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道消息]按摩店7nm ryzen2将普及16核32线程 (转载)# Hardware - 计算机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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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EB1-b,tenure-track assistant professor, RFE后被直接Denied,拒的理由第一是现
在的offer letter不能够证明目前的职位是永久职位;第二是三年工作经验的证明有问
题。RFE letter和Deny letter出自不同的移民官,office#是不一样的。
RFE letter中曾经指出我六条中满足两条,但是需要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我重新组织了内容,并且补充了新的材料。但是移民官对于我的回复没有任何评价。
以下是在RFE letter,我的response和Deny letter中和拒绝理由有关的内容,
1.RFE letter: 在job offer letter部分,移民官的结论是我已经提供了employment
contract,上面显示的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是在这个部分,移民官并没有指出我提供的
文件有任何问题或者他需要我们提供任何新的证明文件; 事实上,我还提供了学校
Provost签名的employee letter,但是移民官根本就没提到它。
(Notes:我的学校没有提供过offer letter,学校认为employment contract可作为
offer letter。另外,如很多人所知,基本上在美国所有的大学,tenure-track AP的
合同都是一年签一次的。)
My Response: 没有新的补充。因为一是移民官没有新的要求,二是我确实也没什么能
补充的。
Deny letter: 移民官竟然说他在RFE letter中曾经告诉过我学校Provost签名的
employee letter不能被接受以及为什么不能,而我没有response他的意见,因此我没
有证明我的职位permanent。但是事实是他从来没有在RFE letter的任何地方提到过以
上内容,甚至连我递交过这份employee letter他都没有提到过。如果他曾经提出疑问
,我肯定会针对性的给予答复的。
2.RFE letter: 在experience部分,移民官指出我claim了八年的工作经验,但是没有
证据。
(Notes:我从未claim过八年经验,只是在介绍自己的部分提过一句自己在此领域已经
工作了八年。在experience部分,我只claim了 “at least three years”,其中,目
前的职位已经一年半,紧接着上一个post-doc research associate快两年,这就已经
满三年了,另外还有phd期间的research assistant。以上三个都有雇主签名的证明信
,包括时间和职位)。
My Response: 我说明了自己开始在这个领域工作和发表文章的年份,来回应关于八年
经验的问题。然后,照抄了法律原文,说明三年就够了,又把以上的三份文件再次递交
了一下。
Deny letter: 移民官首先说我只有post-doc和phd 期间research assistant的证明信
,其实我的exhibition清楚列明了是三份信;然后,说我的雇主签名的证明信都只有几
行字,只能说明我的职位和我做了什么,它们无法证明我是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
但是这些文件都是来自于学校行政部门,只是用来证明我的“at least three years
experience in teaching/research”, 关于Outstanding,那是其它诸多证据来支持的
,并且移民官已经认可了我满足两条,但是需要我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我
也按照要求补充材料了。
和我的律师谈了,律师认为移民官的意见前后无法吻合,而且拒绝理由荒谬,认为移民
官的决定完全是错误的。他强烈建议我Appeal。请问和Appeal相比,重新递交新的申请
会效果更好吗?
真是身心俱疲,又觉得无比冤枉。很想听听这里的xdjm的意见,先鞠躬致谢了!
在的offer letter不能够证明目前的职位是永久职位;第二是三年工作经验的证明有问
题。RFE letter和Deny letter出自不同的移民官,office#是不一样的。
RFE letter中曾经指出我六条中满足两条,但是需要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我重新组织了内容,并且补充了新的材料。但是移民官对于我的回复没有任何评价。
以下是在RFE letter,我的response和Deny letter中和拒绝理由有关的内容,
1.RFE letter: 在job offer letter部分,移民官的结论是我已经提供了employment
contract,上面显示的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是在这个部分,移民官并没有指出我提供的
文件有任何问题或者他需要我们提供任何新的证明文件; 事实上,我还提供了学校
Provost签名的employee letter,但是移民官根本就没提到它。
(Notes:我的学校没有提供过offer letter,学校认为employment contract可作为
offer letter。另外,如很多人所知,基本上在美国所有的大学,tenure-track AP的
合同都是一年签一次的。)
My Response: 没有新的补充。因为一是移民官没有新的要求,二是我确实也没什么能
补充的。
Deny letter: 移民官竟然说他在RFE letter中曾经告诉过我学校Provost签名的
employee letter不能被接受以及为什么不能,而我没有response他的意见,因此我没
有证明我的职位permanent。但是事实是他从来没有在RFE letter的任何地方提到过以
上内容,甚至连我递交过这份employee letter他都没有提到过。如果他曾经提出疑问
,我肯定会针对性的给予答复的。
2.RFE letter: 在experience部分,移民官指出我claim了八年的工作经验,但是没有
证据。
(Notes:我从未claim过八年经验,只是在介绍自己的部分提过一句自己在此领域已经
工作了八年。在experience部分,我只claim了 “at least three years”,其中,目
前的职位已经一年半,紧接着上一个post-doc research associate快两年,这就已经
满三年了,另外还有phd期间的research assistant。以上三个都有雇主签名的证明信
,包括时间和职位)。
My Response: 我说明了自己开始在这个领域工作和发表文章的年份,来回应关于八年
经验的问题。然后,照抄了法律原文,说明三年就够了,又把以上的三份文件再次递交
了一下。
Deny letter: 移民官首先说我只有post-doc和phd 期间research assistant的证明信
,其实我的exhibition清楚列明了是三份信;然后,说我的雇主签名的证明信都只有几
行字,只能说明我的职位和我做了什么,它们无法证明我是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
但是这些文件都是来自于学校行政部门,只是用来证明我的“at least three years
experience in teaching/research”, 关于Outstanding,那是其它诸多证据来支持的
,并且移民官已经认可了我满足两条,但是需要我证明international recognized,我
也按照要求补充材料了。
和我的律师谈了,律师认为移民官的意见前后无法吻合,而且拒绝理由荒谬,认为移民
官的决定完全是错误的。他强烈建议我Appeal。请问和Appeal相比,重新递交新的申请
会效果更好吗?
真是身心俱疲,又觉得无比冤枉。很想听听这里的xdjm的意见,先鞠躬致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