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转载)# LeisureTime - 读书听歌看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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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TrustInJesus 讨论区 】
发信人: jmsma2007 (Sreenivas), 信区: TrustInJesus
标 题: 梁漱溟: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29 18:54:49 2014, 美东)
第四章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一 西人所长吾人所短
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见在这问题上面。他们在这问题上
所受教训及锻炼既多,自然有许多长处。这许多长处,亦可分两面来看。关于个人一
面 的,且容后谈。关于团体一面的,可以约举为四点:
第一,公共观念;
第二,纪律习惯;
第三,组织能力;
第四,法制精神。
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
。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距今四十
五 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说”,以为改造社会,挽救中国之本。他第一即揭“公德
”为 论题,已予指出。今在本书讨究工作上,还要不放松地说一说。
先从末后第四点说起,此处所云法治精神,盖就西洋人之执法与中国人之徇情,对照而
说。在大团体中一办公机关,应付众人,处理百事,只有订出律条而拘守之,无论什
么 人来一律看待。然后乃少费话,免纠纷,公事进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
其中 虽不免忽视个别情形,而强不齐以为齐,竟不洽情不中理者。却是不如此,大事
小事都 将办不成。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间亲族间就不然了。一家之中,老
少,尊卑 ,男女,壮弱,其个别情形彰彰在目,既无应付众人之烦,正可就事论事,
随其所宜。 更且以密迩同处,一切隐微曲折彼此无不了然相喻,难以抹杀不顾。而相
亲如骨肉,相 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细腻熨帖,乃得关系圆满,生活顺畅。此时无所用
其法治,抑且非 法所能治,虽无所谓为徇情,而凡所斟酌,却莫非情致不同。
徇情的问题,是在较大范围中乃发生的。此因其一面范围渐大,人数渐众,颇非随便应
付得了,渐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则亲疏厚薄,其间自有差别,尚难尽舍人情而专用
法 。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欹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
“因 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
便说你 “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当然就痛感到民族
品性上一 大缺点,而深为时论所诟病了。
次说到组织能力。此所谓组织能力,即指如何作团体一分子的能力,其要素在对于团体
之牢韧的向心力,和耐烦商量着向前进行的精神。有人说“中国人不是自暴自弃,就
是 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发言权不要监督权,乃至不要自由权作一个顺民亦可以,或
者就 是要想作皇帝的,乃至想给他皇帝也不作的。”(1)(见傅大龄《真正中国人及其
病源》 一文,《国闻周报》第9卷17期。)这种情形,确随处可见。例如近几十年自有
“有限责 任股份公司”这种组织以来,往往都是极少几个人把持其事,多数股东不闻
不问,听受 支配。只要分到股息,心满意足,假如亏折,自认晦气而已。除非蓄意寻
事,鲜有考研 内情,查问帐目的。又如民国七八年以来,各地学生会,其中热心的废
寝忘食,真可牺 牲一切;但事情必须听他主张。如果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没人
听,马上心灰意懒 ,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
体之事搁起来不进行 亦可以。又如乡镇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听从没
有话说;或由一二领袖 作主,亦可行得通。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众人,以问题付之公
议解决,往往就议论歧出 ,商量不到一处,事情反而办不动。此时再下命令,他们亦
不愿听了。总之,或者受人 支配作一个顺民;或者让他做主,众人都依他的。独于彼
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 凡此种种,例证甚多。时论所讥“一盘散沙”,“没有
三人以上的团体,没有五分钟的 热气”,大抵指此。
其实,这是不足怪的。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
