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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vs Regulation vs Policy +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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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vs Regulation vs Policy + Guidance# EB23 - 劳工卡
m*1
1
个人认为:
law: 最难改,需要投票。
Regulation: 不好改,需要rulemaking process。
Policy+Guidance:最容易改,只需要出个memo就行了。
VB这个事情,照道理只属于Policy+Guidance,DOS之类的完全有discretion。同样道理
,DOS也可以马上把VB再改回来。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DOS,感觉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
不行。移民律师投状子,估计心里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号召大家给DOS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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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2
法院当然可以判dos改回来,你以为律师逗我们玩呢?
怎么说服法院是另外一回事。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认为:
: law: 最难改,需要投票。
: Regulation: 不好改,需要rulemaking process。
: Policy+Guidance:最容易改,只需要出个memo就行了。
: VB这个事情,照道理只属于Policy+Guidance,DOS之类的完全有discretion。同样道理
: ,DOS也可以马上把VB再改回来。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DOS,感觉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
: 不行。移民律师投状子,估计心里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号召大家给DOS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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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3
我说的就是怎么说服法院。
法院如果给出给力判决,依据应该不是DOS违规操作。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法院当然可以判dos改回来,你以为律师逗我们玩呢?
: 怎么说服法院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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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4
law上面,其实比law更高的是 Supreme Court和consitituion.
需要投票的law是congress+president level, 准确的说是federal level 的act。
这届政府通过,下届只要投票够也可以改回来。 即便通过了, 场外也可以直接告到
supreme court。 参见这几年的医改等等好了。
如果supreme court 作了什么决定,甚至判决违宪, predient+congress 就是100%
majority也没用。 那需要referendum 才能overrude.
regulation, policy都是成不成立看诉讼结果。 没人告,就一直成立, 被告了,输
了,就要改。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认为:
: law: 最难改,需要投票。
: Regulation: 不好改,需要rulemaking process。
: Policy+Guidance:最容易改,只需要出个memo就行了。
: VB这个事情,照道理只属于Policy+Guidance,DOS之类的完全有discretion。同样道理
: ,DOS也可以马上把VB再改回来。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DOS,感觉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
: 不行。移民律师投状子,估计心里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号召大家给DOS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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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5
一个可能的情况,就是, 即便无法律依据认定被告方面违规操作。 但是至少承担赔
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能达到这点, 也够被告喝一壶的了。 政府衙门不缺卡,不缺receipt,但是钱大部分
都是人民tax funded, congress authroized, 不是随便用来赔偿,特别是由于自己
的工作失误。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我说的就是怎么说服法院。
: 法院如果给出给力判决,依据应该不是DOS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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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6
赔钱不是目的,他们肯定也不想赔钱,如果赢了就肯定放vb了。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一个可能的情况,就是, 即便无法律依据认定被告方面违规操作。 但是至少承担赔
: 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 能达到这点, 也够被告喝一壶的了。 政府衙门不缺卡,不缺receipt,但是钱大部分
: 都是人民tax funded, congress authroized, 不是随便用来赔偿,特别是由于自己
: 的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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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7
其实就是这个策略。
如果政府衙门最后预料到被判赔千, 那还不如改进vb。 从legal角度咱别叫放,应该
叫改进vb, 改进到原告放弃诉讼的程度。
赔钱, 先不说会被国会audit,也没钱,光说处理,怎么处理? 以后改行不收485了,
改收485报销收据了? 退款时support visa, master, 还是money order?
改进vb当然简单多了,3,5个工程师改一下网站就ok了。
当然了,案子远没到这步那, 对被告,现在best scenario就是法院toss out case。
那原告就彻底傻了。 这步概率也不低,所以群众这方说实在的也很可能输得一塌糊
涂。 当然了,说不定群众后续还有游行等等follow up.
如果案子受理了,先别馆有没有TRO, 至少审理个1-3年的。 那被告的legal team就
有的忙了, 隔三差五的从华盛顿市飞黄盛顿州吧。 目前我估计院这派有自己律师
代表, 部局这边有另外律师代表。 总之目前两边的头头还不需亲自出庭。 但以后
就不好说了,很可能还要亲自出庭,证词。 this is not fun and trust me, nobody
want it.
注意看诉状,这次被告的,院和部局都是作为一个entity被告,同时还有上面的领导大
名,是单独作为sued as individual.
