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命男征知性女 (转载)# Joke - 肚皮舞运动
g*m
1 楼
具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毕业并具有五年工作经验的移民申请者,可以申请第二优先职
业移民,即EB-2。如果移民申请人不符合上述的申请条件,他们通常需要通过第三优先
职业移民(EB-3)。
所以,我们尽量让客人满足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要求。然而对于这一移民政策
的误解,许多客人在其他律师那里按第三优先职业移民(EB-3)申请移民,实际上,他
们是符合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条件。下面我们来讨论在EB-2申请过程中常见的
问题。
一、工作与专业不符时,是否可以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
有的观点认为,在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时,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专业与他
们的工作不相关时,不符合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申请条件。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
理,比如英国文学专业不能申请商业或商科相关工作,比如市场分析师,运营分析员。
对于专业要求,移民局有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专业的特定性,比如上述的例子,一个
英国文学专业的人拥有市场分析的职位,移民局会怀疑移民申请的有效性(validity)
,因为英语文学学士学位的教育要求与市场分析师的职位要求不关联,移民局很有可能
会拒绝这样的移民申请,因为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拥有英国文学学士学位,为了移民
申请把自己“剪裁”成市场分析师,两者差异太大。另一个极端是非“所有专业”,如
果移民申请人的工作职位的专业要求是“所有专业”都可以,移民局会因为专业要求太
广泛而认为这个职位不备有专业性,从而拒绝移民申请。
所以,在学历要求上只要避免上述两个极端,移民局不会对专业上提出其它问题。在这
两个极端的要求之外,还有很多的空间可以选择和适用。正是由于恰当地避开上述两个
极端,金吉瑞律师事务所没有出现因为专业与职位 不相关的问题。
二、雇主需要多大规模才能帮助我申请EB-2吗?
雇主的规模一直是移民者关注的焦点,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样问题的咨询,他们想知道公
司 年收入到50万美元是否规模足够大,可以帮助移民者来申请EB-2?
近来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因为在申请H1b签证时,雇主的规模是移民局签
发签证的考虑因素之一。在1989年联邦的一起案例(Young China Daily v. Chappell,
742 F. Supp. 552)中明确写明,雇主的规模大小与是否需要专业人士没有必然的关
联。然而,一般情况下,在H1b申请过程中,移民局会要求规模小的公司进行补件(
Request for Evidence),在补件文件中,移民局要求公司 提供各种文件来证明公司
需要该专业人士。与之相比较,在EB-2的申请中,移民局确没有要求规模小的公司 进
行补件,仅仅是要求提供雇主可以承担雇佣专业人士的费用即可。换言之,在EB-2申请
过程中,只要雇主准备充分文件证明雇主有资金实力支付起聘请专业人士的工资,雇主
规模大小就不是问题。
三、什么样的职位才可以申请EB-2?
根据美国劳工部就业和培训管理部门发布的职业信息网络(O*Net),职业分为五大类
(http://online.onetcenter.org/find/zone),在第四及第五大类都是符合EB-2申请范围的。在特定的情形下,第三类工作也可以申请EB-2。
四、EB-2的标准工资是多少?
美国劳工部是决定EB-2工资的决策部门,根据其规定,硕士学位而没有工作经验的人,
通常划归于第五类别,工资应属于第一层级,第四类工作类别的工资属于第一或第二层
级。工资水平见网址:http://www.flcdatacenter.com/OesWizardStart.aspx。本科学历具有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如果工作类别在第四类别,其标准工资是第三层级或第四层级,如果工作类别在第五类别,工资层级应在第二层级。
五、申请EB-2,个人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在提交EB-2移民申请时,为了顺利通过,个人需要准备其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的相关文
件,具体来说,需要提交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成绩单来证明完成其学位,这个学位
需是国家认证的学校颁发的。经过国家认证的学校可以在下面的网址查到:
http://www.ope.ed.gov/accreditation/Search.aspx
为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移民申请者应提交原雇主的雇佣信来证明其
工作经验。一般来说,仅凭原来工作单位的报税表、收入证明、或工资单(W2)不足以
证明原来的工作经验,因为这些文件仅仅证明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并不能说明你的职
位和职责。所以,工作经验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原雇主的证明信,如果原雇主破产、歇
业或联系不上,也可以由原来的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写证明信。
六,案件是否有可能被听证(audit)?
听证是随机选取的,不能被预测或避免,如果你被选中听证,这是运气欠佳。
如果移民者的职业在第四或第五类别中,同时又没有超出条件,比如工作经验超过10年
以上,则不需要进行必要商业听证(Business Necessity Audit),移民申请者应尽量
避开这个听证。还有其它因素导致案件被听证,比如语言要求,职位特殊需要或执照的
要求。然而,这类听证是有可能避免的,即通过加强职位的描述,认真分析和审查在申
请劳工 证上的每一个问题,来避免听证。
七、可以从我现在的雇主中获得工作经验来申请EB-2吗?