起门来,对于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门来,以其巽顺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独
擅 之“吃亏哲学”(见后),遇事随和,他便是顺民。参加团体众人之中,不卑不亢的
商量 ,不即不离的合作,则在他生活中夙少此训练(尤以士人生活及农人生活为然)。
往者胡石青先生(汝麟),在民国初年尝遍游全球各地。特别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
有华侨之处,他都到过。他常爱谈所见华侨故事,而结论说:华侨的才干非他侨民(例
如日本侨民)所及,亦非其当地人所及。不论干哪一项事业,皆能有他的表见;乃至当
强盗,作乞丐,亦复出色当行。但有一点:这都是其个人本领,而非成功于群策群力
的 组织。就因在团体组织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国家保护,终为日本侨民所胜,为当地
人之 所欺。--这真是很好例证。处此竞争世界,中国人所以归于劣败者,其最大原因
实在 此。
组织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盖国家正不外一个大团体。四五十年前梁任公先生
尝论中国人无政治能力,而辩其非困于专制政体。他反诘说:若谓为专制政体所困,
则 何以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时如鼎革之交,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事如工商业如教育等
,专 制政体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别是如百年前之旧金山者,均无所表见(1)(
见梁氏 所著《新民说》。华人之移植旧金山系以帆船而往,远在1851-1874年间,距美
国开国 不过数十年耳。)。另在其《新大陆游记》中略点出其理由说,中国有“族民”
而无西 洋之“市民”,有族自治或乡自治而无西洋之市自治。西洋之市自治为其政治
能力之滥 觞,而中国之族自治乡自治则其政治能力之炀灶(1)(此梁氏原著词句,滥觞
为导源之意 ,炀灶为前人掩蔽后人之意。),虽于中西社会演进之两条路,尚未言之深
切著明,而 所见正自不差了。
再其次,论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盖指多人聚集场面,无待一条一条宣布,而群众
早已习惯成自然的纪律。在消极一面,例如:开会场中不交谈、不咳嗽,走路不作声
响 ,出入不乱挤,一举一动顾及前后左右而不妨碍旁人等等。在积极一面,例如:坐
则循 序成列,行则排队成行,发言则当机得时,动作则彼此配合照应,种种细节,难
以枚举 。无论消极积极,扼要一句话:必求集体行动起来,敏捷顺利,效率要高,不
因人多而 牵扰费时。试看车站或戏院集票的门窗前,西洋人自然鱼贯成行,顺序而进
;中国人却 总是争前窜后,虽有警察,犹难维持秩序。其实不守顺序之结果,事务进
行反而缓慢, 甚至进行不得。只有各守顺序,乃得让大家较快达到目的。西洋人从事
实教训上深明此 理;中国人事实不够,所以还不明白。又在开会场中,中国人还当他
在家里一样,耳目 四肢只为其个人用,不曾意识到团体的要求,妨碍公务于不自知,
更为习见不鲜。
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没有的问题。若以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国中没有受教育的太多,遂
有此不同结果,便错了。要知道这些多半不是意识之事,而宁为习惯之事。习惯为身
体 与环境间的产物,而养成于实际生活。假若一个人生长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会,如
中国 者,纵然受过大学教育,一样犯这些毛病。西洋人之纪律习惯,不是出于它的文
化,而 宁出于它的武化--即仍为其集团斗争之所锻炼者。好像今日学校里,亦还是寓
群育与 体育,借着体育上种种运动竞赛以训练集体行动,其理正同。
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
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
于 其党,合作社社员之于其社……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
素来 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1932年上海“一·二八”战
役中, 巴黎晨报记者行经上海不甚远的地方,看见一切如无其事然,不禁大大惶惑,
莫名其妙 。后来马君武先生曾写一文,举11934年3月16日德国恢复征兵之消息发布,
柏林一位六 十多岁女房东闻讯欢喜过度,倒地而死之例,以为对照。其实这种不同,
绝不是天生地 从血里带来,亦不是学说或教育(狭义)之结果,而是社会构造不同,生
活环境有异,从 而形成之情操习惯自不免两样耳。
二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从西方人闹得最大问题而我们没有,从西方人之所长恰即我们之所短,早已证明出中国
人缺乏集团生活了。但我们仍不妨从宗教、经济、政治各方面,分别来检看一番。
在检看之先,却要把何谓集团生活确定了,才行。所谓集团生活,诸如前述诚然形形色
色;但亦有其一致之点可指:
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
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于地域,或职业,
