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7年9月份f1转h4,10月份通过律师递交了绿卡申请, based on
ld的EB2(PD:2006年11月)。09年6月份H4到期没有续。2010年1月份485被拒,这时
才知道当时的排期倒退了,所以绿卡不是properly filed case。这样unlawful
presence dates back to 09年6月份,迄今已经超过180天,如果出国的话,会trigger
3-year bar,所以律师不让出境。
我们采取的措施有:1-今年4月,LD申请了EB1,重新递交了我的485,但刚知道我的485
又一次被拒,正式通知还未收到;
2-重新申请了h4,但是也被拒了,原因就是h4到期时没有续;
3-现在雇主给我申请了h1,批了,但是需要回北京签证才行。
我们找到了移民局的一个memo,说如果可以证明不是我们的错的话,09年6月到2010年1
月的这段时间不算是unlawful presence。但是现在律师说,如果回国签H1的话,可能
这条memo不会被DHS考虑,即他们认为unlawful presence仍存在。另外,在上面的两个
措施中,我们都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