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
1 楼
我看于欢案
我不太清楚中国的法律,只能从美国法律来看于欢案。
如果在美国,起因是一件明显的绑架案(kidnapping)。绑架的关键在于限制人身自由
,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限制人身自由都可以构成绑架罪。所谓绑架并不是非得要用武器
把人弄到一个黑屋子里去,而是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并没有武器,只是用语言,你不
跟我走就杀了你,或者在你自己的家里不让你出门,关键在于违背他人的意愿,都可以
是绑架。
但是有一个原则是与国家无关的,就是不能以错对错,不然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社会就乱了套。说一个例子比较容易理解,有一个人在美国开餐馆,有人吃了饭不给钱
,于是老板就不让走,要等警察。警察来了以后,确定此人的确没有钱,给了一张罚单
就让吃白食的家伙走了,然后对餐馆老板说:
“你以后不能这样,你没有权利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可能会构成绑架罪。除非这个
人是被通缉的危险逃犯,或者这个人正在用暴力攻击他人,不加以限制会危及他人的时
候,你才能这样做。
当然,这一次我们不会追究,因为你立刻打了911,时间短又没有暴力,如果你把人扣
住,让他的亲友拿钱赎人,那你的麻烦就大了。”
老板当然心里不平,说我是做小生意的,都这样不就完蛋了,那你说我遇到这样的情况
怎么办?
警察告诉他:下一次你可以不让他进门,立刻叫警察;你可以一边跟着他,一边通知警
察。不会有很多人这样,不过是十几块钱的事情,做小生意多少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应该看成是成本的一部分,不管怎么说,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就不是小事了。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讨论法律的对错没有多少意思,因为那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
绑架在美国不管什么地方都是重罪,判到十年以上一点都不稀奇。
如果用上面的观点来看,于欢和他的母亲明显是被绑架了,警察的不打人就不算错完全
是在扯淡,应该把那些人都抓起来,以绑架定罪,这个与欠钱没有关系。有人欠钱不还
应该到法院去诉讼,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限制人身自由,不能以错对错,那还要法院干
什么?
如果认为于欢是被绑架了,那么他是不是正当防卫就得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看了。
当然,在美国这得最后由陪审团来决定,有可能无罪,也有可能轻判,这要取决于当时
的情况以及背景,特别是双方有没有前科(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被告有没有暴力的
前科),陪审团的判决在这种复杂的案件中是很难预测的,律师和检察官这时变得极为
重要。所以美国有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请到名律师来搞定陪审团,人人平等从来在任
何地方都是笑话,当不得真。
美国有一些案子是非常令人叫绝的,比如在休斯顿旁边的一个小镇,有一位老兄的只有
几岁的女儿被邻居强奸了,他就拿着自己的枪把强奸犯干掉了,结果在当地的大陪审团
就被认为这个案子用不着审理,他什么事都没有,连律师费都不用。这里的关键是自己
的枪,说明他当时就是要去杀人的,但是陪审团认为他无罪此案就完结了,而且陪审团
是用不着给出理由的。
美国和中国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有罪无罪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不大的案子被告(
DA不行)可以选择由法官决定,但大案都是陪审团决定的,可以理解为法官不想负这么
大的责任,而陪审员都是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美国的法院可以这样来看,是由法官根
据法律来组织,运行的一个场所,让原告被告辩论各自说出自己的理由,由陪审团来作
裁判,并不是法官。而中国根本就没有陪审团,大案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实际上是党
组织决定的。这个背后实际上是在对于社会极为重要的法律判决上,是由法律精英(法
官)还是由不懂多少法律的普通老百姓老决定。当然,陪审团是人,人就都会犯错,他
们也会受到舆论以及法官的影响,但是,法官难道不是人,一样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相信老百姓还是精英的选择,所谓的绝对公正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东
西。
在美国媒体可以公开批评判决公不公正,但基本不可能推翻判决,改变陪审团的判决的
门槛很高,原则上只能重审由另一个陪审团来推翻。最高法院当然可以,但最高法院接
受案件的门槛也是极高,不然法官要累死了。而在中国妄议政治是要有麻烦的,但是议
“对”了还是有效的,就像这一回,媒体一边倒,中央一级的媒体发了话,这说明了一
定有一个大领导的批示在后面,所以这个案子肯定会改判。对不对只有这种人知道,你
我这种屁民是不知道的。
但不管怎么说,在美国无期徒刑是不可能的,这个刑期只是对有预谋的杀人。还是那一
句话,说法律的对错没有意思,只能说你喜欢哪一个。
我不太清楚中国的法律,只能从美国法律来看于欢案。
如果在美国,起因是一件明显的绑架案(kidnapping)。绑架的关键在于限制人身自由
,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限制人身自由都可以构成绑架罪。所谓绑架并不是非得要用武器
把人弄到一个黑屋子里去,而是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并没有武器,只是用语言,你不
跟我走就杀了你,或者在你自己的家里不让你出门,关键在于违背他人的意愿,都可以
是绑架。
但是有一个原则是与国家无关的,就是不能以错对错,不然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社会就乱了套。说一个例子比较容易理解,有一个人在美国开餐馆,有人吃了饭不给钱
,于是老板就不让走,要等警察。警察来了以后,确定此人的确没有钱,给了一张罚单
就让吃白食的家伙走了,然后对餐馆老板说:
“你以后不能这样,你没有权利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可能会构成绑架罪。除非这个
人是被通缉的危险逃犯,或者这个人正在用暴力攻击他人,不加以限制会危及他人的时
候,你才能这样做。
当然,这一次我们不会追究,因为你立刻打了911,时间短又没有暴力,如果你把人扣
住,让他的亲友拿钱赎人,那你的麻烦就大了。”
老板当然心里不平,说我是做小生意的,都这样不就完蛋了,那你说我遇到这样的情况
怎么办?
