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avatar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Law - 律师事务所
c*s
1
新华网  2002-10-11 17:21:5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
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
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
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
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
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
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