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上面给的皮匠的链接:
“对于 H-4 而言,如果使用了 EAD,其 H-4 就没有了。在其 LD 的 H-1 身份保持的
前提下,H-4 可以于 H-4 过期前在境内 extend 其 H-4 身份。
经常有人 argue 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因为在使用 EAD 的情况下,即使通过 H-4
extension 而 reinstate H-4 了,其 H-4 身份又迅速地被 EAD 的使用而变成了 AOS.
这是花钱不讨好么?老师不这么认为。因为如果 H-4 一直在程序上保持了其身份,即
使是使用了 EAD 而最后 I-485 被拒,也不一定需要立即离境。
相反,如果没有延 H-4 而造成了非移民身份的明显断裂,在 I-485 被拒之后再去延 H
-4,十有八九是会遭拒,还不如直接离境去签证好。
虽然没有使用 EAD,但 H-4 到期后不再续,如是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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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H-4即使使用EAD,也应延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