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
合于此三条件者,即可说是集团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
乏集团生活的。
第一,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一个中国青年到印度,人家问他
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当地人闻之全都诧讶不解。这回答若在欧洲中
古 ,亦将为人所不解的。然而这不是中国青年界极普通情形吗?我却非说百分之九十的
中 国人都是这样。大多数中国人,恰与此相反。他们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
,一 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进甲庙则不进乙庙,拜乙神则不拜甲神之稍有区别。区别
都没有 ,尚何组织可言。
第二,说到国家组织,中国人亦大成问题,如本书第一章所列中国文化第十一特征,即
其问题之提出。于此而成问题,中国人之缺乏集团生活乃非同小可。在后边将特加论
列 ,此不多说。
从国家放得很松来推想,则地方自治体和职业自治体可能很发达。不错,中国社会秩序
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
的 。可惜从现存史籍中,大多不易考见,颇难论定。而说到地方自治,更有可注意者
两点 ;一点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没有市自治,恰与西洋地方自治肇始于都市都相反;一
点是地 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
关于前一点,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已提出:
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西方人之自
治力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则
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试游我国之乡落,其自
治规模确有不可掩者。恒不过区区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机关秩然具备。若此
者 ,宜其为建国之第一基础也。乃一游都会之地,则其状态之凌乱不可思议矣,凡此
皆能 为族民不能为市民之明证也。吾游美洲观于华侨而益信。彼既脱离其乡井,以个
人资格 来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顾其所赍来所建设者,仍舍家族制度无他物,且其所得
以维持社 会秩序之一部分者,仅赖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著《中国文化史》,其社会组织篇第七章讲乡治,第八章讲都市。他经历
多年研究之最后结果,还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一句话。乡治章中,特将他
自 己家乡--广东新会县茶坑乡--自治组织之梗概述出(1)(梁著《中国文化史》,见《
饮冰室合集》这专集第18册,中华书局出版。)而作结论云:
此种乡自治,除纳钱粮外,以讼狱极少,几与地方官府全无交涉。窃意国内具此规模者
,尚所在多有。虽其间亦恒视得人与否为成绩之等差;然大体盖相去不远。此盖宗法
社 会蜕余之遗影,以极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简单合理之组织,其于中国全社会之生存
及发 展,盖有极重大之关系。
的确,这与中国社会之生存发展有极重大之关系。或径直说:这即是中国社会所以数千
年生存发展,可大可久的基础。一定要认识它,乃认识得中国文化。但他是与西洋集
团 生活有区别的,看后文自详。
再说后一点,地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此谓其有时似属自治,有时
又代以官治,一时一代兴废无定。且其组织、权限与区划,亦变更无常。即以民国以
来 言之,县以下基层组织忽而并大,忽而划小。制度纷更,几于朝令而夕改;单是名
色, 不知换了多少次。我们要谈的虽在过去之中国,然借今证古,显见其根基之不固
。反观 西洋,便不然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于封建特权,农奴制度,行会制度种
种一扫而 空。教会田产被没收,教士改民选。种种改革几无所不至。独于整理地方制
度,对旧有 四万四千城乡自治区,以其为第十二世纪第十三世纪中自治制度及地方政
府生机所寄之 个体,故保存而无改。(1)(桑代克著《世界文化史》,冯译本第568页,
商务版。)到19 21年,又经过一百几十年了,社会交通进步,单位自然减少,还保有三
万七千九百六十 三区。英国则自九世纪起,地方大小各区划沿用无改,其间只有一种
叫 hundred 的是 消灭了。(2)(海烈斯著王检译《各国地方自治纲要》第225页,大东
书局出版。)这可见 了西洋人的地方自治体,是怎样地坚实有根基。质言之,他们当真
是一个单位一个团体 ;而我们则乡党之间关系虽亲,团体性依然薄弱,若有若无。--
以上论地方团体。
再论到职业团体一面。第一,中国农人除为看青而有“青苗会”一类组织外,是没有今
所谓农会的。他们不因职业而另自集中,便天然依邻里乡党为组织,就以地方团体为
他 们的团体。而地方团体则常常建筑于家庭关系之上,如上已说。还有散在乡村以农
人而 兼为工人商人的,当然亦归属于此。第二,只有少数集于城市或较为聚处一地的
工人商 人,始形成中国的职业团体,而仍无今所谓工会商会。农会,工会,商会,这
