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种”与“借腹”生子的道德边界# NextGeneration - 我爱宝宝
b*6
1 楼
这是30年前发生在我家乡的一件事。村里那位长得好看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
子粗又长的“小芳”,嫁给了邻村一个家庭比较殷实的小伙子,小伙子高高的个头,用
当今的话说,就是个帅哥。当时这个“小芳”还不愿嫁这个帅哥,因为他厚实了一点,
但“小芳”的家人一个个劝她说,你要找一个如此富裕的婆家去哪里找?在当时,这家
在乡里是闻名的富户。
按照传统的风俗,先是“看人家”、后是订亲,礼金是最高的,接着他们就是结婚。可
结婚几年,“小芳”的肚子就是没有鼓起来,于是一家人到处求医问药,她的肚子还是
没鼓起来。由于这家人是单传,传宗接代是这个家庭摆在面前的最大事,经过专家多次
诊断是男方有问题,于是他们经过商议,决定“借种生子”,于是这对年轻夫妇就出去
做生意,让“小芳”在外地寻找“猎物”。“小芳”长得漂亮,出外找个这样的“猎物
”其实并不难。过了几年,他们就带回了一对可爱的儿女回来,从此这个家也就算圆满
了。
但是后来的变故却让人感到愕然,“小芳”不再善良了,她与丈夫离婚了,在打离婚官
司的争夺战中,一个孩子也没留给他,她说孩子不是他的种,与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他半辈子培养的一对孩子,到头来与他却没有半点毛关系,从此他将孤独到老。
我讲这个故事,是为讲“借腹生子”作一个辅垫。
近段时间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而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禁止代孕”未入法条,有人表示扼腕叹息
,有人举双手赞成。既然是删除了,那么是不是借腹生子就不违法,就可以大胆去做?
借腹生子,这一做法和话题似乎总是带点“你懂的”的神秘感,大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
对“借腹生子”最早的印象大概是来源于早期的宫斗剧,有点像“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电视剧《兰花香》讲述了一个借腹生子的故事,男主角汤君兰为遵守与妻子所立永不
纳妾的誓言,遂与丁香订下秘密协议,借腹生子,生下女儿汤芷安。丁香基于母女天性
,无法割舍亲生女的她,七年后终于千辛万苦地来到汤家,化身成家庭敎师接近芷安,
却再度被君兰所吸引。而君兰面对这个曾与他恩爱七日的女人,他筑起的情感防卫堡垒
,瞬间崩溃瓦解,两人再也无法压抑爱火……
不过最深刻的要数作家张爱玲笔下的《半生缘》的主人公顾曼桢被自己不能生育的姐姐
曼璐设计,被姐夫强暴,并且怀上姐夫的孩子,之后遭遇爱情与人生的悲剧,一段令人
唏嘘的故事。
撇开文学作品不说,“借腹生子”在古代早已有之,一直在民间延续。古代何谓“典妻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
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有说存在即合理,但是这种存在是不是合理又合法呢?
此前有新闻报道说,国内70后的女性在全面二胎未开放之时,告知媒体其即将绝经,想
生小孩都没得生的痛苦。如果当下女性遇到无法生育的困境时,是不是也会采取寻找代
孕妈妈的方法?
但人性复杂,这种生育权通常容易引人歧义,容易引发潜在的伦理危机,甚至纠纷问题
,也实在是很难去处理。
从人性角度来讲,解决了不能生育夫妇的问题,是人性关怀的体现。中国人历来有传宗
接代的思想,认为没有后嗣,是对不起祖宗,没有尽到孝道的。我的一位亲眷,当医生
告诉她,儿媳生的是女孩时,当场就气晕了,因为她一心希望儿媳第二胎生的是男孩。
借腹生子这种事情,首先冲击的便是传统观念与我们的道德体系。国人向来注重的便是
血缘关系,亲疏远近,谁的骨血,有时候分的比什么都清楚。在《红楼梦》第九十回中
,贾母说:“自然先给宝玉娶了亲,然后给林丫头说人家。再没有先是外人,后是自己
人的……”。但有些事是难以预料的,“借腹生子”如果出现代孕妈妈拒绝“归还”孩
子的事,双方肯定免不了闹腾。比如前面讲的“小芳”与丈夫后来离婚的孩子争夺战,
比电视剧中的剧情还要复杂,感情、伦理、血缘、人性、法律等各种戏剧元素张力十足
。关于借腹生子,更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人的心上。
其实代孕国外早有之,俄罗斯现行法律允许代孕,而且允许以获取酬劳为目的的商业代
孕。但近年来,随着商业代孕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俄立法机构正在考虑禁止这种“借
腹生子”的行为。而英国呢,在1985年7月推出了《代孕协议法》,给“代孕母亲
”、“代孕协议”以及相关术语做出了法律定义,为规范代孕以及相关行为提供了基本
的法律依据。尽管代孕在英国是合法的,但法律规定不允许向代孕行为支付费用,但是
委托人有责任承担代孕母亲的合理花销。
在立法和制度保障方面,国外的步伐比我们走的要更大一些。借腹生子一事,独立的个
案不能成为佐证,但是如果数量一多,成为现象,我们就该思考是否需要进行改善。人
性关怀也好,道德沦丧也罢,总归是“人”事。
但回过头来说“借种生子”,如果当时医疗水平有当今先进,不需要女人去寻找“猎物