一个本来可以简单解决的事情,非要搞到法院,万一再拖个2,3年, 民事案子,到不
严重, 但是是不是新闻报道一下,上庭做个证啥的。 搞不好email都让人翻出来, 内
部现在发邮件也是小心奕奕的。(现在很多场外组织已经准备要求FOIA掉内部邮件记录
,看看有没有违法行为了) 何苦那? 又不为此多拿几个月工资。
另外一个注意的是,虽然的确老中没啥太多动力,因为我们排气今天不到,明天也到了
,但是其他国家的人不这么想, 人家perm就2万多一年, 不闹,傻等着,也是要等2-
3年才能交485。 现在闲着也是闲着,对吧?

【在 w********i 的大作中提到】
: 赔钱不是目的,他们肯定也不想赔钱,如果赢了就肯定放v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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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8
Guidance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当政府发布一个guidance时候,会说明是不是
可以rely on it,还有从什么时候可以rely on it,政府要遵循due process,
即便是政府discretion之内的事情,也不能在发布之后不给足够的notice就更改
如果政府批准一个项目,那别人开始开工,投资,政府就不可以随便就撤销项目,尽管
政府最初是有完全的discretion

【在 m********1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认为:
: law: 最难改,需要投票。
: Regulation: 不好改,需要rulemaking process。
: Policy+Guidance:最容易改,只需要出个memo就行了。
: VB这个事情,照道理只属于Policy+Guidance,DOS之类的完全有discretion。同样道理
: ,DOS也可以马上把VB再改回来。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DOS,感觉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
: 不行。移民律师投状子,估计心里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号召大家给DOS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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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9
什么时候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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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10
good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就是这个策略。
: 如果政府衙门最后预料到被判赔千, 那还不如改进vb。 从legal角度咱别叫放,应该
: 叫改进vb, 改进到原告放弃诉讼的程度。
: 赔钱, 先不说会被国会audit,也没钱,光说处理,怎么处理? 以后改行不收485了,
: 改收485报销收据了? 退款时support visa, master, 还是money order?
: 改进vb当然简单多了,3,5个工程师改一下网站就ok了。
: 当然了,案子远没到这步那, 对被告,现在best scenario就是法院toss out case。
: 那原告就彻底傻了。 这步概率也不低,所以群众这方说实在的也很可能输得一塌糊
: 涂。 当然了,说不定群众后续还有游行等等follow up.
: 如果案子受理了,先别馆有没有TRO, 至少审理个1-3年的。 那被告的legal team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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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
11
不可能直接被dismiss,那个要求很高,必须是原告的案子一点merits都没有或者原告
没有standing,这个案子显然不是frivilous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就是这个策略。
: 如果政府衙门最后预料到被判赔千, 那还不如改进vb。 从legal角度咱别叫放,应该
: 叫改进vb, 改进到原告放弃诉讼的程度。
: 赔钱, 先不说会被国会audit,也没钱,光说处理,怎么处理? 以后改行不收485了,
: 改收485报销收据了? 退款时support visa, master, 还是money order?
: 改进vb当然简单多了,3,5个工程师改一下网站就ok了。
: 当然了,案子远没到这步那, 对被告,现在best scenario就是法院toss out case。
: 那原告就彻底傻了。 这步概率也不低,所以群众这方说实在的也很可能输得一塌糊
: 涂。 当然了,说不定群众后续还有游行等等follow up.
: 如果案子受理了,先别馆有没有TRO, 至少审理个1-3年的。 那被告的legal team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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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12
没有列constitution,因为那个东西基本上不可能改。
supreme court也只是对constitution有解释权而已。
constitution是基础,law(或者叫某某act)是在constituion上由congress和总统立
起来的,只要不违宪,law就不会被高院推翻。但law本身可以重新制定,但过程很麻烦
,要投票。根据law,政府部门再制定regulation. 只要regulation不违反law,包括制
定regulation的过程不违反law,regulation就不能被法官推翻。根据regulation,政
府在实施过程中还有policy和guidance,这个就很宽松了,写个memo,主管签个字就可
以实行。奥巴马的EO就是属于这一类。
如果政府在实施policy和guidance的过程中损害了stakeholder的利益,可能应该也会
被告。但是stakeholder的定义很广泛,估计这次针对vb的law suite就需要澄清谁是
stakeholder。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law上面,其实比law更高的是 Supreme Court和consitituion.
: 需要投票的law是congress+president level, 准确的说是federal level 的act。
: 这届政府通过,下届只要投票够也可以改回来。 即便通过了, 场外也可以直接告到
: supreme court。 参见这几年的医改等等好了。
: 如果supreme court 作了什么决定,甚至判决违宪, predient+congress 就是100%
: majority也没用。 那需要referendum 才能overrude.
: regulation, policy都是成不成立看诉讼结果。 没人告,就一直成立, 被告了,输
: 了,就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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