定为谣言,就意味着涉事者就会得到短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
留。
而很多时候,所谓涉事者发布的言论是“谣言”,也只是警方的调查与判断而已。
显然,警方对事实的判断,就显得非常关键了。尤其是,这种处罚还有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拘留。如此以来,谁来限制警权的滥用呢?
按道理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应该是宪法的一项基本权力,不应该仅仅由警
方依据治安处罚法直接决定。然而,现实的特殊性使得警方行事这项权力时,缺乏制衡
,也对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只是县以上的公安部门就可以决定。而且,行政复
议也只是警方内部处理。这样的规则,使得现实中,警方滥用的嫌疑很大。
比如说,月初山西和顺县吕鑫煤业的滑坡事故,就让人很是唏嘘。8月12日,和顺
县政府部门通报,吕鑫煤业一采区确实发生滑坡,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8月13日,和
顺县警方发布通报,网民郭某因散布与吕鑫煤业有关的不实信息(在贴吧、微信圈散布
滑坡造成人员和机具被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同日,和顺县人民政府、国土局也发
布通告,再次确定滑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毁坏。但15日,和顺县官网再次发布消
息称,经初步调查,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
很显然,在这里,有关和顺吕鑫煤业滑坡事故伤亡情况的信息,究竟谁才是谣言的
发布者呢?毕竟,相比网民郭某来说,和顺县人民政府、国土局更具有权威性。而且,
后者的社会影响力更大,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也更为恶劣。但,当地警方能够雷厉
风行的行政拘留而发布真相的网民郭某,对发布谣言的当地政府呢?
也许可以说,和顺政府只是“谣言”的受害者,始作俑者是吕鑫煤业,可是这和顺
县政府不认真调查,反而进一步扩散了没有人员伤亡的“谣言”,又怎么能够不逃脱责
任呢?当然了,谣言或者真相,是否要行政拘留,这个判断的决定权与处罚权在于当地
警方,当地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试想,该部门又如何处罚上级部门呢? 再者说了,
当地警方处罚网民郭某的依据,也依据的是政府部门的“谣言”,当地警方难道就没有
责任吗?
还有山东涉县的“挑食者”被处罚,就更让人担忧了。据邯郸涉县广播电视台8月
18日报道,有人在百度涉县贴吧、搜狐网、微信群等网络传播以“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
、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被人举报到警方。涉县警方遂以
“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对发帖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仅仅因为评价了涉县新医院餐厅的饭菜,就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这
样的处罚决定,完全诠释了啥叫做滥用警权,啥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要是这样
的对餐饮评论都会被行政拘留的话,那就意味着大众点评、美团、时评等统统都是“违
法”了。现实要是这样的话,岂不非常的恐怖?
刚才看到山东邯郸警方的回应,说是涉县公安局原处罚决定已被取消,当事民警已
被追责。但是,邯郸警方的回应文中称,当事者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
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
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
因此才有了这样的处理。
看来,在涉县公安局的上级部门邯郸警方看来,也只是“适用法律不当”而已。也
就是说,网民张某发布的对新医院餐厅的评价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问题是,对餐厅的
评价与实际有偏差,就是“虚构事实”吗?关键的是,这样的言论竟然也能有“合适的
法律”来对号入座的话,岂不让所有的人所有的话都只能说好了。说好也不行,说好也
存在与事实有偏差的可能,显然,有且只有闭嘴不言了。
尤其是,这样的判断仅仅只是警方一家做出来的,而且有了这样的判断,警方就有
了可以限制人身自由15天,甚至20天的依据。如此以来,这就不免有点恐怖了。警方依
据治安处罚法处罚,对当事人来说,没有司法救济,只能是找警方行政复议,关键的是
,警方的这项处罚权也没有任何司法制衡。
比如说,要不是涉县广播电台以正能量新闻的形式报道出来,以至于引起了网络舆
论的关注与争论,从而让邯郸警方介入,让事态有了变化。否则的话,这样的因为“挑
食”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那就是值得大力宣传的“大干100天”的正能量典型了。邯
郸警方介入了,本来是要求涉县公安局自查自纠,后来却是邯郸公安局高度重视,直接
组织工作组。想来,该处理意见应该是邯郸市局的决定吧。
退一步说,邯郸市局的处理决定中,依然认为网民张某对县医院餐厅的评价与事实
有偏差。这就为后面继续对张某的处罚打下了伏笔。会是啥样的处罚呢?只是因为发表
了对县人民医院餐厅的评价。
不管事态咋样发展,对我来说,这警方的权力必须得到限制,绝对不能出现,由警
方一家来对言论进行判断,从而得出谣言或者真相的结论,并由此对当事人有着限制人
身自由的绝对权力。当然了,如何限制,相关的方法与措施,现成的就有,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