”,会不会出现后来的这种残局呢?当然,这个事例,还给人太多的思考,除了法规,
还有道德边界的问题,未来家庭变故的问题……
子粗又长的“小芳”,嫁给了邻村一个家庭比较殷实的小伙子,小伙子高高的个头,用
当今的话说,就是个帅哥。当时这个“小芳”还不愿嫁这个帅哥,因为他厚实了一点,
但“小芳”的家人一个个劝她说,你要找一个如此富裕的婆家去哪里找?在当时,这家
在乡里是闻名的富户。
按照传统的风俗,先是“看人家”、后是订亲,礼金是最高的,接着他们就是结婚。可
结婚几年,“小芳”的肚子就是没有鼓起来,于是一家人到处求医问药,她的肚子还是
没鼓起来。由于这家人是单传,传宗接代是这个家庭摆在面前的最大事,经过专家多次
诊断是男方有问题,于是他们经过商议,决定“借种生子”,于是这对年轻夫妇就出去
做生意,让“小芳”在外地寻找“猎物”。“小芳”长得漂亮,出外找个这样的“猎物
”其实并不难。过了几年,他们就带回了一对可爱的儿女回来,从此这个家也就算圆满
了。
但是后来的变故却让人感到愕然,“小芳”不再善良了,她与丈夫离婚了,在打离婚官
司的争夺战中,一个孩子也没留给他,她说孩子不是他的种,与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他半辈子培养的一对孩子,到头来与他却没有半点毛关系,从此他将孤独到老。
我讲这个故事,是为讲“借腹生子”作一个辅垫。
近段时间这个话题一直争论不休,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中,12月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
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引起社会争议。而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禁止代孕”未入法条,有人表示扼腕叹息
,有人举双手赞成。既然是删除了,那么是不是借腹生子就不违法,就可以大胆去做?
借腹生子,这一做法和话题似乎总是带点“你懂的”的神秘感,大多数人对此讳莫如深。
对“借腹生子”最早的印象大概是来源于早期的宫斗剧,有点像“狸猫换太子”的戏码
。电视剧《兰花香》讲述了一个借腹生子的故事,男主角汤君兰为遵守与妻子所立永不
纳妾的誓言,遂与丁香订下秘密协议,借腹生子,生下女儿汤芷安。丁香基于母女天性
,无法割舍亲生女的她,七年后终于千辛万苦地来到汤家,化身成家庭敎师接近芷安,
却再度被君兰所吸引。而君兰面对这个曾与他恩爱七日的女人,他筑起的情感防卫堡垒
,瞬间崩溃瓦解,两人再也无法压抑爱火……
不过最深刻的要数作家张爱玲笔下的《半生缘》的主人公顾曼桢被自己不能生育的姐姐
曼璐设计,被姐夫强暴,并且怀上姐夫的孩子,之后遭遇爱情与人生的悲剧,一段令人
唏嘘的故事。
撇开文学作品不说,“借腹生子”在古代早已有之,一直在民间延续。古代何谓“典妻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
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
有说存在即合理,但是这种存在是不是合理又合法呢?
此前有新闻报道说,国内70后的女性在全面二胎未开放之时,告知媒体其即将绝经,想
生小孩都没得生的痛苦。如果当下女性遇到无法生育的困境时,是不是也会采取寻找代
孕妈妈的方法?
但人性复杂,这种生育权通常容易引人歧义,容易引发潜在的伦理危机,甚至纠纷问题
,也实在是很难去处理。
从人性角度来讲,解决了不能生育夫妇的问题,是人性关怀的体现。中国人历来有传宗
接代的思想,认为没有后嗣,是对不起祖宗,没有尽到孝道的。我的一位亲眷,当医生
告诉她,儿媳生的是女孩时,当场就气晕了,因为她一心希望儿媳第二胎生的是男孩。
借腹生子这种事情,首先冲击的便是传统观念与我们的道德体系。国人向来注重的便是
血缘关系,亲疏远近,谁的骨血,有时候分的比什么都清楚。在《红楼梦》第九十回中
,贾母说:“自然先给宝玉娶了亲,然后给林丫头说人家。再没有先是外人,后是自己
人的……”。但有些事是难以预料的,“借腹生子”如果出现代孕妈妈拒绝“归还”孩
子的事,双方肯定免不了闹腾。比如前面讲的“小芳”与丈夫后来离婚的孩子争夺战,
比电视剧中的剧情还要复杂,感情、伦理、血缘、人性、法律等各种戏剧元素张力十足
。关于借腹生子,更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人的心上。
其实代孕国外早有之,俄罗斯现行法律允许代孕,而且允许以获取酬劳为目的的商业代
孕。但近年来,随着商业代孕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俄立法机构正在考虑禁止这种“借
腹生子”的行为。而英国呢,在1985年7月推出了《代孕协议法》,给“代孕母亲
”、“代孕协议”以及相关术语做出了法律定义,为规范代孕以及相关行为提供了基本
的法律依据。尽管代孕在英国是合法的,但法律规定不允许向代孕行为支付费用,但是
委托人有责任承担代孕母亲的合理花销。
在立法和制度保障方面,国外的步伐比我们走的要更大一些。借腹生子一事,独立的个
案不能成为佐证,但是如果数量一多,成为现象,我们就该思考是否需要进行改善。人
性关怀也好,道德沦丧也罢,总归是“人”事。
但回过头来说“借种生子”,如果当时医疗水平有当今先进,不需要女人去寻找“猎物
”,会不会出现后来的这种残局呢?当然,这个事例,还给人太多的思考,除了法规,
还有道德边界的问题,未来家庭变故的问题……