些都基于 新法令而来,非旧日有的。旧日工人商人的职业自治组织如何,今已不易考
见其详;而 在其“行”、“帮”、“公所”、“会馆”之间,却有下列缺点可指:一
是大抵没有全 国性的组织如今所谓“全国商会联合会”之类--此见其同业之自觉殊有
限;二是于同 业组织中,仍复因乡土或族姓关系而分别自成组织,大大弛散其同业组
织--此见乡党 意识宗教意识之强于行业意识;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谚语,可知
其同行业者彼此 之嫉忌竞争,缺乏西洋中世纪基尔特那样坚密团体精神。
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为一种行业。他们止于微有联络而已,谈不到有团体。因
为他们一面是最富有个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如其说中国人散漫,那
第 一是从他们来的,第二是从农人来的。士人和农人,是构成中国社会之最重要成分
;他 们散漫,中国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时柳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学衡》第五十四期,从史籍上考证中国民间
各种团体组织,极费搜求之功。在形迹上,我们自不否认有其事;然而其贫乏,是严
重 的。像今天我们所见集会结社之事,倒回三十余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绝少的;在
五六 十年前,更看不见。即如大的学校、大的工厂、大的股份公司亦俱是从外界潮流
输入。 当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农小工小商。至于政治活动而有所组织,更不
许可。唐 史宋史上之党派,至多是一点联络而已,没有今天的党派组织。
三 团体与家庭二者不相容
集团生活,在中国不能说没有,只是缺乏。中西之不同,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然
而我们早说过,人类社会之进化实为生物进化之继续。在生物界中就没有绝对不同之
事 ,虽植物动物亦不过是相对的不同,其他更不用说。盖凡生物之所现示,皆为一种
活动 的趋势或方向,但有相对之偏胜,而无绝对的然否。要划一条界,是划不出来的
。虽划 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趋向发展去,却可能相反对,成了极严重的问题。西方
人集团生 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正是分向两方走去,由此开出两种相反的文
化。
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之间颇不相容;而基督教恰为前者开路,以压低后者。关于
此点,已故张荫麟教授有一论文,曾予指出。
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的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
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新约》里有两段文字,其所表现之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伦理
观 念相悖之甚,使得现今通行的汉译本不得不大加修改。其一段记载耶稣说“假若任
何人 到我这里,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
我的门 徒。”又一段记载耶稣说“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的,而是使它纷扰的;因为
我来了将 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他母亲不和,媳妇与他婆婆不和”(以上两段并
见韩亦琦 氏新译本)。(中略)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超越
家族的大 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后来(近代)基督教势力虽
为别的超越 家族的大群(指民族国家)所取而代;但那种尽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之道德
空气,则固前 后如一。(张著《论中西文化的差异》,《思想与时代》第十一期。)
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
。严格讲,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并非自他们而开始。但这好比本
能 生活理智生活同为动物界所固有,却到节足动物脊椎动物出现,而后本能理智两路
始分 一样。中西社会构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们正应该指出西方之路开于基督,中
国之路 开于周孔,而以宗教问题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当基督教传到中国来,此两相反之趋向遭遇一处,这方一直未曾受变于那方。相反地,
倒是那方妥协于这方。除《新约》译文对于原文不得不修改外,他们教会人士且承认
了 中国人敬祖先和祭拜孔子各种礼俗。这种妥协承认,后来虽不免争执冲突而一度翻
案( 罗马教皇1742年断然不许行中国礼),但末后(1939年)终究还是承认了。(1)(当十