根据联邦法规20 CFR 656.17(i)(3)(i) (the PERM regulations)规定,
the Employer cannot require domestic worker applicants to possess training
and/or experience beyond what the alien possessed at the time of hire unless
"the alien gained the experience while working for the employer in a
position not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to the position for which
certification is being sought...." The regulation goes on to define "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to mean a job or position requiring performance of
the same job duties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time" and that "this
requirement can be documented by furnishing position descriptions, the
percentage of time spent on the various duties, organization charts, and
payroll records."
员工的现任职位工作内容与劳工证上申请的职位工作要求没有实质可比性 (not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这“实质可比性”是指原工作职位职责所消耗时间于新
职位的工作职责相比,必须小于等于50%。雇主可以准备工作表来分析比较两个职位的
差别,具体分析内容包括:工作职责,组织结构以及工资记录。比如,一个移民申请者
可以从市场分析员提升为市场经理,那么作为市场分析员的工作经验是可以作为移民申
请者的工作经验,因为作为市场经理的职位明显与市场分析人员的职位不同。
本文的版权属于金吉瑞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
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
联络金律师。
金律师是金吉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要律师,该律所坐落于洛杉矶市中心Wilshire
大道。金律师专业办理各类移民案件,目前累计办理的案件已超过5000例。金律师代理
案件类型包括:
1. 移民签证:
(1)包括亲属移民(美国国内调整身份,海外领事签证), 公民未婚夫/妻的K签证;
(2)EB-1特殊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员,跨国公司经理,NIW国家利益豁免等。劳工证
(PERM)EB-2/EB-3移民申请。
2.非移民签证:包括工作签证(H-1b), 跨国公司经理人的L-1签证,E-1/E-2 条约商人
与投资人签证,O,TN等工作签证,F-1留学签证,回美证,旅行证,工卡,公民入籍,
B1/B2商务或旅游签证。
3. 庇护绿卡申请;法庭诉讼(包括庇护出庭,行政上诉,递解出境,拘留保释等)。
4. 投资移民。
地址:3250 Wilshire Blvd., Suite 1710, Los Angeles, CA 90010
电话:213-427-62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 网站:www.gjklawfirm.com
业移民,即EB-2。如果移民申请人不符合上述的申请条件,他们通常需要通过第三优先
职业移民(EB-3)。
所以,我们尽量让客人满足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要求。然而对于这一移民政策
的误解,许多客人在其他律师那里按第三优先职业移民(EB-3)申请移民,实际上,他
们是符合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条件。下面我们来讨论在EB-2申请过程中常见的
问题。
一、工作与专业不符时,是否可以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
有的观点认为,在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时,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专业与他
们的工作不相关时,不符合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申请条件。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
理,比如英国文学专业不能申请商业或商科相关工作,比如市场分析师,运营分析员。
对于专业要求,移民局有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专业的特定性,比如上述的例子,一个
英国文学专业的人拥有市场分析的职位,移民局会怀疑移民申请的有效性(validity)
,因为英语文学学士学位的教育要求与市场分析师的职位要求不关联,移民局很有可能
会拒绝这样的移民申请,因为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拥有英国文学学士学位,为了移民
申请把自己“剪裁”成市场分析师,两者差异太大。另一个极端是非“所有专业”,如
果移民申请人的工作职位的专业要求是“所有专业”都可以,移民局会因为专业要求太
广泛而认为这个职位不备有专业性,从而拒绝移民申请。
所以,在学历要求上只要避免上述两个极端,移民局不会对专业上提出其它问题。在这
两个极端的要求之外,还有很多的空间可以选择和适用。正是由于恰当地避开上述两个
极端,金吉瑞律师事务所没有出现因为专业与职位 不相关的问题。
二、雇主需要多大规模才能帮助我申请EB-2吗?
雇主的规模一直是移民者关注的焦点,我们也经常接到这样问题的咨询,他们想知道公
司 年收入到50万美元是否规模足够大,可以帮助移民者来申请EB-2?
近来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因为在申请H1b签证时,雇主的规模是移民局签
发签证的考虑因素之一。在1989年联邦的一起案例(Young China Daily v. Chappell,
742 F. Supp. 552)中明确写明,雇主的规模大小与是否需要专业人士没有必然的关
联。然而,一般情况下,在H1b申请过程中,移民局会要求规模小的公司进行补件(
Request for Evidence),在补件文件中,移民局要求公司 提供各种文件来证明公司
需要该专业人士。与之相比较,在EB-2的申请中,移民局确没有要求规模小的公司 进
行补件,仅仅是要求提供雇主可以承担雇佣专业人士的费用即可。换言之,在EB-2申请
过程中,只要雇主准备充分文件证明雇主有资金实力支付起聘请专业人士的工资,雇主
规模大小就不是问题。
三、什么样的职位才可以申请EB-2?
