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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到底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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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到底应该怎么办?# EB23 - 劳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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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说明一下我一朋友的情况,希望这里的达人们能帮帮她:
第一,她是加拿大公民;
第二,她是2007年8月中旬拿H4签证来美国的,她向移民局申请的资料上写的职业是:housewife;
第三,2007年11月她已经拿到了劳工卡,还没留手指印。
问题如下:
1,她如果用劳工卡去工作,是不是需要转身份?
2,她在加拿大的时候一直在做一份传销工作,但公司是美国的,这工作影响不影响她的身份?因为H4是没有打工收入的;
3,传销工作的收入是由美国公司给支票支付的,如果移民局查到,会不会认为是非法打工?
4,如果现在她使用工卡打工,会不会影响以后的绿卡申请步骤?
谢谢各位前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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