六世 纪耶稣会士利玛窦等在中国传教,以中国礼俗与彼教无悖,取承认态度。其后教
会内部 发生争执。罗马教皇与中国皇帝之间亦因而冲突,卒至决裂翻案,一时天主教
在中国几 致绝灭,后来中国方面不甚认真而缓和下来,1939年罗马教皇亦卒加以解释
而承认中国 礼之可行。)此诚亦见出中国文化之深固不拔,但所以能取得对方承认的,
还在其近情 近理。盖敬祖先不过尽人子孝思之诚,拜孔子则敬其为人师表,全没有什
么说不通之处 也。迨新教起来,基督教本身既有变化,教会组织后来亦大不同于前,
彼此遂慢慢相安 。还有佛教精神与中国家族伦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国后,卒亦受
变于中国。此即前 引稻叶君山、太虚法师等所说,基督教和佛教都屈服了的话。
太虚法师论文内有云:“此家族层套,一方易于分散大众的合组,一方又牵制个人的特
动,故无敌国外患,每能长治久安。”他正是看出了其间得失长短,暨团体与家族二
者 之不相容性。读者试印证以前章所举商鞅在秦变法之事,和雷海宗教授只认战国七
雄是 国家而说西汉家族复盛后之中国不成国家,自更明白。商鞅种种作为,无非站在
国家立 场,要直接控制到个人,便不得不破坏家族伦理,而遭儒家诟病。战国七雄在
国际竞争 紧张局面下,各自加强其对内控制,始成国家;而自汉代恢复了家族生活,
则二千年来 的中国,在史学家只能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一个大文化区了。关于国家
问题,后当详 论;此不过就集团生活家族生活之难并存,用以指证集团生活在中国之
缺乏。
从家族生活发展去,岂止不成国家,抑且一个真的大地方自治体亦难构成。前引梁任公
的话,说中国有族民而无市民;有族自治乡自治而无都市自治;他正是无意中发觉了
此 一问题。凡此亦当并论于后。
亡友卢康济(瀚)颖悟过人,十余年前尝对我说,马克思著《资本论》,于是西方社会赖
以阐明,我今要著《家族论》以说明中国的社会史。他曾东游日本,研究此题,数年
间 积稿盈箧。可惜书未成而身死,其稿我亦未得见。这个工作,今后学术界上还须有
人担 负。行笔至此,特为附志。
http://www.phil.pku.edu.cn/resguide/liangsm/yaoyi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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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一 西人所长吾人所短
团体与个人是西洋人的老问题;全部西洋史几乎都表见在这问题上面。他们在这问题上
所受教训及锻炼既多,自然有许多长处。这许多长处,亦可分两面来看。关于个人一
面 的,且容后谈。关于团体一面的,可以约举为四点:
第一,公共观念;
第二,纪律习惯;
第三,组织能力;
第四,法制精神。
这四点亦可总括以“公德”一词称之。公德,就是人类为营团体生活所必需的那些品德
。这恰为中国人所缺乏,往昔不大觉得,自与西洋人遭遇,乃深切感觉到。距今四十
五 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说”,以为改造社会,挽救中国之本。他第一即揭“公德
”为 论题,已予指出。今在本书讨究工作上,还要不放松地说一说。
先从末后第四点说起,此处所云法治精神,盖就西洋人之执法与中国人之徇情,对照而
说。在大团体中一办公机关,应付众人,处理百事,只有订出律条而拘守之,无论什
么 人来一律看待。然后乃少费话,免纠纷,公事进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
其中 虽不免忽视个别情形,而强不齐以为齐,竟不洽情不中理者。却是不如此,大事
小事都 将办不成。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间亲族间就不然了。一家之中,老
少,尊卑 ,男女,壮弱,其个别情形彰彰在目,既无应付众人之烦,正可就事论事,
随其所宜。 更且以密迩同处,一切隐微曲折彼此无不了然相喻,难以抹杀不顾。而相
亲如骨肉,相 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细腻熨帖,乃得关系圆满,生活顺畅。此时无所用
其法治,抑且非 法所能治,虽无所谓为徇情,而凡所斟酌,却莫非情致不同。
徇情的问题,是在较大范围中乃发生的。此因其一面范围渐大,人数渐众,颇非随便应
付得了,渐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则亲疏厚薄,其间自有差别,尚难尽舍人情而专用
法 。中国人的生活,既一向欹重于家庭亲族间,到最近方始转趋于超家庭的大集团;
“因 亲及亲,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总喜托人情。你若说“公事公办”,他
便说你 “打官话”。法治不立,各图侥幸,秩序紊乱,群情不安。当然就痛感到民族
品性上一 大缺点,而深为时论所诟病了。
次说到组织能力。此所谓组织能力,即指如何作团体一分子的能力,其要素在对于团体
之牢韧的向心力,和耐烦商量着向前进行的精神。有人说“中国人不是自暴自弃,就
是 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发言权不要监督权,乃至不要自由权作一个顺民亦可以,或
者就 是要想作皇帝的,乃至想给他皇帝也不作的。”(1)(见傅大龄《真正中国人及其
病源》 一文,《国闻周报》第9卷17期。)这种情形,确随处可见。例如近几十年自有
“有限责 任股份公司”这种组织以来,往往都是极少几个人把持其事,多数股东不闻
不问,听受 支配。只要分到股息,心满意足,假如亏折,自认晦气而已。除非蓄意寻
事,鲜有考研 内情,查问帐目的。又如民国七八年以来,各地学生会,其中热心的废