根据美国劳工部就业和培训管理部门发布的职业信息网络(O*Net),职业分为五大类
(http://online.onetcenter.org/find/zone),在第四及第五大类都是符合EB-2申请范围的。在特定的情形下,第三类工作也可以申请EB-2。
四、EB-2的标准工资是多少?
美国劳工部是决定EB-2工资的决策部门,根据其规定,硕士学位而没有工作经验的人,
通常划归于第五类别,工资应属于第一层级,第四类工作类别的工资属于第一或第二层
级。工资水平见网址:http://www.flcdatacenter.com/OesWizardStart.aspx。本科学历具有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如果工作类别在第四类别,其标准工资是第三层级或第四层级,如果工作类别在第五类别,工资层级应在第二层级。
五、申请EB-2,个人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在提交EB-2移民申请时,为了顺利通过,个人需要准备其教育经历及工作经历的相关文
件,具体来说,需要提交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成绩单来证明完成其学位,这个学位
需是国家认证的学校颁发的。经过国家认证的学校可以在下面的网址查到:
http://www.ope.ed.gov/accreditation/Search.aspx
为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经验,移民申请者应提交原雇主的雇佣信来证明其
工作经验。一般来说,仅凭原来工作单位的报税表、收入证明、或工资单(W2)不足以
证明原来的工作经验,因为这些文件仅仅证明你曾经在这里工作过,并不能说明你的职
位和职责。所以,工作经验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原雇主的证明信,如果原雇主破产、歇
业或联系不上,也可以由原来的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写证明信。
六,案件是否有可能被听证(audit)?
听证是随机选取的,不能被预测或避免,如果你被选中听证,这是运气欠佳。
如果移民者的职业在第四或第五类别中,同时又没有超出条件,比如工作经验超过10年
以上,则不需要进行必要商业听证(Business Necessity Audit),移民申请者应尽量
避开这个听证。还有其它因素导致案件被听证,比如语言要求,职位特殊需要或执照的
要求。然而,这类听证是有可能避免的,即通过加强职位的描述,认真分析和审查在申
请劳工 证上的每一个问题,来避免听证。
七、可以从我现在的雇主中获得工作经验来申请EB-2吗?
根据联邦法规20 CFR 656.17(i)(3)(i) (the PERM regulations)规定,
the Employer cannot require domestic worker applicants to possess training
and/or experience beyond what the alien possessed at the time of hire unless
"the alien gained the experience while working for the employer in a
position not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to the position for which
certification is being sought...." The regulation goes on to define "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 to mean a job or position requiring performance of
the same job duties more than 50 percent of the time" and that "this
requirement can be documented by furnishing position descriptions, the
percentage of time spent on the various duties, organization charts, and
payroll records."
员工的现任职位工作内容与劳工证上申请的职位工作要求没有实质可比性 (not
substantially comparable),这“实质可比性”是指原工作职位职责所消耗时间于新
职位的工作职责相比,必须小于等于50%。雇主可以准备工作表来分析比较两个职位的
差别,具体分析内容包括:工作职责,组织结构以及工资记录。比如,一个移民申请者
可以从市场分析员提升为市场经理,那么作为市场分析员的工作经验是可以作为移民申
请者的工作经验,因为作为市场经理的职位明显与市场分析人员的职位不同。
本文的版权属于金吉瑞律师事务所。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限于一般情
况的讨论。如有个别案件特殊情况,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如果你还没有移民律师,欢迎
联络金律师。
金律师是金吉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主要律师,该律所坐落于洛杉矶市中心Wilshire
大道。金律师专业办理各类移民案件,目前累计办理的案件已超过5000例。金律师代理
案件类型包括:
1. 移民签证:
(1)包括亲属移民(美国国内调整身份,海外领事签证), 公民未婚夫/妻的K签证;
(2)EB-1特殊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员,跨国公司经理,NIW国家利益豁免等。劳工证
(PERM)EB-2/EB-3移民申请。
2.非移民签证:包括工作签证(H-1b), 跨国公司经理人的L-1签证,E-1/E-2 条约商人
与投资人签证,O,TN等工作签证,F-1留学签证,回美证,旅行证,工卡,公民入籍,
B1/B2商务或旅游签证。
3. 庇护绿卡申请;法庭诉讼(包括庇护出庭,行政上诉,递解出境,拘留保释等)。
4. 投资移民。
地址:3250 Wilshire Blvd., Suite 1710, Los Angeles, CA 90010
电话:213-427-626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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