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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发信人: Sytick(Amman), 信区: CivilSociety
标题: 强奸痴呆幼女与捕青蛙同罪,公平何在?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Fri Sep 1 11:53:05 2017,GMT)
最近,有两个判决,是很令人深思的。一个是一位小伙为改善伙食捕抓野生虎纹蛙
,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位小伙触犯了,
受到惩罚也是应该的。但对量刑量来说,一定要有根据。相比另一起在明知女孩系痴呆
女的情况下,仍怂恿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刘永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蔡芹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五年。
这两起事件来看,强奸痴呆女与捕青蛙同罪,很显然让人感觉到明显的不公,这样
会让法律失去威信。或许小伙刘某捕青蛙是触犯了法律,是应该得到惩罚,但相比较强
奸痴呆幼女要远比他严重,为何会量刑一样。要知道,被强奸的幼女是精神发育迟滞,
无性防卫能力,强奸犯刘永有的行为是多么令人感到发指。我不知道,为何强奸痴呆幼
女会被判这么轻,从判决的来看,往往会起着纵容作用,这也是近期中国社会突出严和
理的问题。也是官员嫖宿幼女频频发生的原因,因为被犯罪的成本付出的代价太少了。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都写的很正义,但每当发生幼女被性侵的时
候,往往体现不出来公正来。在封建时代,强奸幼女,那是相当严重的问题,都是要被
杀头的。而今天却判与捕青蛙同罪,这听起来是多么令人感到讽刺,这也是为何近年来
,中国司法公正不断质疑,还是幼女频频被性侵的原因之一。那是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判
的太轻的缘故!
或许这名女童是痴呆女,但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而对抓捕青蛙来说,还可能存在
无心之过和不知情的情节。而对强奸痴呆女事件,完全是强行为之,故意侵犯,还有教
唆者的行为,完全是漠视他人的人权和尊严。判三年对这名痴呆女来讲公平吗?
执法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起着典范的作用,执法不公必定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如果执法者不重视这一点,那么就会引发各样各样的社会矛盾。有时候,对穷凶恶徒的
宽恕,其实也是变相对民众的残忍。对于性侵幼女罪犯,不管是幼女愿意还是被强行,
都应该判重罚。因为这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公平,如果纵容和轻判,会让幼女的合法权益
被日益吞筮。
其实,我们通过近段时期,发现中国幼女被强奸的人数在不断加大,而造成这样的
原因,正是幼女被强奸之后,以刑法轻而造成的。如官员强奸幼女,以嫖宿罪来判;很
显然是刑法减轻化,试问在这样的判决下,幼女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在强奸幼
女问题,我曾建议判以死刑,只有严法才可以保护每一个幼女。这对中国幼女的成长来
讲是百利无一害的。
从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来看,让人感觉到不公平,但为何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呢?这是
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在量刑上和执法上,不能只有主观意识,更应该有要对社会负起责
任来!
标题: 强奸痴呆幼女与捕青蛙同罪,公平何在?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Fri Sep 1 11:53:05 2017,GMT)
最近,有两个判决,是很令人深思的。一个是一位小伙为改善伙食捕抓野生虎纹蛙
,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虎纹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位小伙触犯了,
受到惩罚也是应该的。但对量刑量来说,一定要有根据。相比另一起在明知女孩系痴呆
女的情况下,仍怂恿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提起公诉,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刘永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蔡芹有期徒刑三年,
宣告缓刑五年。
这两起事件来看,强奸痴呆女与捕青蛙同罪,很显然让人感觉到明显的不公,这样
会让法律失去威信。或许小伙刘某捕青蛙是触犯了法律,是应该得到惩罚,但相比较强
奸痴呆幼女要远比他严重,为何会量刑一样。要知道,被强奸的幼女是精神发育迟滞,
无性防卫能力,强奸犯刘永有的行为是多么令人感到发指。我不知道,为何强奸痴呆幼
女会被判这么轻,从判决的来看,往往会起着纵容作用,这也是近期中国社会突出严和
理的问题。也是官员嫖宿幼女频频发生的原因,因为被犯罪的成本付出的代价太少了。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法律都写的很正义,但每当发生幼女被性侵的时
候,往往体现不出来公正来。在封建时代,强奸幼女,那是相当严重的问题,都是要被
杀头的。而今天却判与捕青蛙同罪,这听起来是多么令人感到讽刺,这也是为何近年来
,中国司法公正不断质疑,还是幼女频频被性侵的原因之一。那是对强奸幼女的罪犯判
的太轻的缘故!
或许这名女童是痴呆女,但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而对抓捕青蛙来说,还可能存在
无心之过和不知情的情节。而对强奸痴呆女事件,完全是强行为之,故意侵犯,还有教
唆者的行为,完全是漠视他人的人权和尊严。判三年对这名痴呆女来讲公平吗?
执法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起着典范的作用,执法不公必定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如果执法者不重视这一点,那么就会引发各样各样的社会矛盾。有时候,对穷凶恶徒的
宽恕,其实也是变相对民众的残忍。对于性侵幼女罪犯,不管是幼女愿意还是被强行,
都应该判重罚。因为这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公平,如果纵容和轻判,会让幼女的合法权益
被日益吞筮。
其实,我们通过近段时期,发现中国幼女被强奸的人数在不断加大,而造成这样的
原因,正是幼女被强奸之后,以刑法轻而造成的。如官员强奸幼女,以嫖宿罪来判;很
显然是刑法减轻化,试问在这样的判决下,幼女的合法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在强奸幼
女问题,我曾建议判以死刑,只有严法才可以保护每一个幼女。这对中国幼女的成长来
讲是百利无一害的。
从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来看,让人感觉到不公平,但为何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呢?这是
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在量刑上和执法上,不能只有主观意识,更应该有要对社会负起责
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