寝忘食,真可牺 牲一切;但事情必须听他主张。如果他的主张行不去,他的意见没人
听,马上心灰意懒 ,好歹不问了。赌起气来,闹到分裂散伙亦可以;相持不下;将团
体之事搁起来不进行 亦可以。又如乡镇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听从没
有话说;或由一二领袖 作主,亦可行得通。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众人,以问题付之公
议解决,往往就议论歧出 ,商量不到一处,事情反而办不动。此时再下命令,他们亦
不愿听了。总之,或者受人 支配作一个顺民;或者让他做主,众人都依他的。独于彼
此商量大家合作,他却不会。 凡此种种,例证甚多。时论所讥“一盘散沙”,“没有
三人以上的团体,没有五分钟的 热气”,大抵指此。
其实,这是不足怪的。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
起门来,对于老婆孩子,他便是皇帝。出得门来,以其巽顺和平之第二天性,及其独
擅 之“吃亏哲学”(见后),遇事随和,他便是顺民。参加团体众人之中,不卑不亢的
商量 ,不即不离的合作,则在他生活中夙少此训练(尤以士人生活及农人生活为然)。
往者胡石青先生(汝麟),在民国初年尝遍游全球各地。特别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
有华侨之处,他都到过。他常爱谈所见华侨故事,而结论说:华侨的才干非他侨民(例
如日本侨民)所及,亦非其当地人所及。不论干哪一项事业,皆能有他的表见;乃至当
强盗,作乞丐,亦复出色当行。但有一点:这都是其个人本领,而非成功于群策群力
的 组织。就因在团体组织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国家保护,终为日本侨民所胜,为当地
人之 所欺。--这真是很好例证。处此竞争世界,中国人所以归于劣败者,其最大原因
实在 此。
组织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盖国家正不外一个大团体。四五十年前梁任公先生
尝论中国人无政治能力,而辩其非困于专制政体。他反诘说:若谓为专制政体所困,
则 何以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时如鼎革之交,专制政体所不能及之事如工商业如教育等
,专 制政体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别是如百年前之旧金山者,均无所表见(1)(
见梁氏 所著《新民说》。华人之移植旧金山系以帆船而往,远在1851-1874年间,距美
国开国 不过数十年耳。)。另在其《新大陆游记》中略点出其理由说,中国有“族民”
而无西 洋之“市民”,有族自治或乡自治而无西洋之市自治。西洋之市自治为其政治
能力之滥 觞,而中国之族自治乡自治则其政治能力之炀灶(1)(此梁氏原著词句,滥觞
为导源之意 ,炀灶为前人掩蔽后人之意。),虽于中西社会演进之两条路,尚未言之深
切著明,而 所见正自不差了。
再其次,论纪律习惯。所谓纪律习惯,盖指多人聚集场面,无待一条一条宣布,而群众
早已习惯成自然的纪律。在消极一面,例如:开会场中不交谈、不咳嗽,走路不作声
响 ,出入不乱挤,一举一动顾及前后左右而不妨碍旁人等等。在积极一面,例如:坐
则循 序成列,行则排队成行,发言则当机得时,动作则彼此配合照应,种种细节,难
以枚举 。无论消极积极,扼要一句话:必求集体行动起来,敏捷顺利,效率要高,不
因人多而 牵扰费时。试看车站或戏院集票的门窗前,西洋人自然鱼贯成行,顺序而进
;中国人却 总是争前窜后,虽有警察,犹难维持秩序。其实不守顺序之结果,事务进
行反而缓慢, 甚至进行不得。只有各守顺序,乃得让大家较快达到目的。西洋人从事
实教训上深明此 理;中国人事实不够,所以还不明白。又在开会场中,中国人还当他
在家里一样,耳目 四肢只为其个人用,不曾意识到团体的要求,妨碍公务于不自知,
更为习见不鲜。
这些都不是曾受教育没有的问题。若以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国中没有受教育的太多,遂
有此不同结果,便错了。要知道这些多半不是意识之事,而宁为习惯之事。习惯为身
体 与环境间的产物,而养成于实际生活。假若一个人生长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会,如
中国 者,纵然受过大学教育,一样犯这些毛病。西洋人之纪律习惯,不是出于它的文
化,而 宁出于它的武化--即仍为其集团斗争之所锻炼者。好像今日学校里,亦还是寓
群育与 体育,借着体育上种种运动竞赛以训练集体行动,其理正同。
人们的品性,固皆养成于不知不觉之间;但同时亦应承认,公共观念不失为一切公德之
本。所谓公共观念,即指国民之于其国,地方人之于其地方,教徒之于其教,党员之
于 其党,合作社社员之于其社……如是之类的观念。中国人,于身家而外漠不关心,
素来 缺乏于此。特别是国家观念之薄弱,使外国人惊奇。1932年上海“一·二八”战
役中, 巴黎晨报记者行经上海不甚远的地方,看见一切如无其事然,不禁大大惶惑,
莫名其妙 。后来马君武先生曾写一文,举11934年3月16日德国恢复征兵之消息发布,
柏林一位六 十多岁女房东闻讯欢喜过度,倒地而死之例,以为对照。其实这种不同,
绝不是天生地 从血里带来,亦不是学说或教育(狭义)之结果,而是社会构造不同,生
活环境有异,从 而形成之情操习惯自不免两样耳。
二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
从西方人闹得最大问题而我们没有,从西方人之所长恰即我们之所短,早已证明出中国
人缺乏集团生活了。但我们仍不妨从宗教、经济、政治各方面,分别来检看一番。
在检看之先,却要把何谓集团生活确定了,才行。所谓集团生活,诸如前述诚然形形色
色;但亦有其一致之点可指:
