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亲属编条文建议稿(下)# Law - 律师事务所
c*s
1 楼
中国民法典研究课题组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与亲生子女
第八十四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非婚同居期间受胎
或者出生的子女,以与其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
受胎的时间,推定为子女出生之前的第300天到第180天之间。
第八十五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二)】
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为父母。
第八十六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三)】
如有数名男子均可以被推定为子女的父亲时,依下列原则推定:
(一) 在母亲的丈夫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父亲;
(二) 在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与受胎时母亲的丈夫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
为
子女的父亲;
(三) 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
子
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第八十七条 【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及成年子女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之诉:
(一) 在推定的子女受胎期间内,被推定的父亲与母亲未发生性关系的,但采用人工生
殖
技术生
第六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父母与亲生子女
第八十四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非婚同居期间受胎
或者出生的子女,以与其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
受胎的时间,推定为子女出生之前的第300天到第180天之间。
第八十五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二)】
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为父母。
第八十六条 【亲子关系的推定(三)】
如有数名男子均可以被推定为子女的父亲时,依下列原则推定:
(一) 在母亲的丈夫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父亲;
(二) 在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与受胎时母亲的丈夫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
为
子女的父亲;
(三) 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
子
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第八十七条 【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及成年子女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推定的否认之诉:
(一) 在推定的子女受胎期间内,被推定的父亲与母亲未发生性关系的,但采用人工生
殖
技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