警察告诉他:下一次你可以不让他进门,立刻叫警察;你可以一边跟着他,一边通知警
察。不会有很多人这样,不过是十几块钱的事情,做小生意多少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应该看成是成本的一部分,不管怎么说,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就不是小事了。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讨论法律的对错没有多少意思,因为那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
绑架在美国不管什么地方都是重罪,判到十年以上一点都不稀奇。
如果用上面的观点来看,于欢和他的母亲明显是被绑架了,警察的不打人就不算错完全
是在扯淡,应该把那些人都抓起来,以绑架定罪,这个与欠钱没有关系。有人欠钱不还
应该到法院去诉讼,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限制人身自由,不能以错对错,那还要法院干
什么?
如果认为于欢是被绑架了,那么他是不是正当防卫就得从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看了。
当然,在美国这得最后由陪审团来决定,有可能无罪,也有可能轻判,这要取决于当时
的情况以及背景,特别是双方有没有前科(这一点非常重要,特别是被告有没有暴力的
前科),陪审团的判决在这种复杂的案件中是很难预测的,律师和检察官这时变得极为
重要。所以美国有钱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请到名律师来搞定陪审团,人人平等从来在任
何地方都是笑话,当不得真。
美国有一些案子是非常令人叫绝的,比如在休斯顿旁边的一个小镇,有一位老兄的只有
几岁的女儿被邻居强奸了,他就拿着自己的枪把强奸犯干掉了,结果在当地的大陪审团
就被认为这个案子用不着审理,他什么事都没有,连律师费都不用。这里的关键是自己
的枪,说明他当时就是要去杀人的,但是陪审团认为他无罪此案就完结了,而且陪审团
是用不着给出理由的。
美国和中国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美国的有罪无罪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不大的案子被告(
DA不行)可以选择由法官决定,但大案都是陪审团决定的,可以理解为法官不想负这么
大的责任,而陪审员都是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美国的法院可以这样来看,是由法官根
据法律来组织,运行的一个场所,让原告被告辩论各自说出自己的理由,由陪审团来作
裁判,并不是法官。而中国根本就没有陪审团,大案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实际上是党
组织决定的。这个背后实际上是在对于社会极为重要的法律判决上,是由法律精英(法
官)还是由不懂多少法律的普通老百姓老决定。当然,陪审团是人,人就都会犯错,他
们也会受到舆论以及法官的影响,但是,法官难道不是人,一样也会受到舆论的影响。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相信老百姓还是精英的选择,所谓的绝对公正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东
西。
在美国媒体可以公开批评判决公不公正,但基本不可能推翻判决,改变陪审团的判决的
门槛很高,原则上只能重审由另一个陪审团来推翻。最高法院当然可以,但最高法院接
受案件的门槛也是极高,不然法官要累死了。而在中国妄议政治是要有麻烦的,但是议
“对”了还是有效的,就像这一回,媒体一边倒,中央一级的媒体发了话,这说明了一
定有一个大领导的批示在后面,所以这个案子肯定会改判。对不对只有这种人知道,你
我这种屁民是不知道的。
但不管怎么说,在美国无期徒刑是不可能的,这个刑期只是对有预谋的杀人。还是那一
句话,说法律的对错没有意思,只能说你喜欢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