一、要有一种组织,而不仅是一种关系之存在。组织之特征,在有范围(不能无边际)与
主脑(需有中枢机关)。
二、其范围超于家族,且亦不依家族为其组织之出发点。--多半依于地域,或职业,
或宗教信仰,或其他。
三、在其范围内,每个人都感受一些拘束,更且时时有着切身利害关系。
合于此三条件者,即可说是集团生活;不合的,便不是。我们以此为衡,则中国人是缺
乏集团生活的。
第一,中国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怕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一个中国青年到印度,人家问他
是哪一教;他回答:任何宗教都不是。当地人闻之全都诧讶不解。这回答若在欧洲中
古 ,亦将为人所不解的。然而这不是中国青年界极普通情形吗?我却非说百分之九十的
中 国人都是这样。大多数中国人,恰与此相反。他们于圣贤仙佛各种偶像,不分彼此
,一 例崇拜,尚不及日本人进甲庙则不进乙庙,拜乙神则不拜甲神之稍有区别。区别
都没有 ,尚何组织可言。
第二,说到国家组织,中国人亦大成问题,如本书第一章所列中国文化第十一特征,即
其问题之提出。于此而成问题,中国人之缺乏集团生活乃非同小可。在后边将特加论
列 ,此不多说。
从国家放得很松来推想,则地方自治体和职业自治体可能很发达。不错,中国社会秩序
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
的 。可惜从现存史籍中,大多不易考见,颇难论定。而说到地方自治,更有可注意者
两点 ;一点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没有市自治,恰与西洋地方自治肇始于都市都相反;一
点是地 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
关于前一点,梁任公先生在其早年“新大陆游记”中即已提出:
吾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也。西方人之自
治力发达固早,吾中国人地方自治亦不弱于彼。顾何以彼能组成一国家,乃我不能?则
彼之所发达者,市制之自治?而我之所发达者,族制之自治也。试游我国之乡落,其自
治规模确有不可掩者。恒不过区区二三千人耳,而其立法行政之机关秩然具备。若此
者 ,宜其为建国之第一基础也。乃一游都会之地,则其状态之凌乱不可思议矣,凡此
皆能 为族民不能为市民之明证也。吾游美洲观于华侨而益信。彼既脱离其乡井,以个
人资格 来居最自由之大都市,顾其所赍来所建设者,仍舍家族制度无他物,且其所得
以维持社 会秩序之一部分者,仅赖此焉。
任公先生晚年著《中国文化史》,其社会组织篇第七章讲乡治,第八章讲都市。他经历
多年研究之最后结果,还是“中国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一句话。乡治章中,特将他
自 己家乡--广东新会县茶坑乡--自治组织之梗概述出(1)(梁著《中国文化史》,见《
饮冰室合集》这专集第18册,中华书局出版。)而作结论云:
此种乡自治,除纳钱粮外,以讼狱极少,几与地方官府全无交涉。窃意国内具此规模者
,尚所在多有。虽其间亦恒视得人与否为成绩之等差;然大体盖相去不远。此盖宗法
社 会蜕余之遗影,以极自然的互助精神,作简单合理之组织,其于中国全社会之生存
及发 展,盖有极重大之关系。
的确,这与中国社会之生存发展有极重大之关系。或径直说:这即是中国社会所以数千
年生存发展,可大可久的基础。一定要认识它,乃认识得中国文化。但他是与西洋集
团 生活有区别的,看后文自详。
再说后一点,地方自治体欠明确欠坚实,与官治有时相混。此谓其有时似属自治,有时
又代以官治,一时一代兴废无定。且其组织、权限与区划,亦变更无常。即以民国以
来 言之,县以下基层组织忽而并大,忽而划小。制度纷更,几于朝令而夕改;单是名
色, 不知换了多少次。我们要谈的虽在过去之中国,然借今证古,显见其根基之不固
。反观 西洋,便不然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于封建特权,农奴制度,行会制度种
种一扫而 空。教会田产被没收,教士改民选。种种改革几无所不至。独于整理地方制
度,对旧有 四万四千城乡自治区,以其为第十二世纪第十三世纪中自治制度及地方政
府生机所寄之 个体,故保存而无改。(1)(桑代克著《世界文化史》,冯译本第568页,
商务版。)到19 21年,又经过一百几十年了,社会交通进步,单位自然减少,还保有三
万七千九百六十 三区。英国则自九世纪起,地方大小各区划沿用无改,其间只有一种
叫 hundred 的是 消灭了。(2)(海烈斯著王检译《各国地方自治纲要》第225页,大东
书局出版。)这可见 了西洋人的地方自治体,是怎样地坚实有根基。质言之,他们当真
是一个单位一个团体 ;而我们则乡党之间关系虽亲,团体性依然薄弱,若有若无。--
以上论地方团体。
再论到职业团体一面。第一,中国农人除为看青而有“青苗会”一类组织外,是没有今
所谓农会的。他们不因职业而另自集中,便天然依邻里乡党为组织,就以地方团体为
他 们的团体。而地方团体则常常建筑于家庭关系之上,如上已说。还有散在乡村以农
人而 兼为工人商人的,当然亦归属于此。第二,只有少数集于城市或较为聚处一地的
工人商 人,始形成中国的职业团体,而仍无今所谓工会商会。农会,工会,商会,这
些都基于 新法令而来,非旧日有的。旧日工人商人的职业自治组织如何,今已不易考
见其详;而 在其“行”、“帮”、“公所”、“会馆”之间,却有下列缺点可指:一
是大抵没有全 国性的组织如今所谓“全国商会联合会”之类--此见其同业之自觉殊有
限;二是于同 业组织中,仍复因乡土或族姓关系而分别自成组织,大大弛散其同业组
织--此见乡党 意识宗教意识之强于行业意识;三是由“同行是冤家”一句谚语,可知
其同行业者彼此 之嫉忌竞争,缺乏西洋中世纪基尔特那样坚密团体精神。
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士人原为一种行业。他们止于微有联络而已,谈不到有团体。因
为他们一面是最富有个性的人,一面又是缺乏共同利害的人。如其说中国人散漫,那
第 一是从他们来的,第二是从农人来的。士人和农人,是构成中国社会之最重要成分
;他 们散漫,中国便不得不散漫了。
往时柳诒徵先生撰有《述社》一文,刊于《学衡》第五十四期,从史籍上考证中国民间
各种团体组织,极费搜求之功。在形迹上,我们自不否认有其事;然而其贫乏,是严
重 的。像今天我们所见集会结社之事,倒回三十余年去,在辛亥革命前是绝少的;在
五六 十年前,更看不见。即如大的学校、大的工厂、大的股份公司亦俱是从外界潮流
输入。 当初全是零散的私塾,零散的小农小工小商。至于政治活动而有所组织,更不
许可。唐 史宋史上之党派,至多是一点联络而已,没有今天的党派组织。
三 团体与家庭二者不相容
集团生活,在中国不能说没有,只是缺乏。中西之不同,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然
而我们早说过,人类社会之进化实为生物进化之继续。在生物界中就没有绝对不同之
事 ,虽植物动物亦不过是相对的不同,其他更不用说。盖凡生物之所现示,皆为一种
活动 的趋势或方向,但有相对之偏胜,而无绝对的然否。要划一条界,是划不出来的
。虽划 不出界限,而由不同之趋向发展去,却可能相反对,成了极严重的问题。西方
人集团生 活偏胜,中国人家族生活偏胜,正是分向两方走去,由此开出两种相反的文
化。
集团生活与家庭生活,二者之间颇不相容;而基督教恰为前者开路,以压低后者。关于
此点,已故张荫麟教授有一论文,曾予指出。
在基督教势力下,个人所负宗教的义务,是远超过家族的要求。教会的凝结力,是以家
族的凝结力为牺牲的。《新约》里有两段文字,其所表现之伦理观念与中国传统伦理
观 念相悖之甚,使得现今通行的汉译本不得不大加修改。其一段记载耶稣说“假若任
何人 到我这里,而不憎恶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一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
我的门 徒。”又一段记载耶稣说“我来并不是使世界安宁的,而是使它纷扰的;因为
我来了将 使儿子与他父亲不和,女儿与他母亲不和,媳妇与他婆婆不和”(以上两段并
见韩亦琦 氏新译本)。(中略)基督教一千数百年的训练,使得牺牲家族小群而尽忠超越
家族的大 群之要求,成了西方一般人日常呼吸的道德空气。后来(近代)基督教势力虽
为别的超越 家族的大群(指民族国家)所取而代;但那种尽忠于超越家族的大群之道德
空气,则固前 后如一。(张著《论中西文化的差异》,《思想与时代》第十一期。)
为西方人集团生活开路的是基督教;同时不待说周孔教化便为中国人开了家族生活之路
。严格讲,家族生活集团生活同为最早人群所固有,并非自他们而开始。但这好比本
能 生活理智生活同为动物界所固有,却到节足动物脊椎动物出现,而后本能理智两路
始分 一样。中西社会构造既于此而分途,所以我们正应该指出西方之路开于基督,中
国之路 开于周孔,而以宗教问题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
当基督教传到中国来,此两相反之趋向遭遇一处,这方一直未曾受变于那方。相反地,
倒是那方妥协于这方。除《新约》译文对于原文不得不修改外,他们教会人士且承认
了 中国人敬祖先和祭拜孔子各种礼俗。这种妥协承认,后来虽不免争执冲突而一度翻
案( 罗马教皇1742年断然不许行中国礼),但末后(1939年)终究还是承认了。(1)(当十
六世 纪耶稣会士利玛窦等在中国传教,以中国礼俗与彼教无悖,取承认态度。其后教
会内部 发生争执。罗马教皇与中国皇帝之间亦因而冲突,卒至决裂翻案,一时天主教
在中国几 致绝灭,后来中国方面不甚认真而缓和下来,1939年罗马教皇亦卒加以解释
而承认中国 礼之可行。)此诚亦见出中国文化之深固不拔,但所以能取得对方承认的,
还在其近情 近理。盖敬祖先不过尽人子孝思之诚,拜孔子则敬其为人师表,全没有什
么说不通之处 也。迨新教起来,基督教本身既有变化,教会组织后来亦大不同于前,
彼此遂慢慢相安 。还有佛教精神与中国家族伦理亦是不合的,而它到中国后,卒亦受
变于中国。此即前 引稻叶君山、太虚法师等所说,基督教和佛教都屈服了的话。
太虚法师论文内有云:“此家族层套,一方易于分散大众的合组,一方又牵制个人的特
动,故无敌国外患,每能长治久安。”他正是看出了其间得失长短,暨团体与家族二
者 之不相容性。读者试印证以前章所举商鞅在秦变法之事,和雷海宗教授只认战国七
雄是 国家而说西汉家族复盛后之中国不成国家,自更明白。商鞅种种作为,无非站在
国家立 场,要直接控制到个人,便不得不破坏家族伦理,而遭儒家诟病。战国七雄在
国际竞争 紧张局面下,各自加强其对内控制,始成国家;而自汉代恢复了家族生活,
则二千年来 的中国,在史学家只能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一个大文化区了。关于国家
问题,后当详 论;此不过就集团生活家族生活之难并存,用以指证集团生活在中国之
缺乏。
从家族生活发展去,岂止不成国家,抑且一个真的大地方自治体亦难构成。前引梁任公
的话,说中国有族民而无市民;有族自治乡自治而无都市自治;他正是无意中发觉了
此 一问题。凡此亦当并论于后。
亡友卢康济(瀚)颖悟过人,十余年前尝对我说,马克思著《资本论》,于是西方社会赖
以阐明,我今要著《家族论》以说明中国的社会史。他曾东游日本,研究此题,数年
间 积稿盈箧。可惜书未成而身死,其稿我亦未得见。这个工作,今后学术界上还须有
人担 负。行笔至此,特为附志。
http://www.phil.pku.edu.cn/resguide/liangsm/yaoyi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